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已经取消鼓励类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如何办理江苏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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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程序介绍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9-06-1810:49共2人浏览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为:1.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2.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三、办事机构上海海关关税处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监管站四、办事准备1、应具备的资格: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第4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七、办事时限1、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龙少红2019-12-21 2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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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待遇.一、关于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本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的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齐有利2019-12-22 0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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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外商投资鼓励项目提供资料:1.项目备案资料:《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进口合同、发票及设备清单、产品中文说明书、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海关受理的登记备案或者减免税申请,以海关接受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者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或者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为明确政策规定、审批权限、技术指标等原因需要请示海关总署的,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海关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或者签发《征免税证明》的可以酌情延长时间。申请单位持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到口岸海关办理设备进口手续。
龚少菁2019-12-22 0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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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外资、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免二减三”。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9年期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免五减五”。3.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齐文玉2019-12-22 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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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一、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9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上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会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有哪些?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见第三部分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共列举了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28个领域、526个产业、产品和技术。五、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六、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所指的新办企业如何界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以上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属于新办企业的范围。七、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同时附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本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的相关材料。2.初次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其申请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第一年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八、新办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对2001年以后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209号的规定执行。2.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同时附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第一年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3.新办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以国家鼓励类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减半执行。以上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缆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九、企业未提出申请,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十、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一律由省级成员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
连伟平2019-12-21 23: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