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美国投资移民EB1C申请流程中的L1签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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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艳2019-12-21 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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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唐经验,需要满足一下条件:1.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持续良好的经营,有优良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2.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经理或高管3.具有相当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
窦金乾2019-12-21 2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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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相同点:1,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2,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被调遣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业,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不同点:1,性质不同,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就不符合运作标准,是不能通过EB1C的移民申请的,所以购买空壳公司来实现达到EB1C的要求是行不通的。L1A签证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L1A签证能更好地拿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更多可以查看环球官网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敬磊2019-12-21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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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L1签证是跨国公司经理的工作签证,EB1C是第一类优先的绿卡,没有配额的限制。既然是跨国公司,既然是经理,那么所谓的跨国公司和经理就是一个判断标准。一般人眼里的跨国公司,都应该是世界500强之类的企业巨头,但是,法律的要求,却非常简单:只要你国外有公司,在美国成立子公司,那么你就是跨国公司了。于是我们中国人,不管你规模大小,只要有一个自己的公司,就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一家子公司,自己摇身一变成为跨国公司经理来到美国。的确是这样的,第一次的L1申请非常容易,绝大多数申请都会得到批准。那么我们中国L1延期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绝大多数的理由是移民局认为你不符合“经理”的要求。申请人会纳闷:我都是总经理,怎么还不是“经理”呢?移民法上的经理,不是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的,它有一套具体的标准。而我们中国人开的“跨国公司”,即使你担任总经理,往往也无法达到那个标准。其实好想想L1签证将来申请的绿卡类别,就会恍然大悟:EB1c是第一类优先的绿卡,没有名额限制。这个绿卡的申请人,是和杰出人才丶知名教授丶世界冠军等相提并论的,是能够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的的一类人。那么你一个小小超市的老板,一家几个人的进出口的总经理,一个加油站的所有人,怎么可能是这样一个高标准的绿卡所有人呢。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龚宇辉2019-12-21 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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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EB1C可以直接申请。只是L1的申请条件和EB1C的申请条件相近,办了L1之后,EB1C更容易办理。EB1C的申请条件比L1苛刻。目前情况是,L1签证首次申请,美国公司可以暂时不招员工,凭商业计划书申请可以顺利通过。EB1C申请需要10人以上的员工,才能顺利通过。一般都是申请L1签证,在美国发展一年,达到要求后,再申请EB1C。L1签证的福利跟绿卡持有者相差不大,也可以申请社安号,考驾照,工作,子女上学等。且对留美时间没有要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风莲2019-12-21 19: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