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购买商品房,请问可以办理提取北京公积金吗

黎盛强 2020-01-17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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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原件及3份复印件。
齐新永2020-01-17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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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龙小翠2020-01-17 17:59:44
  •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齐文胜2020-01-17 17:18:23
  •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龚家骏2020-01-17 17:03:15
  •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二、租房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3、2019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齐明富2020-01-17 1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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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购房者问及全款买房的问题。全款买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购房指南这就为您整理详细的答案。首先,你需要知道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两类:房屋类和非房屋类。房屋类具体有以下几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1、申请人需要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2、申请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3、申请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4、申请人需要大幅度装修已有房屋5、申请人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6、申请人需要支付房租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委托他人提取,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条件当中并没有说是不是非要贷款,所以全款买房自然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全款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知道可以提取,并不代表你就可以顺利的提取出来,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3、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4、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全额付款购买住房,需先自筹资金支付房款,待获取房产部门相关购房手续后于一年内提取同一户籍内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各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具体提取办法如何呢?首先,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接下来,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如果单位不给办理怎么办?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扩展资料:提取类型:一、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二、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三、销户提取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社会团体。第六条管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可以适时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第七条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第八条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