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移民期间离婚会有影响吗

齐振普 2019-12-21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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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不会对你移民产生影响,因为你移民的时候不能携带你的父母一起移,只能是你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申请亲属团聚把他们再移过去以下的孩子无论判给哪一方都还是可以一起过去的,只要留在国内的这一方签署同意书同意你跟随移民出去就可以2.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要看你通过哪种方式申请移民了3.这个也没有关系,按照实事来就好了。
樊振清2019-12-21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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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知道你的进度到哪一步了,加拿大移民局对申请人的资料要求十分严格,申请人的婚姻及家庭成员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状况,所有材料需要全部重新制作,这段期间建议还是不要离婚了,等拿到签证登陆了再说。
    齐方梅2019-12-21 20:00:28
  • 你的问题有点问题,但是我想按照我的理解过你解释下,你是说,你曾经有自己的孩子,你离婚了,现在你准备移民加拿大。你的孩子是否可以你一同移民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我告诉你,只有年龄,在未成年,不论你的孩子的监护人是还是你的原配偶,只有你的原配偶同意,都可以和你一同申请移民加拿大,你做主申请,你的孩子可以做为附属申请,和你一同申请。好,我不知道你是否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帮助。
    黄生陶2019-12-21 19:42:03
  • 每什么影响,但是需要通报移民局。
    龚安龙2019-12-21 19:18:07

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国际私法上的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就其形式要件而言,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而对收养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本国法、被收养人的本国法。香港的法律对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依照我国大陆的《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部、民政部于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来看,我国大陆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质上是要求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因此,对于涉港的收养案件,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的属人法,对收养的形式要件应适用收养行为地法。综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的课题,更成为民法学研究的重心,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解决这些区际法律冲突,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操作,应着重我国的实际,参考国际私法的规范,以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www.3help.com.cn/lawyer5/szls420/作者:罗时文,张松涛  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