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

樊晓晶 2019-12-21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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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建设投融资模式一、BT模式、房地产BT模式BT是英文Build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赵飞飞2019-12-22 0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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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黄生香2019-12-22 00:21:17
  • 我认为主要看企业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部分融资平台本身并没有项目,只是在政府的授意下给其他企业投资,以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还要看企业本身是否参与工程建设,也即是否是实体企业。
    黄皖苏2019-12-22 00:09:55
  • 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03-02-24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以西。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80074708728X9,企业法人张世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市政府授权,行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经营及城市资产资源经营的职责。具体包括: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旧城改造以及市区文化体育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经营和场地服务;负责海东新区、湖光片区及市属产业园区等开发建设;代表市政府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经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225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黄相方2019-12-22 00:00:16
  • 一、政府融资渠道大概情况:1、开发性贷款1999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一套变通的信用结构。地方政府将规划建设的一批城建项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个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目前广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对于收费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诺安排地方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该代理人公司,由该公司用于还债。2、商业银行贷款各个商业银行对开发性贷款的模仿跟进,部分是出于商业化目标,部分则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压力,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信用环境不良的地区更是如此。3、信托计划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信托业一直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经历了6次行业整顿仍然无法实现稳健经营,目前信托公司和银信合作模式是银监会监管的重点,因此信托计划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可操作性。4、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201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方式,债券以“201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的方式命名。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当地方政府不能还债时,中央政府将代为偿还,这实质上是特种用途的国债。201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仍然为2000亿元。5、地方政府债券中国目前尚没有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过债券,拟议中的地方政府债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类似于市政债券中的责任债券,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或者城投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在2019年之后增长迅速。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准市政”的企业债券,类似于美国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二、政府公投公司运作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贺齐辉2019-12-21 23:41:11

