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利率房贷的缺点是什么

黄真浩 2019-12-21 18:29:00

推荐回答

固定利率房贷,指消费者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即选择固定利率贷款,也就是以后在贷款期限内不论银行利率如何变动,上调抑或是下降,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会随市而变。案例:老于年近45岁,好不容易花尽积蓄,购买了一套42万元的二手房,无奈仍有12万元的资金空缺,需要通过贷款来解决。自知已经过了收入的巅峰期,未来如果利率再有几个连环上涨,他真觉得自己无法承受,于是索性申请了固定利率房贷,也少了些后顾之忧。的确,对于这种未来收入比较平稳、利率风险承担能力不强的客户来说,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也是当前利率上涨周期中,一个比较明智的决定。然而,老于的第二个忧虑又随之而来,万一在10年中利率下跌了呢?固定利率贷款岂不是很不合算?农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老于,在农行的固定利率贷款业务中,还额外增加了一个利率调整选择权条款。也就是随着市场利率下调,当农行新公布的固定利率的下限下调1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如果老于没有任何不良信用或者违约记录,在支付一定的选择权费用后,就可以申请执行选择权,在剩余的贷款期限内将贷款利率调低相应百分点。这种选择权条款使得固定利率房贷不仅能够帮助老于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在利率走低时也能帮助借款人减少损失。固定利率房贷的优缺点:优点:利率不随物价或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缺点:虽然各家银行在推出固定房贷时,考虑到降息的问题,纷纷推出相关对策。但是仔细研究相关产品,在规避降息问题上,可能还是会产生一些费用。例如,光大银行的固定、浮动利率互相转换业务,原办理浮动利率房贷的客户转办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包括住房、商用房,办理时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和手续费;对于已办理固定利率房贷,且固定利率贷款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客户,在缴纳一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转办浮动利率房贷。只有固定利率贷款存续期在5年以上的,才免收违约金。适合人群:主要是3种人,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人;二是有升息预期的人;三是一些为了锁定风险的生意人。
黄盛权2019-12-21 18:41:2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房贷固定利率的优势一、不承担利率风险固定利率房贷为购房者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将购房者承担的利率风险转嫁给银行。合同一旦鉴定,无论市场利率怎样变化,借款人仍按签约时的利率支付利息,不用关心市场利率的变化以调整自己的收支计划,不用忧虑市场利率上升时还款压力增大造成支付困难,影响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给借款人带来了时间精力的节约和精神的放松,避免了浮动利率下,利率快速上升时,借款人利息支出迅速增加以及可能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而产生的精神压力和其它业务中断造成的损失。二、固定利率房贷赋予借款人更多的选择品种预期通货膨胀率增加,经济增长,则选择固定利率贷款。预期通货膨胀率降低,经济发展放慢,选择浮动利率贷款。这样借款人得到更多实惠。如果借款人无法预测长期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是一种稳妥的方法。shhuang44ss房贷固定利率的劣势一、附加条件苛刻固定利率房贷业务一般附有较多限制,比如一段时间内不得提前还款,否则加收违约金。其间客户想转回浮动利率模式,也面临较多限制。二、固定利率期限不长比如建行可提供的固定期限最长为10年,其余可选择是3年或5年。农业银行和深发展则只提供3年与5年两种选择。跟整个房贷期限比还是偏短,对于购房者回避利率风险作用有限。三、当前的经济周期决定了中国利率政策未来很难有大幅升息可能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瓶颈期,传统的高投资和外贸拉动模式面临转型,高速增长压力越来越大。在保增长的大局下,央行大幅生息基本不可能。展望固定利率房贷的历史,我们发现,固定利率房贷始于2019年,火于2019年,那时央行也在持续加息抑制通胀。四、并不是所有固定利率房贷都比浮动利率划算我们以某行的产品为例,该行可办理固定利率房贷房贷和浮动利率,如果贷款只有3年或者5年,全部采用固定利率,则3年期固定利率为6.39%,5年期固定利率为6.66%;如果贷款期限比固定利率期限长,只固定前面几年的利率,则3年期固定利率为6.66%,5年期固定利率为6.75%。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长期贷款,固定利率都比相应期限的上浮10%的利率要高,并不划算。适用人群这类贷款主要适合三种人,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人,二是有升息预期的人;三是一些为了锁定风险的生意人,对这部分人来说,容易找到比贷款利率高的投资项目,他们是为了确定未来一段时间的融资成本而申请固定利率房贷的。
    齐晓平2019-12-21 19:14:29
  • 固定利率房贷就是个人与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即约定好在一定借款期限内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以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房贷可以帮助购房者防范利率风险规避今后利率变动时引发的利息支出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固定利率房贷的利率水平要高于浮动利率房贷。然而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不一定能省钱。在市场利率不会有太大上升的情况下选择浮动利率房贷会比固定利率房贷更省钱。是否选择固定利率房贷需要个人对市场有一定判断。固定利率房贷在发达国家已推行数十年。在我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已面向市场推出该产品。这些产品在期限档次上主要分为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三个期限档次。不同银行的产品其差别主要体现在相同期限档次上固定利率的基准利率设定有所不同。