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1年,A公司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14月1日购入M公.....求第五小题详细过程

车康模 2019-12-21 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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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委托方要求可以覆盖14个月。
齐明星2019-12-22 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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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
    龚家贱2019-12-21 2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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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较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有赖于处理好经济工作当中的各项关系,真抓实干。 要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地增长,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还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领导工作思路清晰,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上来,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要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努力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状况。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注重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城市建设要积极稳妥,注意节约用地,控制拆迁规模。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产业合理布局,提高投资效益。生产企业要搞好工艺技术升级、产品开发升级、市场营销升级,提高产出效益,大力研发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与此同时,还要适时制定、运用好国家的各项投资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地平稳发展。二、调整经济结构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经济结构调整是指国家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的手段,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状况,使之合理化、完善化,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经济结构指国民经济的组成和构造,包括产业结构、劳动、管理和技术创新。高资本投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资源价格,技术创新不足,都会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不是我们要不要转型的问题,而是必须要转型的问题了,现在我们已经是被动式的了。在金融危机之后,出口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摩擦时有发生。欧美市场吸纳中国制造产品的能力下降了,出口很难恢复到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所以经济必须转向内需,这是被动式的。第三,投资消费比重失调严重影响经济的内生动力。投资和消费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就注意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已经提出来了,当时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解决,但不彻底。最近几年这一情况有所恶化。经济的重化工业化必然是投资高涨,消费受到挤压。从储蓄率来看,在政府、企业、居民当中,政府和企业的储蓄率增长得远比居民的储蓄率要快,政府和企业的储蓄呈上升的态势,居民的储蓄呈下降的态势,这是高投资的来源,高储蓄才有高投资,高出口。第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扭曲,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消费倾向降低。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直接造成消费需求不足。经济结构的失衡,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的发展,因此来说,对于这些结构失衡就必须扭转。经济转型的阻力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点、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特殊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也经历过。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很难逾越重化工业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济重工业化,“三高一资”产业处于主导地位,这个发展阶段所具备的特性我们难以避免。但是,中国的特点是,与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化和市场化程度发展不足,服务业严重滞后,重化工业比重畸高。第二点、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其实这个很早就存在,在内需中,投资的比重过高,消费的比重过低,而且消费比重处于一个持续下降的地位,属于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在内外需的关系上,我国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过度地依赖外需,这对于一个大国经济而言,显然是不可持续的。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很难再现危机之前出口高速增长的情景,这就迫使我们必须要加强国内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出口部门的产品转向内需。第三点、政策上的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鼓励出口,鼓励加工制造业。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剩劳动力的就业,提高了从业者的收入,但也有很多负面效应。我们国家对出口部门的鼓励实际上是建立在比较低的资源价格、劳动力价格上,出现了为了出口而出口的现象,客观上就造成了政府鼓励经济结构畸形化的结果。三、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该如何控制好通货膨胀及其预期。先分析通货膨胀的类型,有需求拉动型、成本推进型和国际输入型,还有就是混合型,对于需求拉动型的通胀,宏观紧缩政策是有效的,而对于成本推动型的通胀与国际输入型的通胀,紧缩政策作用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政府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而不应仅仅依赖单纯的宏观紧缩政策。一刀切”的紧缩政策在应对混合型的通胀预期,尤其是在应对成本推动型和国际输入型通胀时,不仅不利于稳定物价水平,还有可能减缓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即导致“滞胀”。应对通货膨胀,尤其要预防“滞胀”的发生,不能单独采取宏观紧缩政策,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第一,有必要从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我国通过采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政策以及调控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来应对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局限性也很大。货币政策的结构化,会更加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第二,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从紧的货币政策,要分阶段推进,避免急转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采用“松紧搭配”的方式可能更加有效。通货膨胀预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很有可能使通货膨胀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稳定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近期的对策是采取结构性措施,增加市场上短缺商品的供给。供给的增加是稳定物价的迫切措施。当某些原材料和消费品国内产量短时期内无法增加更多供给时,可以动用外汇储备进口一些国内短缺的商品。只要供给增加了,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通货膨胀预期就会趋于稳定。此外,政府采取打击商品炒作行为的措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抑制非正常的需求和有序地增加供给应当双管齐下,而且有序地增加供给相对更加重要。但在现实情形中,控制通货膨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抑制物价上涨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同时,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作为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难以单独发挥有效作用,必须有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调控政策“适”字当头。首先,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要从反经济周期转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100亿建设国债项目重点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向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其次,随着积极财政政策功能转型,货币政策作用相应上升、重要性加强,财政政策将不再担纲宏观调控主力。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主导地位转换的背景下,为保证新一轮经济平稳增长,央行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采取预调和微调办法,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增幅,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通过货币政策窗口指导,控制投资过快行业的信贷规模,及时传达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引导社会投资预期;必要时,小幅上调贷款利率,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第三,积极发挥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作用,努力抑制投资过快增长,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使用的审批和监督。二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粮油播种面积。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粮油供求。三是大力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应适度超前。四是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投资权直接下放给企业,加强市场机制引导投资的作用;国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调控企业投资方向,稳定经济增长。
国资委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属于行政性质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部分内设机构:1、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2、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3、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4、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5、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扩展资料职责: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迁合法在序进行,有力推动了城镇面貌的改善,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今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二、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改进工作方法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对在合法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极少数借拆迁之机,无理阻挠,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重新进行公示。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迁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百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迁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