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存在问题和困难

齐慰霞 2019-12-21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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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各单位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要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扩展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要求:1、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2、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3、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发动员工自觉防范风险;要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要强化职场管理,防范风险滋生。国务院-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黄益汉2019-12-21 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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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非法集资?这笑话一点都不好笑啊!马云都入驻新华保险了,还缺那点钱吗。
    黎珊颖2019-12-21 15:20:03
  • 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的行动正延伸至保险行业。6月13日获悉,各地保监局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相关通知,将开展2019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持牌金融机构及业务等八大行为。根据相关方案的部署,此次打击的重点共有八大行为: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制售虚假保险单证;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据业内人士分析,上述八大行为,有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打击、违法违规情况有所好转的;也有的是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较难定性的,比如部分“延保”疑为伪保险等可能会成为此次被监管的重点。
    龚家逵2019-12-21 13:56:36
  • 本质来说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圈钱。从法律来说,一个是合法的,国家授权的,需要缴税的,另一个是绕过了国家管控的,不需要缴税的。简单说,保险给国家钱了,就是合法的,集资没有给钱,就是违法的,就这么简单。
    龚安龙2019-12-21 13:39:09
  • 传销和保险的区别:1、获得收入方式不同传销的收入依靠开展下线以外,还需要必定的信誉确保;4、法律层面不同传销是违法的,保险是合法的,受国家保护支持的。传销和保险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保险是合法的而传销是违法的。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保险业,将保险作为重要的产业来对待,保险拥有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在维持民生安定上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传销是人人喊打,法律所不容,毁灭家庭的源头,多少人梦想着传销带来财富的剧增。注意:其实保险和传销划等号,无非就是因为保险里面的增员和传销里面拉人头很类似,各层级的利益关系,以及保险行业乱拉人造成的乱象才造成这种说法。只是,期中的关系上面倒是有些相像,但是这只是表面的。保险带来的积极作用是无法比拟的,而同时,国家大力发展鼓励的行业,才是发展的明天;对于违法犯罪,而又破坏家庭和谐的传销,则是要唾弃,并且摒弃的行业。
    齐景桥2019-12-21 13:09:01

相关问答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条款:1、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经济上可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规定免赔,可省去保险人的大量工作,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2、比例给付条款。保险人按照总费用的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保险赔偿金;也有保险单以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付的比例累计递减。3、给付限额条款。由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网上投保: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出现一批在线投保比价平台。消费者只要乐意,就可以在网上查到险种的基本内容,例如承保范围、保障金额、保费、时效等等。轻松填写一些基本资料,选择想要投保的险种就可以完成投保。代理人服务虽然越来越多的投保渠道纷纷登场,可比较传统的代理人制度依然有它的优势。代理人对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非常了解,而且也有不少保险公司积极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财务规划等培训,使得代理人能够针对客户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设计比较完善的保障方案。同时,选择通过代理人购买的另一大好处是可以得到续期、理赔等售后服务,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保险代理公司如果说,由于保险代理人只能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其中不免存在言过其实、不够客观的方面,那么保险代理公司则可以推荐不同公司的险种,让消费者有个比较,也能比较客观地分析险种,更好地满足投保人需要。这种产品间横向比较使投保人选择的范围更加广泛。这也是保险代理公司的最大优势。保险经纪公司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而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经纪人,考虑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保险经纪公司比代理人或是保险代理公司来得更加客观些。这样,更有利于投保人找到合适的保险组合,不受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偏好的误导。银行投保通常在银行销售的保险是设计比较简单,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储蓄、分红型保险,而需要仔细研究条款的健康险、长期寿险等产品,在银行柜台上很少见到。在银行买保险非常方便,只要当场签保险合同即可,在费率上通常会低一些。
两者的不同点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福利性,非营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具有自愿性,商品性,逐利性。2、目的不同。社会保险,目的是为了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平衡劳动关系,增进劳动者的福利,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商业保险,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3、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一般不作为参保对象,但也有例外,例如新农保。商业保险的对象,原则上来说,是任人,但是,有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也即是是健康标的,不健康标的,过附加条件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4、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或者公营机构,例如智利,实施主体比较单一,相对缺乏竞争机制。商业保险,各个保险公司。有国内的,有国外的,有综合性的,由单一性的,有财险的,有寿险的,等等。5、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遵循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原则,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三方负担,例如中国上世纪60年代末以前,70年代至90年代,中国的三方负担原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有的国家,完全是国家出钱,至少是有些项目是国家出钱,这个以后咱们可以细说。商业保险,保险费完全来至于投保人。6、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满足的是基本生活保障,是低水平的。商业保险,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例如李嘉诚。保险是一种奢侈品,是一种富人的商品,是高水平的,这种高水平体现在,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少交少保,多交多保,不交不保,等等。7、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了所有的风险,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还是人为的原因等都是保障范围;而商业保险,只是可保风险,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不是约定的风险,不受保障。8、参保条件不同。社会保险,参保的前提是在职,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在职劳动者,都可以参加,所有险种,都不需要体检,也不需要附加费率;而商业保险,自愿参保,但是有的险种需要体检,例如,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投保人需要缴纳附加保险费,例如50岁以上投保寿险的,等等。9、参保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一般是团体的方式参保,一个企业,一个事业单位等,如果要参保,几乎都参保,同意参加。当然,一些企业,故意隐瞒人数的除外。商业保险,一般是一个人的方式参保,不管是寿险,还是财险,都是以个人为参保对象,当然,也有例外,例如有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例如泰康人寿的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10、功能不一样。社会保险,除了具有风险转嫁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公共,特别是哪些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就更加明显;商业保险,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就比较弱。11、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管理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是由中央到地方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代办所等;商业保险,有各家保险公司单独管理和运营,当然,保险基金的管理,一般是汇总的总行,分支行一般没有基金管理功能。12、监管机构不同。社会保险,我国负责社保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管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这也就是被天大公管院张再生教授指出的“左手管右手”。商业保险,监管是由保监会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被认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三家马车。13、立法的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立法基础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商业保险,立法基础是经济合同关系,适用于经济法。14、责任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是国家财政。商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是公司的资产状况。15、所有者权利不同。由于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因此,社会保险中,一定程度上,政府对参保者负有无限的责任。而商业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负有有限责任,以公司资产作为责任最高限额。16、合同涉及的主体不同。社会保险,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就是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中介人:包括机构或个人。两者的相同点包括1、都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社会保险也好,商业保险也好,他们的发展和存在,并不是消灭了风险,风险是客观的,他们只是把风险转嫁出去了。社会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了社会保障体系,实质是转给了国家;商业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了类似的保险人,实质是转给了类似的参保人。2、都需要建立保险基金。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没有足够的基金,不仅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性,甚至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性,例如法国朱佩总理就曾为因为社保制度改革而下台了。基金,对于商业保险来说,也同样重要,没有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就可能面临着破产的风险,没有基金,保险公司就无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等。3、都需要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根据保险项目不同,缴纳不同保险费,例如养老企业交20%,个人交8%;医疗,企业交6%,个人交2%;生育交1%;工伤根据行业不同而不同。商业保险,根据财险与寿险的不同,费率不一样;根据寿险与财险险种的不同,费率也不一样;根据投保人保险金额的不同,缴费也不一样,等等。4、都利用了大数法则原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保险。大数法则是作为一种保险而必须具备的原则。大数法则,又称为大数定律。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联系: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相互补充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而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难以承担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障机会。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制约在保险资源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一方的发展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压力,甚至制约另一方的发展。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相互借鉴并相互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管理技术、投资经验等方面可以相互借鉴,从而有助于各自的健康发展。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