固定利率房贷的申请过程与个人住房贷款没有太大差别不同的是购房者需要事先对市场有所判断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与银行约定一个固定利率。据建行北京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有关人士介绍建行在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这三个期限档次上设置的年利率区间分别为5.72%—6.36%、5.88%—6.57%和6.39%—7.02%。建行会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以往的信用记录等因素与客户约定一个具体利率但只要客户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一般都可享受下限利率。这一下限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档次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益明2019-12-21 18:57:30

相关问答

2019年内5次降息,房贷利率跌至历史新低,相较于去年高高在上的房贷利率,按揭贷款对于买家而言显得着数更大了。在低利率的贷款环境下,前11月按揭买家的比例同比上涨了13%,一次性付款的比例也从42%降到了29%。前11个月按揭购房比例升至71%年内多次降息对激发按揭购房者入市具有正面的影响,按揭购房个案占比明显增加。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按揭购房比例高达71%,而2019年1-11月按揭购房比例仅为58%。一次性付款购房占比则相应有所下降,从2019年前11个月的42%大幅降至2019年1-11月的29%。一方面,年内多次降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按揭购房者的供楼压力,有利于购房者出手购房。另一方面,购房者亦担心后市楼价将重拾明显上涨的态势。部分区域按揭购房多达九成尽管已时近年末,不过按揭购房者入市还是相当踊跃,部分区域甚至有多达8-9成的成交个案,买家采取按揭购房的方式完成交易。年内多次降息,现时商贷贷款基准利率已经是二十多年来的最低,因此今年大部分按揭购房的买家都乐意选择商贷。据统计,2019年前11个月录得的按揭购房个案当中,约有62%选择了商贷,而在2019年同期,商贷仅占按揭购房的45%。年底买房需留意收楼时间接近年末,不少急切出手购房的买家都希望能赶在农历新年前收楼,不过,相对于不同的付款方式,收楼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个案,一般能赶得及在农历新年前收楼,而商贷购房的个案,能赶在农历新年前收楼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不过,若是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案,可能就需要等到农历新年后才能收楼。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会跟着调整的。2019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于每年1月1日调整一次,在借款期限内,如未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4、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房贷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有购房者向媒体透露,自己在南京购买商品房时,向某股份制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而获批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且首付高达五成。据该购房者介绍,该商品房为其名下的首套房。数据显示,南京地区17家银行中,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已达5.03%。其中,最高为基准利率上浮30%。对此,业内人士承认有此类现象:一方面,不少购房者由于房龄、房屋面积等原因获批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了20-30%。比如,50平米以下的房子可能不能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利率上浮。另一方面,由于房贷额度较紧,市民要想买一手房,就要看是哪个楼盘,如果与银行合作的楼盘才能可以申请到5%或10%。否则在基准利率上浮30%也不奇怪。事实上,首套房贷利率上涨已是大趋势,今年7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上升至4.99%,相当于基准利率1.02倍,这是继2019年出现全面基准利率后,时隔四年全国范围内首套房贷款再现全面回归基准利率。数据显示,从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走势来看,7月份,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环比上升2.25%;同比去年7月的4.44%,上升12.38%。除了首套房利率上浮之外,首次购房者获得银行贷款的速度也在放缓,这让大批购房者叫苦不迭。对于想购买新房的来说,购房签约会一拖再拖。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放款周期和则意味着业主可能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而且据银行人士分析,今年全年信贷环境趋于紧张,下半年放款节奏会进一步放缓,建议主动抬高首套房贷利率,以便尽早通过审核。首套房贷利率上调,会对初次购房者带来啥影响呢?如果按照2019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
请输入你的答案...一、利率市场化新概念及理论模型对利率市场化概念理解的主流观点停留在供求关系的认识上,或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指的是货币管理当局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决定利率。这两种说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这些理论都是在供求分析的框架内进行的,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第一,供求分析的前提是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两分法,而这种两分法在分析资本市场的利率决定时是不适合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身份是不确定的,存在着太多的投机意图。