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和红色混合是什么颜色?

连勇军 2020-01-17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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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和红色混合是什么颜色,这要看红色和绿色的比例。红色和绿色是绝对对比色。调和很容易发灰和发脏。1、绿色和和红色等比混合,重灰色,色相不明确,浑浊,脏。2、绿色主要和红色少混合,调出低纯度的墨绿色,根据比列的不同,色相明度和纯度都有所不同,随着纯度降低,逐渐接近显得脏的等比红绿混合色。3、红色主要和绿色少混合,调出低纯度的深绿色,根据比列的不同,色相明度和纯度都有所不同,随着纯度降低,逐渐接近显得脏的等比红绿混合色。三原色,有红绿蓝三种颜色,就是指这三种色中的任何一色都不能由另外两种原色混合产生,而其它色可由这三色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出来,色彩学上称这三个独立的色为三原色或三基色。原则: a、能够混合产生的颜色应该尽可能的多;b、三种原色必须互相独立,即不能用其中的任何两色混合得到第三者。扩展资料:色彩混合的三条基本规律:1、补色律凡两个以适当比例相混合产生白色的颜色光是互补色。例如,红色和浅青绿色、橙黄色和青色、黄色和蓝色、绿色和紫色等,都是一对对互补色。2、间色律在混合两种非补色时,会产生一种新的介于他们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与黄混合产生橙色,蓝与红混合产生紫色。中间色的色调偏于较多的一色,饱和度决定于二色在光谱轨迹中的位置,越近则越饱和。3、代替律如果颜色A+颜色B=颜色C,若没有颜色B,而颜色X+颜色Y=颜色B。那么A+X+Y=C。说明每一种被混合的颜色本身也可以由其它颜色混合结果而获得。例如,如黄和蓝相混合时,黄色可以由红加绿来代替,因“红十绿=黄”。配色的平衡:颜色的平衡就是颜色的强弱、轻重、浓淡这种关系的平衡。这些元素在感觉上会左右颜色的平衡关系。因此,即使相同的配色,也将会根据图形的形状和面积的大小来决定成为调和色或不调和色。一般同类色配色比较容易平衡。处于补色关系且明度也相似的纯色配色。如:红和兰绿的配色,会因过分强烈感到刺眼,成为不调和色。可是若把一个色的面积缩小或加白黑,改变其明度和彩度并取得平衡,则可以使这种不调和色变的调和。纯度高而且强烈的色与同样明度的浊色或灰色配合时,如果前者的面积小,而后者的面积大也可以很容易的取得平衡。将明色与暗色上下配置时,若明色在上暗色在下则会显得安定。反之,若暗色在明色上则有动感。配色重点色:配色时,为了弥补调子的单调,可以将某个色作为重点,从而使整体配色平衡。在整体配色的关系不明确暧昧时,我们就需要突出一个重点色来平衡配色关系。选择重点色要注意以下几点:重点色应该使用比其他的色调更强烈的色。重点色应该选择与整体色调相对比的调和色。重点色应该用于极小的面积上。而不能用于大面积上。选择重点色必须考虑配色方面的平衡效果。配色的节奏:由颜色的配置产生整体的调子。而这种配置关系在整体色调中反复出现排列就产生了节奏。色的节奏和颜色的排放,形状,质感等有关。由于渐进的变化色相、明度、纯度都会产生变化而且时有规律的,所以就产生了阶调的节奏。将色相、明暗、强弱等等的变化做几次反复,从而会产生反复的节奏。可以通过赋予色彩的配置以跳跃和方向感就会产生动的节奏,等等。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或训练来掌握更多的节奏效果。调和渐变色:2色或2个以上的色不调和时,在其中间插入阶梯变化的几个色,就可以使之调和。色环的渐变:色相的渐变象色环一样,在红、黄、绿、兰、紫等色相之间配以中间色,就可以得到渐变的变化。明度的渐变:从明色到暗色阶梯的变化。纯度的渐变:从纯色到浊色或到黑色的阶梯变化。根据色相、明度、纯度组合的渐变,把各种各样的变化作为渐变的处理,从而构成复杂的效果。这些渐变色都是调和的。统调配色:所谓统调,即为了多色配合的整体统一而用一个色调支配全体,将这个色叫做统调色,也就是支配色调。色相统调是在各色中加入相同的色相,而使整体色调统一在一个色系当中。从而达到调和。明度统调是加白色或黑色,以使全体色调的明度相似。这样也可以达到调和。纯度统调是加灰色,以使全体色调的纯度相似。分割配色:2个色如果互相处于对立关系是对比的,具有过分强烈的效果,成为不调和色。为了调节它们,在这些色中用其它色把它们划分开来,即分割。将用于分割的色叫做分割色。由于分割的目的,可以用于分割色的颜色不多,最常用的是白、灰、黑。金色和银色也具有分割的效果。但在我们的电脑中很难调出具有重量感的这两种色,所以在电脑中几乎用不到这两种色。但可以用于印刷中。使用其它彩色进行分割也可以,但要选择与原来色有明显区别的明度,同时也应考虑色相和纯度。色彩混合-  调色。
