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排期怎么样,需要等待多久,安全吗?

黄盛琰 2019-12-21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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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目前形势不容乐观,新政未出,排期已久,建议还是早做打算AB.简单解释下表A和表B,以及与11月份的对比:1.两张排期表,两个截止日。表A是最终裁定日的截止日,前进3周,也就是排期造成中国申请人平均多等7个月左右,还算理想;2.继续双排期表,奥巴马移民改革新政还在继续;3.在表A和表B间的申请人,还需等待USCIS在一周内公布,是按照表A还是表B递交I-485申请。移民美国可美国直接投资移民服务中心。
黄知坤2019-12-21 2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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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法是这样的:设:已过526等签证数全部是中国人设:待审case中85%是中国人设:每case需要2.5签证设:526通过率80%可得总预计排队中国人数。设:每年中国人得7500个签证数,算得所需排队时间。排队时间=/7500如16年3季度的wac,所需排队时间为7.45年。以上算法未考虑:过526但因项目失败而放弃签证的,插队的外国人增多或减少,因过长排期改子女为主申的。
    齐昌玉2019-12-21 23:57:42
  • 美国亲属移民的排期至少也要四五年,最长的需要十五六年左右。2019年12月美国亲属移民排期:1.美国F1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该签证12月的移民排期从2019年10月22日前进至2019年12月1日,前进了40天。2.美国F2A签证适用于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该签证12月的移民排期从2019年1月22日前进至2019年2月22日,前进了一个月。3.美国F2B签证适用于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该签证12月的移民排期从2019年4月15日前进至2019年5月8日,前进了23天。4.美国F3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该签证12月的移民排期从2019年1月22日前进至2019年2月15日,前进了24天。5.美国F4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该签证12月的移民排期从2003年8月1日前进至2003年10月1日,前进了2个月。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字2019-12-21 23:38:03
  • 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适合于美国投资移民。非区域性中心投资移民因为新法案被延期,目前排期同样维持在2019年7月22日。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小飞2019-12-21 23:00:45
  • 移民排期的问题目前是无法解决的,除非eb5投资移民出现政策变动,比如增加移民数量等。所以想要移民美国又不想排期的话,建议做其他移民,比如eb1a出出人才移民或者eb1c跨国高管移民,周期都在1年半左右,没有排期。向上国际出国移民留。
    辛国胜2019-12-21 22:54:58

相关问答

移民排期是以,除了公民申请外国配偶移民没有排期以外,剩下的所有移民种类全是有排期的,也就是你排上队,需要有等待的时间,根据种类的不同,排期也不同,就是等待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从一两年到十三年多,不等。一、移民排期当EB-5签证额度达到上限后,美国国务院必须根据已获批I-526投资人的数量按照现行财年的签证配额往前追溯,给签证申请人划定一个“截止日期”。并优先处理“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的申请人的EB-5签证发放。因此,I-526获批投资人等待签证公告中“截止日期”晚于自己“优先日期”的这段时间即为等待周期EB-5排期。如果签证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可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如果“优先日期”晚于“截止日期”,则不能申请EB-5签证或调整身份,须等“截止日期”在其“优先日期”之后才有名额可用。自2019年5月1日起,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开始出现排期。什么是EB-5投资人的“优先日期”?当一个EB-5投资人提交I-526申请后,其I-526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接收的日期,被视为EB-5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优先日期由美国移民局提供,并会出现在移民局的EB-5申请的接受通知书里。在排期时代,“优先日期”将成为投资人优先获得EB-5签证的重要法定依据。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EB-5移民签证申请量非常高,因此“截止日期”仅限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并不包括其他国家或者中国的其他地区出生的,诸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出生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申请EB-5签证时申请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出生地,这个出生地有时未必就是自己的国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