第二,资本市场上的产品比如资金、金融资产、金融创新产品等,它们之间具有三位一体性和可逆转性,这与一般产品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利用分析一般产品的供求分析框架对利率决定问题进行分析,有很多弊端。第三,如果承认利率是由某种供求关系决定,这等价于说利率是由供求两种博弈力量决定,那用非合作博弈定价理论来分析该问题,不是能使这种分析更为深入吗?正是居于以上的考虑,笔者提出一种新的利率决定理论——利率的动态议价过程模型罗巧根、马文彬,2003来描述利率的市场化过程。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利率市场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利率如何形成及该利率如何被整个市场接受并成为公认市场价格的过程。我们用四个模型来描述我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1.首先的模型是一个静态的,信息完全的纳什谈判模型。谈判双方在信息完全且对称的情况下,按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次性地开出自己的价格并达到统一。这个模型基本涵盖了主流利率决定理论的主要思想。所不同的是,主流利率决定理论分析到这里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而我们则可以对模型做进一步的修正。2.第二个改进的模型加入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比如,我们假设资本提供者只知道贷款给资本使用者将获得的潜在收益服从一个概率分布,而资本使用者知道其确切值。但这样处理也同样存在着问题,即用概率分布来描述信息不完全是否妥当?又比如我们假设资本使用者是企业,企业获得贷款后进行投资生产,而我们又假设资本使用者知道确切的投资利润,这也是无法想像的。企业理论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企业家的最大作用就是克服投资利润的不确定性,如果利润是确定的,那就不是企业家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或寻租行为。这个模型更为符合现实经济的情况,也为政府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这点下文将做详细的分析。3.第三个模型引入了时间的因素,加入了动态的分析,以此来克服前模型的不足,这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讨价还价模型。核心意思是认为谈判的双方具有完全的理性,意识到下一轮将达成协议而在该轮谈判中只索取下一轮判断结果的贴现值。这个模型用谈判的耐心程度等来刻划供求关系对利率的影响,但该模型的一个缺点是谈判结果与谈判的期限有关,我们通过无期限谈判的讨价还价模型克服了这一点。但我们无法克服另外一点:即谁先开价的问题。所以我们引入下一个模型专门探讨这个问题。4.第四个模型是一个软硬策略模型。它假设双方以某一概率选择对谁先开价采取软弱的态度还是强硬的态度。这个模型告诉我们,只有一方采取软策略,而另一方采取硬策略才是纳什均衡,当然其他的结果也有可能出现,但不是纳什均衡。通过这四个博弈模型组成的理论模型,我们就可以探讨利率的市场化问题了。经过数学处理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一个微妙的矛盾,从而得出下面的启示:当市场主体可作的概率q=1时,则P=1-qN=0,因此,所有人都采取合作策略,所以在时段t,所有人都会做成生意,因此没有人可以在转向他人时找得到合作伙伴。下一时段没有合作伙伴,则每人的决策又变成另一时段决策,其最优q又不会为1。这一矛盾意味着,虽然在一个市场中人很多时,最优q可以非常接近1,但决不会完全等于1,这种微小的选择非合作策略的概率正是市场上有可能找得到下一个合作伙伴的条件,因而是市场能用潜在合作机会使人们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趋于1的条件。这也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悖论产生的根源。本文把供求关系的定价称为非人格化的定价方式,而博弈论的定价称为人格化的定价方式。可以看出,人格化的定价方式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如非典时期口罩价格暴涨等,而非人格市价可以节约成本如讨价还价成本。所以我们分析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含义就是如何降低在形成非人格市场价的交易成本,比如制定一个恰当的基准利率作为博弈双方的参考价。利率市场化新概念最少在两个方面优于主流的观点:一是在理论上很容易引入政府对利率的管理政策。主流的观点认为利率是由某种供求关系决定的,那么政府的干预就很难再引入分析,因为此时的政府干预只能破坏资源的最优配置但现实经济中存在大量的、必不可少的政府干预;而新概念则更方便分析政府的利率管理政策,比如,在一个利率被决定时政府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此利率更公平、更理性等。二是利率市场化新概念使我们的分析眼光不仅仅局限于利率是否过高或过低,同时也关注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金融组织的演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研究。二、我国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兼论无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货币政策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可以简单地看作有两个手段:一是货币供应量,一是利率。根据我们提出的利率市场化新概念,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至少有两个理由: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决定利率的行为;二是关注一个利率并使其起到示范作用或道义的劝导作用。第一个理由更多地是通过货币供应量渠道,而第二个理由更多地是通过利率渠道。国内有学者发表文章《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我国利率市场化道路的另类选择》见参考文献,其主要观点是: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同时也由于我国公开市场的不发达,所以我国应该采用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作者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绕过一些很难达到的改革目标如改变商业银行对央行资金的依赖,促使其用足用好自己的资金等,从而取得利率市场化的成功。利用我们前文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分析框架,我觉得“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我国利率市场化道路的另类选择”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先来分析该观点的理论机理。