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后还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月供吗

黄皓明 2020-01-17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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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一年后不可以将月供改成年供。阅读。
辛国爱2020-01-17 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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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是的。办理流程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扩展资料:贷款对象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黄知坤2020-01-17 21:54:08
  • 1、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办理完了所有手续,你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你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2、申请好贷款后,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了,但要确保你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4、在新公布的《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福利。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雪2020-01-17 21:36:11
  • 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岳阳市住房公斤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赵香稳2020-01-17 21:18:12
  • 可以的。公积金还款为自由还款,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注意:1、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2、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3、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扩展资料: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福建省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房多求的楼盘,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使用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实现购房意向登记、选房等销售环节网上办理,避免项目开盘时出现排队购房现象。福建省还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福建省明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齐旺梅2020-01-17 21:02:45

相关问答

1、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其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且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2、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贷款问题答:目前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未做调整,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空账,和地方人员不同,没有实在的款项存在银行,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3、关于贷款的还款方式问题答: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简单的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人员。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简单的说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人员。4、关于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问题答:政策规定,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主要考虑,军人在退出现役后,贷款优惠利率不变,仍使用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且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有限。军人退役后,应将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共济作用,让更多的军人享受这项待遇,所以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这也是下一步公积金贷款执行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贷款利率不同对于申请者而言,最关心的还属贷款利率。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而商业贷款利率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不同银行所执行的贷款利率在这个基准利率之上有所浮动。2、贷款机构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商业住房贷款管理主体是各商业银行。3、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保障型贷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一次性借款的交易,是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银行审核发放的一种贷款方式。4、贷款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足额缴存了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并且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来说,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人都可以办理商业贷款。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9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9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参考资料公积金贷款。

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可以的。

如果是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每年也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