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组织刊物

黎玉叶 2019-12-21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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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China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InstituteCollaboration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IUR。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第三条宗旨本会以促进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为目标。本会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密切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组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贯彻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研究、探索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2.发挥本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3.举办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建立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产学研合作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5.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6.发展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项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化进程。7.创办本会网站,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和促进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种类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单位会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媒体、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会员:关心支持、并致力于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专家、学者、产业界人士和政府工作人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加入本会;3.在本会业务范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其常设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热心本会的事业,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会长也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举办的经济实体或参与投资入股或进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会财力和经济收入情况加以确定。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9年11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黄生高2019-12-22 0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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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事业编制,相当一种协会,是一种社会团体,一种社会组织,归国务院管。
    连保康2019-12-22 00:54:12
  • 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产学研界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办的一个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产学研、政资介互动的高层平台,是一个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齐文艺2019-12-22 00:36:16
  •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中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奖项,以奖励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充分调动各方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努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米大丽2019-12-22 00:18:22
  • 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本站北京2019年11月3日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致信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张怀西出席大会。 曾培炎在贺信中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产学研结合水平,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希望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加强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产学研三方及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产学研结合是各国进行科技创新的有效举措,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中心,将各种创新要素集聚到企业创新过程中来。二要为产学研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鼓励、引导和支持。三要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充实产学研合作的内涵,努力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开放灵活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她希望,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搭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也希望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其大力支持。 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万钢等出席大会并致词。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引领自主创新时代潮流——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开创产学研结合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院士等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名誉会长。 在今天的大会上,来自国家相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的300余名代表一致推举徐志坚同志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并通过了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负责人名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结合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宗旨是:以促进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发挥促进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以多种形式举办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探索中国特色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指导产学研结合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加强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建设促进会网站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 在今天的大会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和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作为我国“产、学、研”领域每年一度的高层盛会,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19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7日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召开。与会人士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战略、新举措,引导企业走出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思路、新办法,如何围绕中央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和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如何以更有力的举措支持和帮助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成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关键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公布了首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68家单位,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干勇等30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0家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等48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由科技部批准设立的,该奖项是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奖项,是面向国内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所颁发的年度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第二批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名单同时公布。天津滨海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8家单位榜上有名。滨海绿色能源应用创新战略论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园区与创新基地发展论坛”、“产学研合作与品牌建设论坛”和“新材料与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5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于当天分别举行。作为我国产学研每年一度高层互动的盛会,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为期两天,以“协同创新·共促发展”为主题。
    黄睿杰2019-12-21 23: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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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厦门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商业消费性海岛城市,经济基础脆弱,结构畸型,生产落后。解放初到1978年,由于受到海防前线国家投资少、“大跃进”对生产力的破坏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不稳定,人民生活停留在较低水平。1978年,全市生产总值仅4.8亿元,财政收入1.54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11.1倍和20.26倍,年均增幅仅9.3%和11.5%。工业总产值7.21亿元,农业总产值1.5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33.3倍、4.0倍和4.2倍,年均增幅为13.5%、5.9%和6.1%。人均生产总值仅528元,职工年平均工资6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8元,比1950年分别增长4.9倍、24.3%和1.8倍,年均增幅分别仅6.6%、0.8%和3.7%。截止200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达到1946.37亿元,建成各类房屋面积达6258.28万平方米,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59.69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394.17亿元,完成农业总产值30.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1950年增长496倍、5032倍和14.8倍,年均递增12.4%、17.4%和5.3%。财政总收入149.2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34亿元,比1950年分别增长2131倍和535倍,年均递增l5.6%和12.6%。全市人均生产总值希腊马拉松市2019.1.4德国特里尔市2019.11.11澳大利亚阳光海洋市2019.1.9加拿大列治文市2019.4.27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市2019.6.20法国尼斯市 2019.5.22 国内友好城市城市时间城市时间城市时间邯郸市1984.12鞍山市1985普陀区1986.7吉安市1987.6淄博市1988.2汉中市1988.4安阳市1988.5抚顺市1988.10吉林市1990.12青岛市1991.6丹东市1991.12哈尔滨市1992.5南京市1992.10咸阳市1992.12龙岩市1993.6三明市1993.万洲区1993.9保定市1993.11太原市1993.1潍坊市1994.5平顶山市1994.10.21鹰潭市1995.1.7芜湖市1995.3.8鸡西市1995.5.9长沙市1995.12.26韶山市1995.12.27安庆市1996.5.21大连市1997.7温州市1998.4.8沈阳市2019.2.18兰州市2019.7潮州市2019.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aConvention&ExhibitionSociety,缩写:CCES第二条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离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有关的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在接受捐赠、资助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第三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七条本会在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会员证、会徽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颁发。第四十条本章程2019年2月18日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22个中央直属群团组织之一,级别为正部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负责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扩展资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作为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的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担保和出证商会,承担《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及其相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下的担保和出证工作,对中国ATA单证册实施统一管理,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是担保和出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行使管理职能。截至2019年7月,中国贸促会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中国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等部门建立了17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友谊促进会,简称友促会,英文译名:CHINAASSOCIATIONFORFRIENDSHIP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核准。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9年4月日第一届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