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持股吗?比如自然人a出资1000万设立公司m,并通过控制m将这1000万又投资

管理勤 2019-12-21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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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国有企业以净资产出资,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或其它资产出资,是新设立一个公司,那么国有企业的出资额就是评估值400万元,自然人出资就是600万元,新公司两者的出资比例就是40%:60%;2、如果是对国有企业经评估的公司增资,由600万元增至1200万元,还要求是40%:60%的持股比例,那好像还真有点麻烦,持股比例就是40%:60%。
齐晓影2019-12-22 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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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当然是自然人持股好啦,成立了公司以后,就有可能会被监控了。而自然人,只要不是恶意操作股票价格。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事,当你持有的股票很多的时候你就是一个牛散户了。如果这个公司以后可能又要上市,那就要另论了。毕竟上市以后利益更大了。还是成立公司的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散户永远是散户,肯定没有大比例持股的公司话语权大。谁的股本多,谁的话语权就大。
    齐晓斋2019-12-22 00:54:17
  •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法条:第十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定价政策。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车建修2019-12-22 00:38:15
  • 对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如果你不是想成立私募之类的,那肯定是个人持股好.法人持股要上两次税.应该是这样的.其它的区别好象没有了,以上供你参考.这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知道可能不能详细回答你的问题.并且你说的信息也有限.建议你咨询专业人士.股票种类也有很多,持有的是哪一类的也有很多说法,比如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等等。
    黄砥中2019-12-22 00:21:53
  • 差别就是在税收上:1、自然人持股,股改的时候,除了资本公积-股权溢价的外,其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持股,股改的时候没有税收;2、分红的时候,个人持股未上市前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后按照持股时间不同5%-20%的税收;公司持股没有税收,但是公司持股获得分后,再向个人股东分红的,20%个税;3、上市成功后,如果卖股票,个人股东*20%假设扣除企业税后全部向个人分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齐文芳2019-12-22 00:10:40

相关问答

在我国,职工持股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伴随着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的企业在尝试股份制改革,就是实行“内部职工股”允许设立或者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其规范,尤其当时公司法还没有颁布,造成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有的以法人名义购买股份后分发给个人,有的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招股,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这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因此,1993年、1994年国务院和原国家体改委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实践表明,初期试点的内部职工持股改革并没有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对公司利益的认同感,实现劳动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并且,内部职工股的发行、登记和管理客观上也需要专门的组织负责。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也增加了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难度。至此,职工持股会应运而生。1994年原外经贸委和原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形式。民政部、原外经贸部、原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10月6日颁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对我国的国企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里不是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作内部交易抵消。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为例,如果不予完全抵消,集团内部交易就会影响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很多项目,而合并财务报表是将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编制的,这些内部交易不论归属于集团母公司还是少数股东都应当抵消。出售给被投资方的资产中,对应投资方持股比例部分损益未实现。因为投资方通过享有权益而间接对这部分资产拥有权利。这其实和企业合并的内部交易消除是一个道理,但区别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涵盖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所以抵消全部损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在个别报表中仅体现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因此抵消的也是归属于投资方的损益。扩展资料: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区别:1、税收政策不同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2、类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内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3、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对外资企业,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市级和区市县级有不同的审批权限。4、外汇管制不同比如外汇管理局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结汇根据用途和结汇金额做了具体的规定。5、参与证券市场的权限不同目前证券市场对外资企业没有完全开放,外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受到严格的限制。扩展资料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参考资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