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在美国买了个酒庄是真的吗?

黄甫堂 2019-12-21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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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一众一浩葡萄酒品鉴winetasting上的显示,姚明在美国纳帕谷创立了高端的葡萄酒品牌“YAOMING”,整体品质较高,同时价位也比较高。
符翠芬2019-12-21 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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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明的酒在初期定位就是高端葡萄酒,目标客户就是高端人群。但从他葡萄酒本身来说,他的葡萄酒性价比不高,也就是说不值那个钱,所以这样的定位不合适。
    连丽芳2019-12-21 20:23:13
  • “确实有这个事,姚明投资和参与组建了一个红酒公司”,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对于姚明涉及红酒的投资予以确认,“姚明在旧金山的纳帕谷购买了一个酒庄,以后他的红酒就将产自那里。纳帕谷有“世界酒谷”之称,谷内共有400多家酒庄,大多由18世纪以来从欧洲移民的酿酒家族开创并经营,生产高档品牌红酒。在欧美遭遇金融瓶颈,中国经济快步提升的大背景下,纳帕谷众多酒庄今年首次迎来了来自中国的买家,而姚老板正是其中之一。记者了解到,姚明在美期间曾前往纳帕谷,亲自在葡萄园考察并与庄主一起品酒。目前,姚明已聘请拥有多年葡萄酒酿造、酒庄管理、葡萄酒市场营销经验的汤姆海恩德担任姚明葡萄酒负责酿造的总裁,同时聘请了拥有全世界多个酒庄管理经验的拉里担任葡萄园顾问。而姚明品牌的首款产品———2019姚明纳帕谷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品质为混酿,含82%的赤霞珠,8%的美乐,7%的品丽珠,酿法采用典型的波尔多左岸风格。虽然姚明投资红酒已板上钉钉,但章明基表示,姚明并不会如此前媒体所传,将在本周日慈善晚宴上宣布公司的正式成立,“在当天的活动中,姚明的酒只是一个拍品,拍卖后作为姚明捐给主办方的一个礼物,而姚明也不会在当天宣布公司成立。但可以肯定的是,姚明的红酒很快就会宣布推出。目前,82年的拉菲市价为每瓶5万元起,而姚明品牌红酒的起拍价为6万元,同时媒体表示姚明的首款红酒价格为3800元。这是否说明姚明品牌的红酒将会走高端消费的路线?章明基表示,“其实没有那么贵,六万元只是慈善拍卖的价格。记者在某红酒论坛上了解到,一瓶2019年酿造,产于纳帕谷的普通红酒售价为378元,处于目前中国红酒市场上的平均价位。姚之队承认姚明在美国纳帕谷购买酒庄http://taste.chinaluxus.com/Drk/20191128/88717.html。
    龚峻松2019-12-21 19:42:01
  • 从国际权威评分来看姚明葡萄酒的品质是要胜过赵薇收购的那个酒庄的,当然价格也是姚明葡萄酒高得多。
    龚小莲2019-12-21 19:18:05

相关问答

这方面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颁布之初。有人认为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处罚规定属于贪污罪或受贿罪的范围,并没有成立一个独立的罪名。因为从字面上看,《补充规定》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因而规定中所设定的内容,应当是贪污罪或贿赂罪的内容,不应当单独设立罪名;这只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兜底性规定,其目的在于证明贪污贿赂行为存在困难时对拥有无法解释的财产行为作出适当处罚,以保障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多数人认为《补充规定》确立了一个独立的罪名。这种观点认为,《补充规定》虽然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所作的补充,但并不仅限于规定贪污贿赂罪,如《补充规定》中确立了挪用公款罪就是例证;而且这一规定中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明显不同于贪污贿赂犯罪中任何一个罪名,当然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然而,尽管理论上对这是一个独立罪名的认识早已趋同,但司法实践中至今还几乎没有单独以这个罪名定案的案例。本罪立法确立后,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多次对其进行“脚注”,以“准司法解释”等形式对该罪名进行了理解,包括罪名的称谓、具体术语如“不能说明”、“非法所得”的理解、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追诉标准等。