正在打官司委托人死亡该怎么办

黄烺增 2019-11-05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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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所以你可以随时接触,但是请综合考虑接触后自身利益。
齐春影2019-11-05 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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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法院先中止诉讼,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终结诉讼。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齐明弘2019-11-05 22:20:03
  • 作一个简单提醒,代理人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有效。这句话是对的代理人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中止该合同有效。是错的。全文。
    赵馨惠2019-11-05 22:02:57

相关问答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扩展资料:委托书公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如何办理委托书公正。
您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我根据我对您问题的猜测简单帮您分析一下1.您所谓的您做房产证委托别人做,是委托别人代替您以您的名义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还是您托关系让别人帮您去办房产证,如果您委托别人以您的名誉区房地局办理房产证,有委托书或者又做了公证的委托书,要看委托书上有没有委托时限,如果有那么委托时限到了委托就能自动解除,如果没有委托时限,而且委托书已经交到房地局去了那您应当与受托方共同去房地局或者写一个解除委托的书面东西再交到房地局您可以直接从受托方将相关手续要回来或者同受托方一同找到相关资料所在的部门,向相关的部门说明清楚由自己亲自来办理这件事就可以了。应当不是很麻烦的,既然事情他没有帮你办成,你收回自己的东西,适当的给人家点辛苦费手续费什么的就行了呗。2.至于说您上面讲的交上了罚款,我估计的话可能是您的房子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建造过程中有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对您的房屋进行处置,您可能是想托人交点罚款将事摆平了,但是您把罚款交了也没有办下房产证,您觉得在找这个委托人办下去也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我觉得你也可以收回委托,但是如果您所交的钱是正规渠道的可能会有凭证,如果其他渠道可就很难说了,但沿着您的想法说下去不论怎样您都可以收回委托的。综合以上两点说明,我觉得您最大的一点在于自己对被委托人是否能够帮您办理下来房产证存在疑虑,要想打消这种疑虑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对方问清楚现在办不下房产证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对方办不下来,那就直接把委托撤了就得了,就不用瞎耽误时间了,如果对方告诉你有办法能够解决,那就看您对这种办法是否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您就把事情落实好,让他赶紧给你办,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您最好把问题讲清楚如果还是办不下来,以前您所交的罚款应但怎么办,是不是能够返还回来,其他的我就不想再多说了,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补充的问题请发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