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排期到了,能否延期?谢谢。急

童贤平 2019-12-21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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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领事馆收到档案后,会先审阅档案确保申请人的资料齐全。如有材料欠缺,广州领事馆会给受益人邮寄一份说明邮包。在确定材料齐全后,广州领事馆会为申请人安排面谈。其处理时间约为2-4个月。以美国亲属移民为例,如果移民申请在美国提交,被批准的I-130会直接寄往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说明如何准备面谈资料。申请人需要在面谈前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国海2019-12-21 2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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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排期是以,除了公民申请外国配偶移民没有排期以外,剩下的所有移民种类全是有排期的,也就是你排上队,需要有等待的时间,根据种类的不同,排期也不同,就是等待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从一两年到十三年多,不等。一、移民排期当EB-5签证额度达到上限后,美国国务院必须根据已获批I-526投资人的数量按照现行财年的签证配额往前追溯,给签证申请人划定一个“截止日期”。并优先处理“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的申请人的EB-5签证发放。因此,I-526获批投资人等待签证公告中“截止日期”晚于自己“优先日期”的这段时间即为等待周期EB-5排期。如果签证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可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如果“优先日期”晚于“截止日期”,则不能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须等“截止日期”在其“优先日期”之后才有名额可用。自2019年5月1日起,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开始出现排期。什么是EB-5投资人的“优先日期”?当一个EB-5投资人提交I-526申请后,其I-526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接收的日期,被视为EB-5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优先日期由美国移民局提供,并会出现在移民局的EB-5申请的接受通知书里。在排期时代,“优先日期”将成为投资人优先获得EB-5签证的重要法定依据。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EB-5移民签证申请量非常高,因此“截止日期”仅限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并不包括其他国家或者中国的其他地区出生的,诸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出生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申请EB-5签证时申请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出生地,这个出生地有时未必就是自己的国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坤奇2019-12-21 19:42:24
  • 你是你的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请你移民?还是你父母的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请他们移民,捎带着你?F-4的排期到了另一年的十二月十五号你是零二年六月的,那么就是说,你再等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就可以排到了排到了,你的申请人要提供很多他的材料,包括他的三年报税他的经济收入要能担保你才行他的材料准备齐了,你的案子才能转广州到了广州,还要等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做你的背景调查通过了,你就可以免谈了面谈通过,你就可以到美国来了基本上是这个程序估计整个过程大约还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你再耐心等等吧,你已经等了十二三年了不差这一年了。
    齐晓洁2019-12-21 19:18:30

相关问答

移民排期是以,除了公民申请外国配偶移民没有排期以外,剩下的所有移民种类全是有排期的,也就是你排上队,需要有等待的时间,根据种类的不同,排期也不同,就是等待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从一两年到十三年多,不等。一、移民排期当EB-5签证额度达到上限后,美国国务院必须根据已获批I-526投资人的数量按照现行财年的签证配额往前追溯,给签证申请人划定一个“截止日期”。并优先处理“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的申请人的EB-5签证发放。因此,I-526获批投资人等待签证公告中“截止日期”晚于自己“优先日期”的这段时间即为等待周期EB-5排期。如果签证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可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如果“优先日期”晚于“截止日期”,则不能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须等“截止日期”在其“优先日期”之后才有名额可用。自2019年5月1日起,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开始出现排期。什么是EB-5投资人的“优先日期”?当一个EB-5投资人提交I-526申请后,其I-526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接收的日期,被视为EB-5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优先日期由美国移民局提供,并会出现在移民局的EB-5申请的接受通知书里。在排期时代,“优先日期”将成为投资人优先获得EB-5签证的重要法定依据。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EB-5移民签证申请量非常高,因此“截止日期”仅限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并不包括其他国家或者中国的其他地区出生的,诸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出生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申请EB-5签证时申请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出生地,这个出生地有时未必就是自己的国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状态,问题不同,分头解释:1.我的I-526已经获批了,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吗?这个细化来讲,分两种情况:A。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直投项目,那么不会影响我,因为1990年的那个移民法案中的EB-5计划继续有效,不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B。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区域中心项目,那么如果9月30日之后,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到期不能获得延续,那么我的I-829审批时就只能计算直接就业了,不能按照区域中心计划计算间接就业了,理论上来讲有I-829不能获批的可能。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个几乎不可能发生,就算新EB-5法案不能出台,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也得继续延期,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政治势力,到了去废除EB-5区域中心计划的地步,所有要求都还是改革,而不是废止区域中心计划。所以,实际上来讲,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不会。2.我的I-526已经递交了,会按照新法执行,如加钱或者TEA/就业等按照新法吗?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新法出来,管不了老的EB-5申请。所以,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的朋友们,也大可放心睡觉。也同问题1一样,以后的I-829获批一样不用担心。3.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EB-5申请,都还来得急50万美元吗?理论上是的,按照现在新提案,新法的发布之日,为其生效之日,那么之前的EB-5申请,都还是按照老法来执行。不过,新法案具体何时能发布,也没人知道。很大的可能是,今年的9月30日之前,美国国会能吵清楚,通过新EB-5法案,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万一吵不清楚,暂时先把老法延期一段时间,继续吵,直到达成共识通过新法案。4.我的EB-5申请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的,但是该项目没招满,是否会剩下的人按照新法,进而影响到项目招募和开工运营?在新提案中,新法生效就按照新法执行是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就是为了避免影响到现有运作的项目,规定了如果某个实际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已经获批或者正待批准,那么该项目新法生效之后的,EB-5申请还是可以按照老法执行。所以,按照新提案的规定,不会影响新法之前,已经启动的项目的后继运作。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基于个人对于新提案的理解。提案不是法案,有太多不确定因素,何时落地如何落地,尚在争议之中。不过据各路消息而言,争议主要在TEA和就业创造部分,涨价这一条本身,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说的好听点是朝野共识,说的难听点是各方共谋。政府可以要求多点投资为业绩,项目方也可以少招募投资者而多吸收资金,一拍即合,没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