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在京无房,外地名下有房有商业房贷提取过公积金,在北京买房是否可认定为首套,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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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扩展资料:提取类型:一、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二、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三、销户提取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社会团体。第六条管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可以适时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第七条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第八条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公积金提取。
齐智善2020-01-17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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