相关问答

第一,看平台资质;投资者区分真假平台,关键标准之一是相关政府或国务院的批文.第二,看出入金方式有无限制;根据招行、工行、农行等银行结算时间,在出入金时间段客户可自由出入金,并且是几分钟内到账,甚至是几秒钟到账,出入金无限制,无延迟.正规平台不会发生不能出金的状况.但有些平台会通过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出入金,这类似半托管的方式很容易让人误解为银行三方托管,但很有可能为一些违规平台所利用,最终将资金转入违规平台公司账户,投资者交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第三,看资金是否安全;资金安全最主要的保证是银行三方托管.正规现货原油交易所实行资金三方托管,由银行作为第三方为投资者的资金做担保,所有客户资金均由签约银行负责监管,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查询到自己的资金情况.第三方银行的介入更可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第四,看交易软件是否可信;对于交易系统软件,投资者可以自行登录各平台官网下载.一般正规的平台均有模拟盘,方便投资者进行模拟操作.投资者也可据此更好地比对,考察其交易软件是否存在恶意操作价格、控制客户出入金的不法情况.规范的交易软件应通过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认证,公开透明,客户可以透明操作,不受外力影响.同时,交易系统是个的封闭系统,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系统接入。
全国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全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起源于1991年,当时,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将其公司化运行,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此类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他们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后,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这段时间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个载体,自身并无资产。当时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19年下半年,在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级政府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城投,比如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更好的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作用。2019年发改委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70%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预防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太大,间接带来中央政府大规模财政赤字。相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而言,城投公司还是个新生事物,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而其扮演的角色也将会更加重要。一般各地都有建设局,规划局,也有建设规划局,国土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分分合合。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一定全都有,像我们这里就是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是事业单位,属于建设局。叫这种名字的公司,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当地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一般归当地国资部门管理。从性质上来说,应该是国有独资的公司,里面的员工不属于公务员,因此也不存在“阳光工资”一说。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民百姓,举国关注,共谋大计。来自方方面面的讨论与争鸣,可谓如火如荼。但是,眼下至少有两个不争的共识:一是坚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路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基础。农村公路是支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甚至是一些地区唯一的运输通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消除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陕西省农村公路的现状,仍然可以概括为“欠账甚多、任重道远”。目前,我国仍有4万个建制村尚待通公路,近1万个乡镇30多万个建制村还没有通沥青路。陕西所占比例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喜的是,发展农村公路的有利因素,大于历史上任何时候,其突出特点是政策好、人气旺。今年5月24日,陕西省与交通部共同签署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交通部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意见》。李盛霖部长高度评价:陕西省政府和交通部联手共建农村公路,是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代省长袁纯清强调: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基础工程、第一民心工程、第一富民工程。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揭开了新时期划时代的一页。意见》深刻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需求和重大方针政策。正像《人民日报》社论所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用5句话20个字为我们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要求,勾勒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乡村社会的美丽图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认为,农村公路建设就像这幅美丽图景的画布一样,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和载体。公路是农村脱贫的必要基础设施长期以来,贫困与农村孪生,弱势与农村齐名。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可为扶贫开发事业、农业长效发展机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三农事业”奠定物质载体,增强造血功能。2004年3月,国际农村公路焦点组织IFG第四次技术交流会议在我国的昆明召开,会议主题是“农村公路改善与扶贫”。大会有一个可喜的研究共识:农村公路建设是脱贫的必要因素之一,农村公路在通达、教育和医疗设施、增强农业收入、刺激商业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旅行速度、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里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扶贫与公路改善之间应当如何保持平衡、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是各国政府和咨询公司考虑的首要问题之一。来自亚洲的研究表明,如果有较好的农村公路,化肥成本会降低14%,农民收入增长12%,而农业产品产值则上升32%,而且方便的运输条件可促进农副产品的精加工、附加值。来自非洲的研究表明,在目前非洲的公路条件下,只有5%的肉类通过卡车运输,多数运输活动靠步行,有时耗时数周,导致食品重量丢失、质量下降。研究表明,400公斤食品在12、24、48和96小时的运输途中所丢失的重量分别为6%、8%、12%和14%。有专家指出,美国农产品全国的差价只有5美分,关键是公路的发达与运输的快捷。由于交通不便引起的价格差异十分突出,在发达地区只卖几元钱的半导体,在农村却要数十元甚至上百元。市场上热卖的一种土豆片,英文称“PRINGLES”,中文名叫“品客”,190克卖价12元,在西安卖13元。美国人制造了“品客”,分厂却设在交通发达的广州,而其原料不外乎是陕西盛产的土豆,价格翻了100多倍,若按当地市值计算,剩余价值高达千倍。要想富,先修路”的意义就在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都离不开公路交通提供的基础保障。我们对未来的憧憬是,便捷的农村公路会吸引类似“品客”等诸多的外企,像建设“坑口电站”一样,把厂子搬到农民的田间地头,那时候我们的一颗土豆也会变成“天价”。有研究认为,农村道路在综合扶贫与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贫困地区落后的基础建设导致其与其他地区的贫富差距拉大;公路改善增加了村民收入,使他们容易获得教育与医疗;促进了人口、货物和服务的流动;加强了农村地区之间的交流。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在全面提升综合国力的过程中,对改变相对薄弱的农村面貌都有一段集中并快速的发展阶段。韩国在“二元经济”转型中,政府斥资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70年11月,韩国政府首先拨款20亿美元启动“新村运动”,主要用于修建乡村道路等。该国中央政府免费向全国3万余个村庄发放水泥,平均每村335袋,每户4袋,每袋50公斤,并明确规定这些水泥只能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地方政府则提出了修建桥梁和村级道路等20种乡村基础建设项目,交给农民自己开发。为了鼓励、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政府还确定了“先动先扶,不动不扶”的扶持政策。对那些达到政府要求的村庄,第二年每村加拨500袋水泥和1吨钢筋。如果基础工作面貌发生了改变,政府第三年再为该村再追加1000袋水泥用于鼓励等。综上所述,农村公路的发展,无疑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可以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从而向新型农民的时代过渡,提高参政的意识,促进“管理民主”。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最近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诸多方面取得成果,使建设新农村的过程真正成为不断带给农村群众实实在在好处的过程。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发展的历史跨越“十一五”时期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新时期,中央明确要求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新时期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以往的经验,认真审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新变化。我们可喜地看到,农村公路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把农村公路建设摆到“十一五”交通工作的突出战略地位,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近期,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抓住我省列入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先行省的机遇,把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切实加强起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基础工程。要科学规划,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十一五’时期实现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双胜利、双丰收。十一五”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是:县乡公路里程达到4.6万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里程达到3.5万公里,等级公路3万公里,村公路达到6.9万公里,每年安排不少于1万公里的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力争乡镇、建制村通班车率分别达到100%和95%。为实现上述目标,目前我们主要做的五项工作是:第一,大力建设通村公路。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审查上报,省公路局核准、交通厅拨款”的程序以及“据实补助、先干后补”的办法实施。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沥青路,关中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陕南、陕北地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水泥路,全省统一按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在整个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项制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公示资金使用,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动员各方积极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农村群众及社会力量,坚持“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群众自愿出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形成多方支持、建设农村公路的合力。要认真总结延安市修建农村公路经验,坚持以往“乡村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等做法,依法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村自愿出工投劳,合法筹集建设资金。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修农村不需要和不愿意建的路,不搞强行摊派和集资,决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第三,坚持经济节约的原则。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要按照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修实用之路、安全之路、资源节约之路。要合理把握标准,适当简化程序,标准规范以及线型选择等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推广就地取材、经济耐用、易于养护的路面结构。不搞大改线、大拆迁,保护沿线农村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土源和料场,不得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第四,加强改善养护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完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管理机构,市设农村公路管理处,县设农村公路管理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资金渠道,特别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健全养护机构,完善养护模式,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技术指导,做好全省农村公路通达以及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第五,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把农村客运网络作为支农、惠农、兴农的实质性举措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原则,修建简便、经济、实用的停靠点或招呼站;积极进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拓展资料: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
1、平台是否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资金托管,是指平台所有的资金流转都要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对P2P平台的资金出入进行管理,平台无权随意动用资金。在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平台不能随便动用投资人的资金,也就能有效避免平台设立资金池。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P2P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主要是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与银行合作进行资金托管的平台非常少,投资人要注意辨别平台是否是真正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关2、投资、借款是否是一对一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的投资和借款人的借款是要一一对应的,即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要有一个明确的借款人或借款项目。判断投资、借款对象是否是一对一,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就是看P2P平台提供的借款协议中,借款对象与平台上的借款人是否统一。如果投资人只是将钱交给平台,几个月之后拿收益,这样看似方便,投资人不用为选项目费心,但实际上却是增加了平台资金池的风险。3、根据充值、回款的账户判断投资人在充值时要注意,充值对象是平台账户还是第三方支付账户;在提现时,要注意是平台账户打款还是第三方支付账户打款。如果充值和提现的账户是第三方支付的账户,那么,平台设立资金池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是个人账户或者是公司账户,投资人就需要多加小心了,这样的平台设立资金池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外,如果平台采用线下充值的方式,即投资人的资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到平台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投资人就需要额外注意了,采用这种方式的平台,其设立资金池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由于P2P平台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关于P2P网贷的资金池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因此,投资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