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放高利贷的,5分受法律保护吗?

粱传山 2020-01-17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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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借款的利息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齐有发2020-01-17 1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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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法律允许的个人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若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齐智善2020-01-17 18:00:10
  • 法律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有明确规定,如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私人之间借款的,并不是一定要约定借款的利息,若没有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无偿借贷。在还款的时候,出借人也就不能再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当然,要是有偿借款的话,此时也要注意对利息的约定,避免出现不合法的情况。

    齐映山2020-01-17 17:54:42
  • 不保护,利息太高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赵风雨2020-01-17 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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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商转公: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步奏: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有三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可供选择:2、客户可先自筹资金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3、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4、客户可找一家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公积金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公积金贷款条件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1、你的公积金帐号;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3、月缴存额;4、缴存比例;5、公积金缴存地点。注意事项购房者申请的新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期限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贷款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另外若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算的。二套房认定: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扩展资料: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9〕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9〕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19〕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19〕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