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企业设置了“生产费用”总账科目后,不必再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总账科目。

赵高阳 2019-11-06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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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点:原材料是广义的,你说的都可以计入材料,但是低值易耗品用得不对,大桶水制造,可以这样分:原材料——包装物——桶——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龚小芝2019-11-06 1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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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的农业企业会计科目是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在一般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企业的专用科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扩展资料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的总括分类,它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更为详细的分类。它能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如“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二级科目下分设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等进行会计核算,每往下设置一级都是对上一级科目的进一步分类。会计科目。
    齐晓曼2019-11-06 16:01:37
  • 这个没什么好争议的,属于成本类科目。从会计要素讲属于费用。这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就是成本费用,制造费用就属于成本费用。够清楚了么。
    米培英2019-11-06 15:37:39
  • 错,商品流通企业不用设置“生产成本”科目。
    齐晓峰2019-11-06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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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清主营收入是什么,其他收入有哪些。看以前凭证,看看行业里有哪些特殊科目。看看要交哪些税。一般期间费用都跟一般企业一样,记入三大费用,月末结转即可。根据以前凭证,主营收入如何做账,成本如何结转,先按以前凭证做账。一、货代行业会计核算要体现这些行业特点:1.“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核算主要内容。货代行业真正的营业收入是差额。考虑到交际费的计提比例可以按照营业额的全额计算。所以试行稿中可以通过“全额”或“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对“应收账款”的明细科目设置也根据行业特点作了规定。2.“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核算主要内容。应付账款”科目应与“应收账款”设置上保持一致,与承接业务的营业收入一一对应。货运代理业务收入一经确立,相应成本也必须确立。如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收到开来发票,可参照试行稿中的四种方法估算相应成本,待日后取得正式发票,如有差额应及时调整。也可采用隔月全额红字冲减方法。3.“内部往来”的核算内容。对于公司内部的结算,如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与企业之间可通过“内部往来”。对某些公司,进行全球结算,该应收账款内容也可通过“内部往来”核算。4.“坏账准备”核算主要内容。因为我行业的坏账率相对其他行业比较高,所以本试行稿中强调采用“账龄分析法”。并以三个月作为账龄分析的时限。3个月以内不计提坏账,满12个月可以计提100%。但是“坏账准备”在纳税申报和年度汇总清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5.“营运费用”科目在内部管理中的运用。试行稿将该科目归为成本类科目,其性质较“管理费用”更为直接,类似于工业企业中的“制造费用”。主要可用以对仓储费和挂靠单位的核算。按费用项目或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该科目的设置将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对各部门的考核。6.佣金问题。该帐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凭证问题。7.其他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二、货代的7个主要行业特点:1.货代业务发生,在开出发票之时,营业收入即确定;2.收入是结算的差额;3.结算中有较多的预结成本;4.往来账结算工作量大;5.应收账款坏账率高;6.一级资质货代单位的挂靠经营的内部管理问题;7.佣金问题更多会计做账,会计考试方面资料,可以 “富会计博客”,排在第一的网站,还有《一个会计的每月做账流程》《无会计经验如何走上会计路》等电子书赠送。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查核实。1、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时核对有关会计凭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于价外费用,看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2、检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转入上述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3、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并且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扩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税务查账-小规模纳税人。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二内部审核文件;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第七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不是的,大的权利框架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但是具体的法律并不局限于此。主要有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外还有国际条约与公约,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希望能帮到您。
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传统的观点认为,实体经济就是指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门或行业,最典型的有机械制造、纺织加工、建筑安装、石化冶炼、种养采掘、交通运输等。扩展资料: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原则一是一视同仁原则。既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因此,我们就应对它们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而不能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态度,以免顾此失彼。二是统筹兼顾原则。二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因而就不应该对它们任何一方采取偏颇的态度,在宏观经济的规划上,在战略的部署上,在人才的培养上,在措施的运用上,都应统一谋划。三是均衡发展原则。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都对整个市场经济有促进作用。这就决定了在它们的速度发展上,在它们的规模形成上,在它们的比例确定上,在它们的计划安排上,都应相互兼顾。四是协调一致原则。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并将还会告诉我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形式或形态,它们各自的运行方式、经营特点、行为规范、内在要求、营销策略、服务对象等,都是不尽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两者之间就有极大的可能会出现或产生矛盾。其具体表现是,要么是实体经济脱离虚拟经济而独自发展,要么是虚拟经济超越实体经济而“突飞猛进”。事实证明,后者是主要现象,其结果就是所谓的“泡沫经济”。因此,为了防止和遏制泡沫经济的产生或出现,就必须要强调协调一致的原则。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