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连军锋 2019-11-06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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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建设需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在对社区未来管理和服务的计划中,应按照“一步规划到位,分期逐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要通过了解和评估社会需要,以社区内部资源的分析动员为主,合理开发利用外部资源,设计好具体的管理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机制,达到满足社区需要,预防与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目的。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应结合我区乃至青岛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该社区的详细规划,使各项建设具有对于未来的前瞻性,不要让今天的规划成为明天发展的障碍,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结合社区居民人口构成、居民收入、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党员座谈会议、上门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避免出现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精力、财力而居民兴趣不高、参与感不强的局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发展模式。需求决定供给,只有以需求为导向,才能提供个性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发展应以人为本,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采用市场调节和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社区需求发展社区管理和服务,避免造成无效供给或低效供给。推行个性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共行政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齐景宪2019-11-06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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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想要哪方面的??晋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力争把晋城建设成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65849.html。
    齐新林2019-11-06 15:55:43
  • 四方区2019—2019年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根据《关于深化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责任部门:区建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各街道5、整治生活环境。一是在居民楼院、社区广场等区域,规划建设绿地、花园、雕塑等景观和休闲活动场所;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已建成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发动社区居民、党员主动认养绿地、树木,自觉保护花坛、绿地。二是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小街小巷的硬化改造;深入开展“两无三化”社区创建活动,加大违法建筑清理力度。三是加强居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实现垃圾不落地清运;逐步在居民小区增设生活垃圾桶;全面排查和清除社区内卫生死角;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整治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广场、楼院等区域的亮化设施。责任部门: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连仲月2019-11-06 15:37:25
  • 抓好城市社区建设,要加强社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的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环卫和部分排水、供气等城市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这些设施与社区居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其中,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期投入使用。推进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首先要必须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园林绿地和城市供水工程,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创造一个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社区环境。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各类规划,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在社区发展规划编制时,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安排与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并与社区外围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相衔接。要合理组织社区交通网络,减少交通环境的混乱交杂,并保证足够的停车场地;社区水、电、气供应要充足并形成网络,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要接入每家用户,市政管线宜地下埋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社区规划方案时,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设,并及时将规划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并通报给所在街道办事处以便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建设。随着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对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这一渠道,已无法适应城市现代化的需要。解决制约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资金问题,必须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城市社区建设需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行市场化经营。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要从单一公益型转变为公益型和经营开发型并举,建立灵活的投资回报机制,通过实行特权经营等手段,推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经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社区组建市政公司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等,引导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投向社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二是要转变经营机制。对现有经营城市公用事业的企事业单位,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业化经营。对城市大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可公开招标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道路、桥梁、街区的冠名权等附着于城市的各类无形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可实行公开招标,推动城市建设产业化经营。对社区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要建立责任制,通过招投标实行承包经营,降低补贴支出,提高管养水平。三是要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城市政府要给予政策优惠,从财政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予以优先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及旧城改造时,要将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开发成本进行预算,确保有足够资金投入。要推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最大限度地盘活城市土地资产,提高土地级差收益,增加财政投入。四是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加强社区园林绿化建设,因地制宜,见缝插绿,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和鼓励社区居民大力开展街头、街道两旁和住宅区周围的绿化和美化,提高绿化水平。要完善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加快社区主要道路的新建和扩建,下决心打通堵头、卡口、峰腰路段,加强小街小巷和人行道的铺装、覆盖和硬化彩化,大力扶持和优先发展公交事业。要统一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社区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建设。为加强社区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街道设立社区建设管理站等派出管理机构或者派出管理人员,城建监察大队要向街道派驻城建监察中队,切实加强社区管理。要严厉查处社区内的各类违章建设,禁止乱搭盖、乱加层、乱设防盗网,以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理顺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的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经营性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监督下,依照合同,做好社区物业的管理,其履行合同情况及管理服务水平应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全体社区居民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时,应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通讯员:穆颖/昌图县规划局。