这些规定尽管增加了本罪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还不够精准等,如2003年11月13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问题,认为本罪中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而在实践中,这些项目是十分难以确定的,尤其是“支出”,“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这样将财产与支出的总和作为计算差额的被减数,与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并不相符:其一,刑法规定,作为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的被减数是“财产或者支出”,依语意逻辑,二者只需择一即可,而不要求是二者之和。其二,刑法规定的“支出”,在实际操作中本来可以掌握为一部分明显与行为人合法收入水平不符合的大额非正常开销》甫一出台,立刻就有人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正而再次追问:十年牢狱,能否吓退那些贪官?不少观点认为,相比贪污受贿罪所规定的最高刑――死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期提高到十年还是太轻,这样并不能真正堵死贪官的退路,那些贪污受贿的人还是有躲避的余地。有人提出,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所以应该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幅度提高到与贪污罪、受贿罪一样。然而,在刑法对此罪名进行修正时,立法机关也充分比较了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对于类似情况,美国规定处5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新加坡规定刑期不超过10年;印度规定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文莱则规定处7年监禁,我国对该罪刑罚的规定已属重刑。在刑法学者看来,对于目前争议的焦点,量刑过轻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量刑分层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细化。究竟是适用重刑还是轻刑,看来不仅仅是立法理性与反腐激情的对立。
竞争激烈的酒店市场中,有针对性地确定并得到可以为酒店带来更多价值的客户,将令酒店收益颇丰。而在收益管理方面,酒店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十个方面。一、获得正确的数据对收益管理原理有所了解的酒店经营者应当知道,利用数据并加以分析,是确定未来市场营销和定价策略的最佳方式。但经营者需要审视的是,有关方面能否提供详细的历史数据和未来的预订数据。历史数据应当包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客房出租数量以及每天各细分市场的收益明细,同时还要确保收集到至少包含未来90天内已预订的客房数量及按天统计的各细分市场收益明细。如果随后每天收集数据,酒店经营者便可以按各市场细分和周天规律建立简单的预订情况预测系统,并能通过该系统和历史数据进行比较。持续下去,酒店的经营者就可以做到在需求增加时快速地相应调整经营策略。二、检查预测结果是否贴合实际准确的预测是实现成功收益管理策略的关键,但酒店经营者往往对未来目标过于乐观。要判断某个预测结果是否契合实际,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把预测的客房出租情况与酒店目前为止达到的平均每日已出租客房情况进行对比,看看结果是否接近。如果预测完全脱离实际,那么经营策略无疑是错误的,酒店必须加以调整。三、分析不同细分市场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了解各个细分市场每个客户有可能使用的酒店服务,酒店经营者可以更好地决定哪个客户应当入住最后一间可用客房,以及在特定时段向哪些客户提供免费或打折的早餐、免费的水疗服务spa等等,从而刺激淡季的市场需求。例如,某些细分市场客户对价格十分敏感,酒店降低价格可能会对其需求产生积极的影响,酒店就可以针对这些客户实施折扣促销。而另外一些客户可能对价格不那么敏感,而是喜欢客房升级和免费的服务,酒店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水疗和别致的小礼品等,刺激其需求。四、科学分析折扣对客户产生的影响酒店往往在预计不能达到销售目标时感到恐慌,于是管理者就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大幅降价,期望借此来刺激需求。然而,可能往往事与愿违。相关研究已经不止一次向我们证明,降价很难对每间可卖房收益的增长带来正面影响。事实上,酒店在客房预订下降时,最糟糕的对策就是提供短期折扣。为了避免过度关注价格而引起价格战问题,酒店必须保持服务水平和品牌关注度。每一位光顾酒店的客人都需要了解您的酒店有何与众不同,为什么您的品牌可以独树一帜,您也要了解他们是否是忠诚的客户,或仅是因为折扣才入住您的酒店。因此,面对销售逆境时,酒店经营者要临危不乱并采取策略性方法,降价应当谨慎。