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金是否避税避债?

黄益晓 2019-11-05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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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答:保险避税:现在市面上99%的商业保险,都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目前只有税优健康险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其减免的金额非常少。保险避债:在特定的情况下,是能达到部分债务隔离的作用的,例如买了终身寿险,指定了保险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并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未指定,就需要作为法定遗产偿还债务。
黄瞻云2019-11-05 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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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我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是这样来分析的: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保险的整个过程进行拆分,逐步来看,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时。一、买保险时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险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在澳大利亚传统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举例:税优型健康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二、保险有效期间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险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当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保险的投资可以避免收益“被税”,可谓是无稽之谈。三、保险金支付时这是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道,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1.所得税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的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2.遗产税中国人讲究子承父业,所以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是中国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遗产的继承,自然就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的草案,2019年予以修改,遗产税的起征点为80万,超过80万将面临20%的遗产税,这无疑引起了国内家庭的恐慌,一时间风言四起,更有甚者,传出2019年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于是乎,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次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香港,于2019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19年取消了遗产税。台湾,于201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总结在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我始终认为,买保险关键还是应该看重背后的保险保障功能。
    赵颖雪2019-11-05 22:20:27
  • 不能简单的回答能不能。任何正当的权益都会被维护,保险的功能有节税避债,看怎么设计。首先,如果说投保人是被执行人,那么他投保的或受益的保单会被追讨,各地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直接强制退保,有的不强制但要求你还债,如没钱最后还是会强制退保或贷款自己选。同样的道理,如果被保人身故,受益人面临一样的情况。保险金不是遗产会拿到,但如果有被保人的债务,会追讨。这时候可以操作的是放弃被保人的遗产,受益人合法合理的享受保险金。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成为被执行人。如果企业不是单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你的保单是合法的私人资金购买的,企业的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保单的节税避债。不要认为保险这一种金融工具就能避债节税,必须先把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做好隔离。投保金的来源合法合理,保单的利益就可以保障了。
    连丽阳2019-11-05 2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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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2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9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到的问题,没有哪个老板愿意多缴税。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即使是一个国家,在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也有差别,所以纳税人节税形式也是多样化的。1、选择投资时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2、选择投资地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节税的方法,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有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税的方法。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也可以按有关税收规定给予免税待遇。4、选择筹资方式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节约税收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节税的方法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5、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为重。6、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节税的方法按有关规定内地货物从香港出口有什么好处,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7、选择存贷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节税的方法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上述方法节约企业税收,一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二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还具备以下功能:1、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最佳方案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案例: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3、合法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合法保单财产私有化。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案例: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9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让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支配。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