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不能限制移民吗

樊庆英 2019-12-21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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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国内主要的移民国家分为三类:1、传统移民国家代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小国护照加勒比海岛国为主:圣基茨、安提瓜、多米尼克等;3、新型移民国家欧洲为代表:葡萄牙、西班牙、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等。
齐文玉2019-12-21 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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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不是移民国家,而且入籍非常难。新中国成立70年左右,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一共才1400人多一点。相比中国原本13亿人口真的不算什么了。这些人中,前苏联专家居多,都是苏联解体后中国挖过来的,部分专家带了家属。
    黄盛秋2019-12-21 23:56:49
  •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职责:协调拟订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申请人领取证件。移民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龙小芳2019-12-21 21:21:26
  • 我个人认为澳大利亚,原因是环境好、资源丰富、人口少,于中国时差少--只3个小时;其次是美国。当然如果能移民德国也是很好的选择,不过欧洲是非移民目的地国。
    连书纳2019-12-21 21:03:23
  • 只要你符合条件,哪个国家都可以移民。主要移民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巴西、塞浦路斯、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广人稀的大国,受益人可在该国做移民申请,也可在移民国境内从非移民身份调整成移民身份,世界移民组织发布移民分析报告称,中国大陆公民主要的移民目的地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内的移民市场面临移民项目短缺的现状,而小国移民项目的推出刚好填补了市场上的空白期。小国移民国家有:多米尼克、危地马拉、墨西哥、菲律宾、几内亚比绍、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移民:即人口迁移两种。多米尼克移民入籍计划,开始于1993年,已经被写入多米尼克宪法和公民法。在严格的法律监管下,旨在于通过投资计划,吸引品行良好的公民加入多米尼克,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可获得加入多米尼克国家公民。移民条件:1.无学历、语言、商业背景要求;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主申请人18岁以上;4.有足够经济实力。
    齐智娟2019-12-21 20:58:51

相关问答

有,移民申请中作为子女的申请者须在其移民类别下的签证排期到达前或有移民签证名额前未满21岁。对于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的各个类别下的子女,大致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之日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这样得出一个CSPA法案年龄。如果这样得出的CSPA法案年龄没有超过21岁,则即使该子女实际上在排期到达时已经超龄,也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或子女。其中,上述的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时间,一般指的是从收据日期receiptdate到发出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同时还存在一个重要限制,即申请者须在绿卡排期日到达后的一年内提交签证申请才能继续获得CSPA的年龄保护。此外,CSPA及其多个备忘录还对其他移民类别下的子女年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上述简要介绍外,这些复杂的规定还给许多法案通过前后的情形进行了有利的规定,一些案件甚至因此还有重新开案的可能。总体来看,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保护子女身份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及早进行申请。而在有超龄危险时,或是申请因年龄问题遭到拒绝,就应尽快咨询律师,争取时间、提高申请成功的希望。在该法案下得益最为明显的是以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其提交移民申请时并未年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以内,不必等待排期,并且无论受益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候提交绿卡申请都不受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该子女的父母在原先是绿卡身份时为该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而后来父母归化为公民,子女申请类别相应变为公民子女时,子女年龄以父母归化之日的年龄为准。又如,原先以公民已婚子女身份进行移民申请的子女,因离婚而改变移民申请类别时,其年龄以离婚时的年龄为准。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5.普遍性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6.多元共建性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19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三、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笔者重点谈谈对社会保障理念的启示。一个社会制度有四个基本要素,即理念、规范、组织和设施。理念是社会制度背后的核心动机,是社会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创立宗旨,也是社会制度的精髓和灵魂。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反思的启示是:1.从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到现代社会秩序的独立支柱中国自改革以来,一个流行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市场经济的“减震器”,这种理念只能导致社会保障改革始终跟在市场经济后面亦步亦趋,并最终将社会保障制度打造成一个非常狭隘的社会制度。比如,我国现在仍不称“社会福利制度”而称“社会保障制度”。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市社会里,人们失去了传统的土地依靠和传统的家庭支持,又失去了就业的稳定性,人们的社会生活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因此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简单地服务于市场经济,而是二者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它们各自承担着现代社会的不同价值责任,又有共同维系现代社会总体价值的历史责任。2.从保强弃弱的社会制度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错位使之在客观上成为一个保强弃弱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保障是围绕着社会的强者设计的,而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少,而且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低。韩国的经验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在其他发达国家更是如此。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使得社会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从而达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效果。3.从拖累经济发展的包袱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国学界,有相当一批学者担心产生北欧各国的“福利病”,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看作经济发展的包袱而非动力。然而韩国的经验证明,后工业化国家只要合理安排社会保障投入与经济投入的比例,特别是将社会福利制度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入中期阶段,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契机。中国内需不足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于头上有“新三座大山”的沉重包袱。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会妨碍经济发展,相反,还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源泉。4.从边缘性社会制度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长期以来的基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和谐有序。和谐社会是所有社会阶层共建共享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所有这些都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韩国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可以重新调整劳资关系,还可以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要使社会保障制度从改革的边缘走到改革的舞台中心,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韩国法务部8日表示,将从4月份开始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如果外国人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在移居韩国时就不用考笔试。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将由韩国语和对韩国社会的理解等内容构成。按照该制度,普通移民如果进修最少30小时到最多450小时的教育课程,就可以免除在移居韩国时要考的笔试。之前就免考笔试的跨国婚姻移民审查等待时间长,现在只要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即可以快速接受移居审查,并在面试中获得加分。这一教育制度的实施大大简便了外国人移民韩国的程序,加快了移民申请的速度。同时也能让外国移民更快地融入韩国的社会当中。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韩国政府现在逐步放开对外政策,希望引进更多的能够快速适应韩国社会的人才。自金融危机以来,韩元对人民币的比率跌到了历史低点,而韩国国内并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对中国留学生来说,留学韩国由去年的年总费用10万元左右降低到现在的5-6万元左右。费用的大幅度降低必将掀起另一场留学韩国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