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澳门投资移民未满七年,期间在大陆办理了离婚,想咨询,现在要复婚,会对投资移民有影响吗?

黄玲娜 2019-12-21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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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申请结婚移民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是作为附属申请人,而且夫妻关系是真实在维系,可能需要就为什么离婚又复婚做一些解释,应该还是可以成功移民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山珍2019-12-21 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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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个问题是你问的吧?你什么时候考上的公民?你考公民之前的绿卡是怎么得到的?你的离婚配偶在美国是什么身份?这所有的一切都关系到你能不能办你的前妻换句话说,你跟你离婚的配偶如果是婚姻移民的话你离婚后办你中国大陆的配偶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因为你的上一段婚姻涉嫌欺骗了除非你有强有力证据你在上一段婚姻中受到虐待你的情况很复杂,不要在这里问了你要找美国的移民律师帮着你办。
    龙安顺2019-12-21 23:20:14
  • 办理过程中离婚对签证影响很大。尽量不要找麻烦,因小失大。
    黄益新2019-12-21 23:01:34

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国际私法上的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就其形式要件而言,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而对收养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本国法、被收养人的本国法。香港的法律对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依照我国大陆的《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部、民政部于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来看,我国大陆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质上是要求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因此,对于涉港的收养案件,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的属人法,对收养的形式要件应适用收养行为地法。综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的课题,更成为民法学研究的重心,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解决这些区际法律冲突,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操作,应着重我国的实际,参考国际私法的规范,以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www.3help.com.cn/lawyer5/szls420/作者:罗时文,张松涛  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