    车巧怡2019-11-06 1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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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和背景下提出的发展农村、振兴农业、富裕农民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农村地区深入发展的新方式和新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的新方法和新体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广大农民是创造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1、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创造主体农民是农村社区的规划者、建设者、参与者,党和政府是农村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政府引导是外因,农民行动是内因,只有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当成自己的大事,政府好的政策和大的投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看作是政府强加给他们的任务,是被动执行者角色,他们所做的选择只能是利用“弱者的武器”,即在现有政策空间内考虑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农民的这种抗争与实践,可导致国家初衷良好的政策流于形式而归于失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对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第一,农民的参与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有赖于农民的广泛参与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让农民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二,农民的发展需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源泉和基本方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来源于农民的需要,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来源于农民的要求。第三,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是农村社区建设可持续进行的保证。从长远来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仅仅靠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增加中央财政投入来完成,其持续推动力和根本动力来自于广大农民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2、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主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主体地位,最终表现为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我国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农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正确认识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有利于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确认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才能促使我们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和物质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使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更加努力地致力于农村社区建设。二、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1、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以解决农村、农民的基本问题为目标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措施,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往往演变为一种行政指令和强制执行力,过分强调了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控制和主导作用,忽略了社区的自我管理,弱化了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由于政府的权威过大,以及农民对政府权威的依附,造成了当今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思路。在这种思路下,社区建设中的一切项目、活动和事业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策划和资助,社区过分依赖政府,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动力。2、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异化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管理属于一种弱质自治模式,真正严格依法实行民主直选,社区事务公开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社区数量有限,社区自治的基层民主实践与农民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距离。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只是计划的执行者,管理者对群众下达指令并监督执行。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3、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主体意识是农民对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宏观背景下自身所应当担任角色及其权利的认知和态度,是一个偏向于主观层面的内在状态。农民主体意识缺失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未能自觉意识到自身在社区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人,认为社区建设是乡、村干部以及某些“能人”才能发挥作用的场域,把社区建设和管理看成是村干部的事、政府的事,不需要自己参与,自己仅仅是被统治和管理的对象。二是农民明确知道自己在乡村治理中被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主动放弃政治参与的权利而成为乡村“无政治生活者”,农民民主权利意识薄弱,使之缺乏对社区自治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传统的集权和统一被动管理,农民主体意识缺失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目标达成的实践基础。4、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和决策者。在事关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农村社区建设才会有生机、活力和持久动力。但是反观当今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大多是政府的积极推动,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广大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主体的地位及意愿并没有得到完整的确认和保障,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自主性被忽略,使社区建设空有政府的激情,却难以发挥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三、保障农民在社区建设中主体地位的途径目前,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刚刚得到认识和重视,社区建设中普遍遭遇政府大力提倡,农民不买帐、农民对社区建设认同感和参与度低的尴尬。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所致。如何在社区建设中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我们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政府要由主导角色向导向角色的转变,这是对政府自身功能重新界定的过程从既有的经验来看,在如何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的角色,具体体现在农村社区的制度设计、财政投入、各部门协调和社会力量的动员等方面,这种主导行为在实践中常常得不到农民的响应和支持,收效甚微。因此,政府必须转换观念,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政府主导转换到政府引导,由对社区建设的过分干预、指令转换到政府与社区的合作。农民是乡村社会和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而国家则处于引导、帮助的角色位置,其方式应从行政指令转到指导,由单纯命令到协商沟通,政府应该把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方式,转化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比如美国政府的角色只是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划,不再参与社区具体工作。社区发展的具体工作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的职能就是宏观调控。政府的这种行为既大大减轻了本身的负担,又可以极大地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举两得。如韩国,政府大力支持新乡运动,但很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具体事务中,充分尊重和发动农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为全面调动农村居民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如每年提出一个主题口号,进行社区比赛,制定奖罚措施,好的鼓励、表扬,不好的批评,以此激发农村居民的首创精神。2、构建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新时期的农村社区建设包含着双重的价值目标,既体现着国家为巩固政权而对乡村社会进行的重新整合,也体现着国家进一步赋权乡村社会的过程。由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应该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社区建设的过程就是村民参与的过程。社区建设通过满足社区居民的各项公共利益、保障社区主体的民主权利、提升社区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构建社区公共权力机构,形成社区公共事务的平等协商机制,使涉及到全体社区成员的公共性问题在协商中能够保障全体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建立社区内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使农民具有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从而促使公共意志及公共决策的形成。同时,还必须建立稳定性的社区治理参与机制,通过建立社区居民参与与代表参与相结合、个体参与与集体参与相结合、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相结合的参与机制,以适应社会参与的发展要求。通过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越来越依靠村民的广泛参与,从而构成了其自身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农民才能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主人。在美国社区的建设模式都是由社区成员来决定,通过成员共同参与来寻找各类资源,从而满足需求和实现目标,完全不需要政府的参与。在某些时候,社区成员可以通过选举的形式罢免社区管理者。