应当考虑到:如果自己在调整价格后,竞争对手也相应调整了价格,怎么办?结果是大家都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所有人都会蒙受损失。五、选择正确的业务并非所有的业务都是优质业务,酒店经营者过早售出太多低价房会导致没有房间满足高价房业务的需求,高消费客户将选择其他酒店。如果要优化高消费客户业务,那么销售团队、管理层就要懂得辨别业务的优劣、了解如何在适当的时间针对适合的业务采取适合的策略。这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至关重要。要确保酒店可以吸引和留住高价值客户,一定要关注客户在酒店期间的所有消费,而不只是局限在他们支付的房费上。通过整合所有交易系统的数据,才能真正了解某个客户的消费偏好和整体价值,包括他们从在线订房到结账期间的所有附加消费,如餐饮、水疗、礼品店购物等消费。六、了解置换业务的风险虽然许多酒店经营者都信奉“高入住率的酒店就是成功的酒店”这一信条,然而当订房率疲软时,一定要注意任何“拼价格”的短期价格策略都有可能迫使更高价值的客户流失,并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高入住率或回头客多,并不表示酒店就做得不错,因为这有可能挤走了来自高价值客户的业务。酒店需要更明智地确定如何定价,以及使用哪些优惠措施来吸引客户。过度使用优惠来吸引客户实际上会减少某个细分市场的收益,并赶走高消费客户,要了解置换业务的风险。七、对竞争对手进行正确定位如果询问酒店的不同部门或人员酒店的竞争对手是谁?那么很可能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这些答案没有绝对的对错,因此竞争对手会随着细分市场或客户群的变化而变化。业主、酒店管理公司和资产评估经理会使用不同的竞争对手来评估绩效。从运营和收益管理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要根据使用的评估标准选择合适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会因价格范围、细分市场以及其他消费标准而不同,甚至因渠道不同而不同。一定要知道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谁,了解如何使用你正在评估的策略同竞争对手比较绩效。八、搞清策略对利润率的影响虽然收益管理的重点是创造最优绩效,但是利润率的问题同样重要。不仅仅要考虑收益,还必须考虑制定和实施相关策略的成本。例如,如果某个酒店要为客户提供免费早餐,那么在判断此后的收益增加是否值得时,应当考虑到这些早餐的成本。如果收益增加不及支出的成本,那么酒店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其他低成本的促销活动,如在客房提供免费的Wi-Fi、免费的延迟退房服务等。如前所述,不同的细分市场会对不同的促销活动做出不同的响应。某个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导致高收益低利润,而另一个客户的需求可能会产生低收益,但利润要远高于前者。这一点必须考虑清楚。九、衡量所做的工作是否奏效在谈论收益管理时,许多酒店经营者认为合适的系统或软件会为其提供全面的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可以解决酒店的所有问题。这些系统对于实现一种全面的收益管理确实很关键,但良好的分析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自己要衡量所做的工作是否奏效。酒店经营者需要确保他们具有衡量投资回报率以及定价或促销策略有效性的方法。一间酒店必须建立真正的、可靠的成功评判标准,然后才能对价格进行改动或开展某个促销活动。许多酒店习惯采取“实际的、经过检验的”措施,即使大量分析表明这些措施通常是不利的。十、从失误中吸取教训采用适当的方法衡量某个促销策略的有效性非常关键,然而,利用这些结果来制定更好的决策对于提高未来绩效更重要。出色的收益经理都知道,系统需要不断地调整,优化已经实现的功能,调整没有实现的功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和客户需求。酒店经营者必须确保具备良好的收益管理的基础,包括能够进行准确的细分市场预测、针对不同业务采用相应的定价策略,以及具备强大的分析功能,避免相同的错误一犯再犯。
美国买房需要交税有1、房产税,房产税在美国各个州和地区都不同,一般在1%多一点。政府会对每个房子做一个评估价,然后根据评估价计算房产税。很多国内非专业的人对房产税都有误解,其实按1%计算,就是你交100年房价才 涨一倍;实际上100年之后房价早已涨了至少10倍,房产税根本就可以忽略不计。同时在中国虽然没有房产税的概念,可是只有70年产权。2、房屋保险费,在美国购买房产的同时,一般都会购买房屋保险。一栋50万美元的房子,房屋保险费每个月都在100美元左右,一年就是1200美元。此外,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州往往还要额外增保一份自然灾害险,例如加州要加保地震险,南方城市要加保飓风险等。3、物业费,物业费主要是针对而言的,别墅一般没有物业,都是自己建房自己维护,物业费为零或者每年只有一到两百美元;那种开发商建一大片新别墅的情况需要注意,物业费可能比较贵。