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1C申请流程中的L1签证是什么意思?是以公司名义,还以个人名义申请呢?

管玲君 2019-12-21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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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工作签证分两类:1.L1-A跨国高管工作签证,2.L1-B技术工作签证。H-1B对学历和语言有较高要求,而且有配额限制,必须参加抽签。2019年美国国会正在提交议案,欲修改H-1B法案,目前预估会取消抽签制度,但是,会按申请者的工作经验、学历及工资薪水来排名录取,难度极大。L-1A工作签证是针对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只要满足要求即可申请,通过率相当高。而且对接EB1C移民申请,没有学历、语言和工作经验等要求。L1-A的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在美国境外的一家公司内连续一年担任高管职位。欲在申请后抵达美国公司以高管职位工作。上述两家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是附属关系,姐妹公司关系或母子公司关系。L1-B技术工作签证专为拥有特殊技能工作人员设立。申请重点在于阐述技能特殊,无法在短期内培训完成,也无法在美国招聘到合格人员。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高凌2019-12-21 19: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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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明星2019-12-21 20:00:55
  • 不需要,EB1C可以直接申请。只是L1的申请条件和EB1C的申请条件相近,办了L1之后,EB1C更容易办理。EB1C的申请条件比L1苛刻。目前情况是,L1签证首次申请,美国公司可以暂时不招员工,凭商业计划书申请可以顺利通过。EB1C申请需要10人以上的员工,才能顺利通过。一般都是申请L1签证,在美国发展一年,达到要求后,再申请EB1C。L1签证的福利跟绿卡持有者相差不大,也可以申请社安号,考驾照,工作,子女上学等。且对留美时间没有要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皓浩2019-12-21 19:18:40

相关问答

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一般而言,L1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L1签证申请条件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子公司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当然,从我们的实务操作经验来看,在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国母公司规模在十人以上、总资产在500万人民币以上、汇入美国子公司的启动资金在50万美元,基本上可以保证获批L1签证。
出国签证一般流程是:确定签证类别→准备所需申请材料→到外国驻中国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资料→等待→到领事馆取签证。关键是准备所需申请材料,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签证类别差别比较大。下面以中国公民到新加坡办观光签证为例:中国公民申请观光签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事馆将要求申请者提供材料补充申请者的护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IMM14A表格-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照片-一张与护照同规格的白底绒面彩色照片贴于IMM14A表格。片应符合下列要求:三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免冠并非所有申请观光签证者皆需交付担保金。仅收到新加坡总领事馆通知的申请者才需交付担保金。总领事馆会在提出要求时同时告知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方式重要注意事项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