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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aConvention&ExhibitionSociety,缩写:CCES第二条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离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有关的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在接受捐赠、资助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第三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七条本会在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会员证、会徽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颁发。第四十条本章程2019年2月18日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龙山红2019-12-22 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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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每年召开3-4次会议。在理事会闭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第二十一条主席团须有2/3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主席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团包括: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现职领导人。主席团成员统称主席。本会主席团企业成员的条件:1.所在企业的规模、地位和作用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2.所在企业须是本会的理事单位;3.备选人是企业现职领导人,在行业和社会上有较大、较好、较重要的影响;4.本人自愿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三人,一人为本会现任会长;另两人从企业成员主席中推选产生,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工业经济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三、提名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报理事会审议;四、委托执行副会长代理其履行职权和管理本会工作。第二十六条在会长领导下,由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负责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与管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条本会依法占有和管理本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第二十九条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由本会办公会议负责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协议。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9年4月2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龚岳明2019-12-22 0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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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简称: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英文为:CHINASHIPPERS’ASSOCIATION。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外经贸企业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以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为服务主体,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及开展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本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从事与本身协调业务无关和与会员利益相冲突的经营活动。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对外经贸企业开展业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为会员及相关组织提供咨询、服务;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经营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外经贸事业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服务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为会员和外经贸企业服务。第五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第六条本会登记注册和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商务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商务部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商务部及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商务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龚少菁2019-12-22 0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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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的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2019年9月19日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龚家迎2019-12-22 0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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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英文名称:ChinaCenterForInternationalEconomicExchanges,英文缩写:CCIEE,以下简称:国经中心。第二条国经中心是由致力于国际经济研究与交流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国经中心以服务国家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交流合作为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秉承“创新、求实、睿智、兼容”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国内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热点问题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努力建设高水平和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汇集社会智力资源,为国家和地方、企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做贡献。国经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准则。第四条国经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经中心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国经中心的业务范围: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国经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国经中心设立专项基金——中国国际经济研究交流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国经中心研究交流经费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国经中心应捐赠单位的需要,提供专项服务。管理机构的职权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国经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国经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国经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国经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社会资助和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国经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国经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国经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国经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国经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国经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国经中心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国经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国经中心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国经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19年10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国经中心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黄知军2019-12-22 00: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