4、面积计算总体费用,美国房子面积是以人能居住的面积来计算,不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美国别墅的地下室的,如果没有专修,这就不会算在居住面积里的,阳台和车库也都不计算在内,够人性话吧!5、不仅如此,综合美国的房产价格,不能只看单纯的面积价,而是要根据整个小区房子的价位。很多人买房子买的是独栋别墅和联体别墅,而别墅的价格受到多方面影响,比如地区好坏车库多少、室外花园土地面积多少等综合因素。美国买房怎么交税?1、在美国通常缴纳税费为1到3%,加州差不多在1.2到2.0%之间。2、但乔治亚州算是美国税费比较低的地区,亚特兰大为例每年约是房产估价的1%。主要你在美国买房每年征收相当与房地产值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财产税。3、在早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也是不尽相同的,每个州需要完税的项目也更是不完全一样。简单地说,买房需要几千美元的各种费用,并不多。4、买房交税在美国各个州和地区都不同,一般在1%多一点。美国政府会针对每个房子做一次评估价,然后根据评估价计算房产税。5、国内很多非专业的人对房产税都有误解,其实按1%计算,就是你完整交100年房价才涨一倍;算算实际上100年之后房价早已涨了至少有10倍,房产税根本就可以忽略不计。由此看来,在中国所花的钱比美国的房产税其实还要高不少哦。所以不管在哪里购房都是要按规定交税的哦。
,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状态,问题不同,分头解释:1.我的I-526已经获批了,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吗?这个细化来讲,分两种情况:A。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直投项目,那么不会影响我,因为1990年的那个移民法案中的EB-5计划继续有效,不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B。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区域中心项目,那么如果9月30日之后,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到期不能获得延续,那么我的I-829审批时就只能计算直接就业了,不能按照区域中心计划计算间接就业了,理论上来讲有I-829不能获批的可能。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个几乎不可能发生,就算新EB-5法案不能出台,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也得继续延期,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政治势力,到了去废除EB-5区域中心计划的地步,所有要求都还是改革,而不是废止区域中心计划。所以,实际上来讲,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不会。2.我的I-526已经递交了,会按照新法执行,如加钱或者TEA/就业等按照新法吗?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新法出来,管不了老的EB-5申请。所以,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的朋友们,也大可放心睡觉。也同问题1一样,以后的I-829获批一样不用担心。3.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EB-5申请,都还来得急50万美元吗?理论上是的,按照现在新提案,新法的发布之日,为其生效之日,那么之前的EB-5申请,都还是按照老法来执行。不过,新法案具体何时能发布,也没人知道。很大的可能是,今年的9月30日之前,美国国会能吵清楚,通过新EB-5法案,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万一吵不清楚,暂时先把老法延期一段时间,继续吵,直到达成共识通过新法案。4.我的EB-5申请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的,但是该项目没招满,是否会剩下的人按照新法,进而影响到项目招募和开工运营?在新提案中,新法生效就按照新法执行是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就是为了避免影响到现有运作的项目,规定了如果某个实际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已经获批或者正待批准,那么该项目新法生效之后的,EB-5申请还是可以按照老法执行。所以,按照新提案的规定,不会影响新法之前,已经启动的项目的后继运作。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基于个人对于新提案的理解。提案不是法案,有太多不确定因素,何时落地如何落地,尚在争议之中。不过据各路消息而言,争议主要在TEA和就业创造部分,涨价这一条本身,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说的好听点是朝野共识,说的难听点是各方共谋。政府可以要求多点投资为业绩,项目方也可以少招募投资者而多吸收资金,一拍即合,没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