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希望自己的国民移民国外吗?

黄玉莺 2019-12-21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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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移民去澳洲、新西兰和加拿大还是比较好的选择。从移民的难易程度来讲,澳洲绝对是很好的选择,每年的移民配额高达19万,可以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和投资移民,移民的周期也不长。新西兰的移民配额为每年四五万人,新西兰的人口也比较少,只有几百万,所以福利之类是比较有保障的。新西兰奥克兰十分宜居,也非常安全。新西兰和澳洲都不会歧视华人,比较这两个国家都是移民国家,华人的比例也很可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真嘉2019-12-21 2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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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投资移民的话,要求解释资金来源,纳税记录十分重要。对于技术移民或是其他移民方式,如需要证明工作经验,社保缴纳记录和个税缴纳记录也很重要。移民后如需要申报国内资产或是报税,国内的纳税记录可能也需要提供。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睿敏2019-12-21 20:41:15
  •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对于生活质量的提升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看法,特别是关于旅游和移民,也已经成为了最近一段时间的热词,对于移民来说,很多人都是带着一笔钱,然后去了比较发达的地方,旅游的话就是要靠着一些比较有名的地方去玩,很多人都是为了追求自己更好的生活,但是有一个国家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宁愿移民到邻国,比较贫穷的地方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国家呆着,这是为什么呢?对于移民来讲,我相信大部分的移民人手里都是有一定的财力支持的,但是在这个国家确实是没钱也要赶快走,为的就是要逃离自己在祖国现有的生活,那就是因为在自己的国家生存下去真的是很难,那么这个国家是哪个国家呢?这个国家的名字我想大部分人都是听说过的,它就是孟加拉国,这个国家一度让自己的子民们看不到生存的希望,想要生存下去艰难无比。孟加拉国真的是地少人多的存在,仅仅只有14.7万平方公里,人口竟然已经超过了1.63亿,平均每平方千米的人数高达1000多人,大家自己想下这种情况,人真的是太多了,所以也就会出现人挤人的现象,所以这也是人们想要逃离这个国家的原因,不为更好的生活,为的就是想要生存下去。平均每年就有200多万的逃离这个国家,他们很多都去逃到了印度,虽然印度也是十分的贫穷,但是最起码不会这样人挤人,而且这样还能够提高生存的几率,所以很多人选择去逃亡,为的就是自己生存下去。
    齐月娥2019-12-21 20:01:13
  • 不可能希望,不希望的。
    齐晓平2019-12-21 19:42:52
  • 希望吧。
    符翠红2019-12-21 19:19:02

相关问答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