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上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侨情普查材料等,也应出具。4、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5、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黄登欣2019-12-21 2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