首先,该文章描绘了一幅美好的景象:央行只需规定商行对它的存贷款利率,那么同业拆借利率就会在此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也就是说,在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条件下,央行可以通过锁定商业银行对它的存货款利率,间接调控同业拆借利率,从而达到间接调控社会利率的目的。该机理是有一定道理的,它把市场经济的核心——供求调节价格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乍一看“同业拆借利率在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不好理解,我们可以在一个简单的博弈分析框架下给出一个直观的理解:假设央行的存贷款利率分别为6、8,有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同业拆借利率作出拆借与不拆借的策略。如果同业拆借利率高于7,比如为7.5,那么对于甲、乙两行的最优选择都是拆借,即策略组合为拆借、拆借。但我们注意到,在甲行作出拆借策略的条件下,乙行也作出拆借的策略,从整个市场来看,明显供过于求,导致利率下降;反之,如果同业拆借利率低于7,供不应求则利率上升。所以,同业拆借利率在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二分之一处达到均衡。为了更形象描述这种机理,也为了简化问题使之更直观,我们把央行接受商业银行的存款看作是旧品回收,那么整个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就可以这样描述:一个旧品回收中心既收购旧品价格为6,也出售旧品价格为8,那么可以预见,旧品私下交易同业拆借的均衡价格为7,而且在这个均衡价格下,旧品回收中心也没有生意可做即无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当然,中央银行并不是旧品回收中心,旧品回收中心没生意可做、没利润就得关门,而央行则不是盈利机构,它更关注的是货币政策。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的一个两难矛盾在于:一方面央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要处理繁多的存贷业务,另一方面又要选择和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尽管央行不会在意存贷业务的多少及由此带来利润的高低,但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却又是以存在众多的存贷业务为条件来达到遏制商业银行对央行贷款依赖的目的,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我国真要选择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至少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商榷:1.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的”银行职能的关系。我国银监会与人行分开,其主要目的就是把对银行的监管职能从货币政策职能分离出去,这样让央行专注于其货币政策,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决策科学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利率调控机制是否与此不一致?2.同业拆借利率均衡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的微观形成机理尚待澄清。同业拆借利率均衡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其中重要的一种力量是需要商业银行认识到同业拆借利率位于央行存贷款利率中间水平以上或以下对自己的影响,即:如果在同业市场的参加者都知道央行存贷款利率差额的条件下,拆借利率上升,超过此差额的两分之一,这就使得拆出资金的盈利大于拆入资金,所有的银行都愿意拆出,而不愿意拆入,同业市场的资金供给将大于资金需求,拆借利率相应下降。反过来,如果拆借利率低于此差额的两分之一,拆入资金的收益就要大于拆出资金,所有的银行都愿意拆人,而不愿拆出,同业市场的资金需求将大于资金的需求,拆借利率相应上升。那么,形成这种机制的条件有哪些呢?我国在这些方面与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有哪些优势可言呢?作者在后一篇文章里也语焉不详。该学者在文中谈到:“我们目前的改革努力要实现的目标包括,改变央行对利率的直接调控,促使其通过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改变商业银行对央行资金的依赖,促使其用足用好自己的资金;取消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促使商业银行尽可能降低超额准备,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非常困难,但是,如果我国选择加拿大等国的模式。我们就无须着急地推进这些方面的改革,至少无需将其推进到目前设想的地步。这段话核心的意思是按照作者的思路来安排利率市场化,将可以绕开这些,直接取得利率市场化的成功。而恰恰在这里作者忽视的一点是:我们为什么要谈利率市场化,正是因为实施利率市场化可以取得这些目标。或者换句话说,我们是想取得那些目标,才去实施利率市场化;如果我们绕开那些目标去实施一种所谓的利率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意义何在呢?其实我们的分析框架已经表明,利率市场化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让利率的决定权交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实施利率市场化中让金融乃至经济组织向更高的阶段演进,甚至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金融监管机制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俗地讲,资本及利率就像留在人体内的血液,人体的某个组织有病,血液就流通不畅,而我们实行利率市场化,就是想让血液流得通畅起来,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如果我们绕开这些要救的东西而实施利率市场化,那么这样的利率市场化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利率政策乃至货币政策的选择及传导机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及其主体的组织结构的演进,利率市场化道路不能等到什么条件都成熟了才进行。因为很可能,利率市场化正是形成这些条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