齐景新2020-01-17 2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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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红色是三原色之一,无法合成。红、黄、蓝为三原色。所谓原色,又称为第一次色,或称为基色,即用以调配其他色彩的基本色。原色的色纯度最高,最纯净、最鲜艳。可以调配出绝大多数色彩,而其他颜色不能调配出三原色。颜色混合,是指两种或者多种颜色混合在一起会产生一种新的颜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的颜色,大多是通过颜色混合得来的。红、绿、蓝,然后根据不同种类颜色的调色原则分别进行调色。三原色-颜色混合。
    黄登花2020-01-17 21:54:04
  • 红色是不能用其他颜色混合调出来的。三原色是色彩中不能再分解的三种基本颜色,通常说的三原色,即品红、黄、青-三原色。
    齐新民2020-01-17 21:36:06
  • 三原色,所谓三原色,就是指这三种色中的任意一色都不能由另外两种原色混合产生,而其它色可由这三色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出来,色彩学上将这三个独立的色称为三原色。色彩的混合分为加法混合和减法混合,色彩还可以在进入视觉之后才发生混合,称为中性混合。三原色混色原理理论三原色,所谓三原色,就是指这三种色中的任意一色都不能由另外两种原色混合产生,而其它色可由这三色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出来,色彩学上将这三个独立的色称为三原色。混色理论色彩的混合分为加法混合和减法混合,色彩还可以在进入视觉之后才发生混合,称为中性混合。中性混合中性混合是基于人的视觉生理特征所产生的视觉色彩混合,而并不变化色光或发光材料本身,混色效果的亮度既不增加也不减低,所以称为中性混合。有两种视觉混合方式:A:颜色旋转混合:把两种或多种色并置于一个圆盘上,通过动力令其快速旋转,而看到的新的色彩。颜色旋转混合效果在色相方面与加法混合的规律相似,但在明度上却是相混各色的平均值。B:空间混合:将不同的颜色并置在一起,当它们在视网膜上的投影小到一定程度时,这些不同的颜色刺激就会同时作用到视网膜上非常邻近的部位的感光细胞,以致眼睛很难将它们独立地分辨出来,就会在视觉中产生色彩的混合,这种混合称空间混合。编辑本段三原色的概念在中学的物理课中我们可能做过棱镜的试验,白光通过棱镜后被分解成多种颜色逐渐过渡的色谱,颜色依次为红、橙、黄、绿、青、蓝、紫,这就是可见光谱。其中人眼对红、绿、蓝最为敏感,人的眼睛就像一个三色接收器的体系,大多数的颜色可以通过红、绿、蓝三色按照不同的比例合成产生。同样绝大多数单色光也可以分解成红绿蓝三种色光。这是色度学的最基本原理,即三基色原理。三种基色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一种基色都不能有其它两种颜色合成。红绿蓝是三基色,这三种颜色合成的颜色范围最为广泛。红绿蓝三基色按照不同的比例相加合成混色称为相加混色。红色+绿色=黄色绿色+蓝色=青色红色+蓝色=品红红色+绿色+蓝色=白色黄色、青色、品红都是由两种及色相混合而成,所以它们又称相加二次色。另外:红色+青色=白色绿色+品红=白色蓝色+黄色=白色所以青色、黄色、品红分别又是红色、蓝色、绿色的补色。由于每个人的眼睛对于相同的单色的感受有不同,所以,如果我们用相同强度的三基色混合时,假设得到白光的强度为100%,这时候人的主观感受是,绿光最亮,红光次之,蓝光最弱。除了相加混色法之外还有相减混色法。在白光照射下,青色颜料能吸收红色而反射青色,黄色颜料吸收蓝色而反射黄色,品红颜料吸收绿色而反射品红。也就是:白色-红色=青色白色-绿色=品红白色-蓝色=黄色另外,如果把青色和黄色两种颜料混合,在白光照射下,由于颜料吸收了红色和蓝色,而反射了绿色,对于颜料的混合我们表示如下:颜料黄色+青色=白色-红色-蓝色=绿色颜料品红+青色=白色-红色-绿色=蓝色颜料黄色+品红=白色-绿色-蓝色=红色以上的都是相减混色,相减混色就是以吸收三基色比例不同而形成不同的颜色的。所以有把青色、品红、黄色称为颜料三基色。颜料三基色的混色在绘画、印刷中得到广泛应用。在颜料三基色中,红绿蓝三色被称为相减二次色或颜料二次色。在相减二次色中有:青色+黄色+品红=白色-红色-蓝色-绿色=黑色。
    赵飞霞2020-01-17 21:02:39
  • 混合的比例不同显示的颜色也不同,向红色中逐渐增加蓝色成份是颜色变化是:红色,红紫色,紫红色,紫色,紫蓝色,蓝紫色.不过大多都为紫色,。
    黄石凤2020-01-17 21:02:11

相关问答

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