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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不同,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9;商业保险伤残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者鉴定机构不同,不可能同时进行,也不会存在冲突问题。
齐晓波2019-12-21 1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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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人同时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意外险,出事了可以获得3份赔偿吗?”梧桐君在某个问答平台看到了这个问题,下面留言咨询的人也有很多,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购买多份意外险能否全部理赔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除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分为三大类: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有的意外保险也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或全残,获得意外险全额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身故或者全残。生命无价,意外全残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理赔金额也不同!以当时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金,赔付比例如下图: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医疗,扣除免赔金额和自费药费用。其是补偿型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额度,不可以重复理赔!并不是买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最终的花销金额和理赔份数为依据!意外津贴保险,保险责任指因意外而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依购买的份数为标准,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叠加理赔!然后,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理解一下,假如李先生购买了表中的前三款意外险,购买的保障如下: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50元/天+23天*50元/天=2150元最后我们来看,李先生可以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多少:如果李先生先去找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则可以获得的是1万元-100免赔额=9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剩余的有2千元的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2000-100=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共计11800元,相当于减去了两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先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1.2万-100免赔额=1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可以看出,理赔顺序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但总额不会超过购买额度和实际花销。梧桐君建议购买了多份意外险的朋友在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可以选择额度高、赔付比例高,免赔额低的进行报销。相信看过上面的例子,大家对于购买多份意外险如何理赔有了一定的理解,不过梧桐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多份意外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个人买高保额意外险需要审核如果个人购买过高保额的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不同公司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司保额达到300万元就会审核。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消费者投保,如果寿险、意外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填写高保额问卷,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家庭信息,如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保险条款对于积累风险保额的限制另一点就是买保险时,要看清公司的条款,比如有些保险如果问“您是否已有或者正在申请我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保险”,“您在各家公司的累积风险保额”等问询条款,如果投保时的累积风险保额超限,可能理赔时会有一些纠纷,需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写在最后。
籍巍巍2019-12-21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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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是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米增强2019-12-21 1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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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并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龚崇松2019-12-21 1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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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获得赔偿。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获得赔偿。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获得赔偿。两者互不干扰,互不统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龚宇辉2019-12-21 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