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商业保险伤残那个险种陪的高

樊建辉 2019-12-21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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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不同,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9;商业保险伤残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者鉴定机构不同,不可能同时进行,也不会存在冲突问题。
齐晓波2019-12-21 1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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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如一个人同时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意外险,出事了可以获得3份赔偿吗?”梧桐君在某个问答平台看到了这个问题,下面留言咨询的人也有很多,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购买多份意外险能否全部理赔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除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分为三大类: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有的意外保险也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或全残,获得意外险全额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身故或者全残。生命无价,意外全残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理赔金额也不同!以当时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金,赔付比例如下图: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医疗,扣除免赔金额和自费药费用。其是补偿型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额度,不可以重复理赔!并不是买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最终的花销金额和理赔份数为依据!意外津贴保险,保险责任指因意外而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依购买的份数为标准,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叠加理赔!然后,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理解一下,假如李先生购买了表中的前三款意外险,购买的保障如下: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50元/天+23天*50元/天=2150元最后我们来看,李先生可以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多少:如果李先生先去找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则可以获得的是1万元-100免赔额=9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剩余的有2千元的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2000-100=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共计11800元,相当于减去了两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先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1.2万-100免赔额=1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可以看出,理赔顺序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但总额不会超过购买额度和实际花销。梧桐君建议购买了多份意外险的朋友在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可以选择额度高、赔付比例高,免赔额低的进行报销。相信看过上面的例子,大家对于购买多份意外险如何理赔有了一定的理解,不过梧桐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多份意外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个人买高保额意外险需要审核如果个人购买过高保额的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不同公司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司保额达到300万元就会审核。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消费者投保,如果寿险、意外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填写高保额问卷,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家庭信息,如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保险条款对于积累风险保额的限制另一点就是买保险时,要看清公司的条款,比如有些保险如果问“您是否已有或者正在申请我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保险”,“您在各家公司的累积风险保额”等问询条款,如果投保时的累积风险保额超限,可能理赔时会有一些纠纷,需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写在最后。
    籍巍巍2019-12-21 15:19:50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是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米增强2019-12-21 13:56:17
  •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并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龚崇松2019-12-21 13:21:13
  • 都可以获得赔偿。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获得赔偿。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获得赔偿。两者互不干扰,互不统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龚宇辉2019-12-21 13:08:30

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参考资料-工商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和商业保险的赔付范围,都是可以享受其保险待遇的,并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各地保监局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相关通知,将开展2019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持牌金融机构及业务等八大行为。根据时间表,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6月开展的准备部署阶段,包括制订实施方案、组织调配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各保监局将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步骤安排及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牵头处室,调配相应人员。并充分调动行业资源,完善行业内外部的联防和协同机制。第二阶段是6月至7月开展的风险排查阶段,主要是开展风险排查和跨区域线索串并。在这一阶段,各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举报投诉和案件情况,组织开展辖内非法商业活动风险排查,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推动。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和宣传类资讯信息;业内机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业务活动;业外机构、人员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等。第三阶段是7月至9月开展的查处整改阶段,包括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各保监局将针对辖内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摸清违规手段和风险特征,明确违规行为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预计专项行动将于10月收官。
商业保险我就不用说了吧。这些年的商业宣传大家都知道了,我说一下工伤保险吧。工伤保险的原则1.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其含义是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主要是雇主或第三人或是本人.受伤害者都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保险机构统一进行补偿,一艘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证广大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时。无条件地得到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而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经济生活。这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和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2.强制保险、统筹基金、共担风险的原则。强制保险的含义是指工伤保险是政府组织的,必须实行的社会保险,而不是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它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论雇主或雇员愿意或不愿意参加,政府必须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明确加以约束,雇主或雇员必须执行;统筹基金、共担风险是指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向雇主筹集,各个雇主之间的工伤风险不再由每个雇主完全承担.而是共同分别来承担,减少了雇主的精神压力。3.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工伤保险就是因为工作而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一种保障制度,它和非因工即不是因为工作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4.雇主承担全部费用,职工个人不交费的原则。这是由于工伤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养老、医疗等项社会保险的原则之一。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生产劳动,从本质上说雇主有责任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因此也就不可能不出工伤,而职工本人谁也不愿出事故,从而造成自己残疾或死亡的结果,这就是雇主承担全部费用的主要原因。5。补偿损失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补偿是对工伤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经济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适当补偿。人的肢体、器官和生命是不可能像其他物品一样用金钱来计算的,生命、健康是金钱换不来的,但是职工因工伤而造成身体上、经济上的损失,只能根据受伤害职工以前工资收人的一定比倒发给工伤待遇,或者一次性计发若干年工资,以此来补偿受伤害职工所遭受的损失。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保险除了支付工伤待遇之外,还应该注意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应该搞好受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把预防、补偿、康复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