3、培育农民主体意识,树立其自主参与的政治品格主体意识是人发挥其自觉能动性的内在机制,是人形成主体性的内在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封建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从而使得农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和社会,没有形成征服自然的积极的主体意识;而长期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下,人民的意志、个性和生活方式都普遍遭到严重的压抑,政府或官员习惯于发布命令,普通民众则已经习惯于服从命令,听上级的,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干成为农民的普遍意识。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的主体,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农民的这种心理弱势,是导致治理低效的重要原因。但农民自身在培养公民意识、树立现代民主思想方面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依赖外在的教育、宣传等力量的引导下逐步培养其自主观念、建立其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及社区意识,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让社区参与成为农民内在心理的自然欲求。4、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能力农民主体意识缺失,客观上造成了原子化的农民在农村社区公共事务中难以发挥其主体性。强烈的小农传统背景使他们缺乏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意识和建立农民自组织的能力。农村地区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代表农民利益和影响政府权力的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分散的村民难以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支队二中队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精神动力东北网鹤岗11月30日电近年来,武警鹤岗市支队二中队党支部积极探索基层文化建设的特点,注重在发挥思想组织建设主阵地作用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营造了和谐警营,为部队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这个中队党支部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开展了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官兵树立坚强的防范意识和“阵地”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几年来,中队无一人违纪,连续14年安全无事故。他们通过组织官兵读一本好书籍、唱一首好歌曲、看一部好影片,演一台具有警营特色的文化节目等活动,引导官兵坚定理想政治信念、陶冶道德审美情操。他们建立了“三队”、“三班”,即:文艺演出队、合唱队、篮球队;微机培训班、文化学习班、实用技术培训班,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促进官兵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来抓。这个中队还安排了棋类、球类、拔河、歌咏等群众性活动,利用周末假日和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趣味性体育竞技比赛、读书演讲活动、文艺晚会等,并组织官兵学唱《军人道德组歌》、《忠诚卫士组歌》、《八荣八耻组歌》等革命歌曲。在开展的以“兵写兵、兵说兵、兵唱兵、兵演兵”为主导思想活动中,他们充分挖掘官兵创作天赋,自编自演了集舞蹈、小品、相声、合唱为一体的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收到了官兵个人自我教育、中队共同提高的效果,舞蹈《警营一天》在市双拥联欢会上,获得了三等奖。他们利用“警营小广播”、“信息网络”等平台,引导官兵组织开展听唱“警营流行歌”、参与网络游戏“红警战场对决”、棋类游戏“兵棋对抗”等小活动、小游戏、小竞赛,让官兵在充分显露出兴趣爱好的同时,进一步稳定思想,投身部队建设。这个中队又先后与鹤岗师专、火星科技电脑公司结成了共建关系,定期举办计算机操作、摄影、乐器、节目主持、歌曲指挥等系列培训,鼓励官兵学知识、学技能、拿文凭。中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次,培养基层小教员、板报员、新闻报道员、辑、小导演20余人,38名官兵拿到了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他们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营的具体实践来抓。针对战士特长和爱好,成立了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组织,做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实现了抓活动与抓学习、抓环境与抓建设、抓和谐与抓安全的双赢。今年,支队投入10余万元专项经费为中队购买了各类书籍200册、电脑10台,“双争标语”、“红星榜”、“宣传栏”和“八位英雄画像”。这个中队提出了“主官牵头,干部带头,全员参与”的文化工作思路,通过干部带头直接参与到活动中来,调动全体官兵深入抓好文化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了和谐有序的警营文化氛围,为实现部队安全稳定和中心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办法》是旨在通过法治方式改变和规范垃圾收集行为,提高本市垃圾处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立法决策,其意义主要是:第一,标志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法制化的新起点。办法》是在总结上海以往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尤其是2019年以来的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上大城市垃圾分类法律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确定的法律制度。其实施意味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从试验性探索到确定性的法制化新起点。第二,有助于提高上海的生态文明水平。垃圾处理已是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难题,是代表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和提升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的国际形象,有助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在上海的落实。第三,有助于提高上海的整体城市文明水平。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最终体现在公民个人良好的投放垃圾行为习惯的形成。此项工作既需要政府的组织推动和监管实施,又需要市民的广泛行动,也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通过对此项工作所涉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立法明确,能够更好地促进上海市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尽快形成,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二、《办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一《办法》适用上“分步推进”的特点《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在法律适用空间上,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二是,从制度约束上,《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根据渐进性特点,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但如果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中,对个别较为恶劣的行为,会依法处罚。当然,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处罚,将会随着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实施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完善。二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监督管理和推进落实职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推进,政府责无旁贷,且需合力推动。办法》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推进模式:1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2市商务委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3区县政府是垃圾分类减量的责任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此外,市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配合实施。三确立垃圾“四分法”基本分类标准本市垃圾分类标准已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逐步拓展为2019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了四分法分类标准。考虑到试点中市民对垃圾“干湿分类”命名的认可度高于“厨余与其他垃圾分类”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将原四分类垃圾名称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同时授权市绿化市容局制定细化分类目录,以便市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具体分类要求。四明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考虑到不同区域产生垃圾的类别、数量不同,《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原则,区分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等三类区域,设定了差异化的设置要求。同时,《办法》也授权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设置规范,明确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具体内容。五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为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办法》首先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行物业管理情况、出租及委托经营情况等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等四类,确定了不同责任人。其次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三个主要职责: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2分类驳运;3宣传指导和劝告制止。六明确垃圾分类减量促进措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一个长期推进过程,需要多方面有效推动,《办法》专章明确了一系列分类减量促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励通过社会化精神和物质奖励方式,促进与激励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二是,行政部门、媒体都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应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指导活动。四是,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循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