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是个什么样的单位

龚容姬 2019-12-21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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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的前身是1948年8月创建于香港的中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新中国成立后,迁移广州,1951年底迁至北京。1997年,在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和行政司第一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02年,研究院与外经贸部计算中心经过机构和职能调整,组建了新的研究院。研究院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专业化、年轻化的研究咨询队伍,还拥有国内商贸系统最大的图书资料库,而且研究院现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10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70人,30多人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派驻我国驻外使馆商务部门及其它国际机构工作人员数十人。研究院还聘请一批院外的知名专家、学者为特邀研究员,并与国内外众多科研教育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齐新社2019-12-22 0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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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齐新永2019-12-22 00:36:01
  • 中国国际交流中心是一个从事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国际性团体。其宗旨是:通过民间的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加强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服务,为促进世界和平做出贡献。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珠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古今宝珠宝实验室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开展珠宝玉石的检测工作。希望回答可以帮助您。
    黄生陶2019-12-22 00:18: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自创立以来就以其拥有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和创造性的工作业绩而驰名中外,在新的世纪,将继续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保持并发展同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界的广泛联系,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和社会服务。保持并发展同国际社会的广泛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公厅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发展研究所、亚非发展研究所、民族发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我觉得在基金会工作不错,又是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好,工作又轻松。额呵呵。
    连一飞2019-12-22 00:05:34
  • 国际经济发展中心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直接领导的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单位,以从事国际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指导与合作为目的,是唯一一家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EconomicDevelopmentCentre简称IEDC。国经中心的任务是联合各级政府、科研机构、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建设单位力量,共同打造相互交流、合作稳健的新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平台,为国内及国外各领域涉及新经济产业发展领域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努力打造一条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产业发展的新经济产业持续发展道路。
    黄皓燕2019-12-21 23: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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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aConvention&ExhibitionSociety,缩写:CCES第二条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离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有关的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在接受捐赠、资助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第三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七条本会在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会员证、会徽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颁发。第四十条本章程2019年2月18日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是由在中国设立的从事国际贸易、商务交流、投资合作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商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CHAMBEROFINTERNATIONAL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第二条 中国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二条 中国国际商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中国国际商会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的会计人员需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接受审计。第三十五条 司库负责管理商会的财务。司库定期审查商会的帐目,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商会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 中国国际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国际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 中国国际商会在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对中国国际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九条中国国际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条中国国际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中国国际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中国国际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业务。第四十三条中国国际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中国国际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4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19年12月2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