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如何解释资金来源问题

黄真宝 2019-12-21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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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选择EB5项目,确认投资的方案并且完成投资。然后递交I-526的申请,I-526包含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和资金来源解释两部分文件,目前I-526的审理周期是22-24个月,也有很快1年出结果的。526获批之后进入到NVC排期阶段,NVC是nationalvisacenter的缩写,国家签证中心,负责发放签证的机构。目前NVC最新的排期是2019年8月1日,一段时间会前进一到两周或者突然前进一两个月都有可能。排期日即为递交I-526时的优先日,也就是先递交526就先排队的意思。NVC排到之后大概有半年的时间拿到临时绿卡登陆,途径分两种,一种是申请人在美国,需要拿526获批函递交I485转换身份,即将非移民身份转换成移民身份,在美国移民局录指纹换取临时绿卡。第二种是申请人在中国,需要将获批的文件提交给NVC,NVC审核后会传给广领馆,广领馆在通知申请人面试前会审核一遍文件,之后通知申请人去面试,获得移民签证2年临时绿卡之后,再加2年829的审理期=10.5年获得永久绿卡关于孩子超龄问题,在获得临时绿卡是不满21周岁即可,所以孩子不满14周岁的家庭是可以办理EB5的。
黄真理2019-12-21 22: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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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着Stephen看EB5项目转载请注明移民专家stephen眼花缭乱的众多EB5项目,让大家变成了信息过量后反而不会选择的投资人。Stephen作为一个在EB5行业摸打滚爬多年的业内人士,有时也会感觉无助和无奈。如果我没有办法快速的分辨出项目的大概情况,那么海量的项目信息会让我当机。所以,根据这些年的经验总结,我练就了一些自己的招数,这次作为圣诞礼物分享出来。投资是企业家移民自己的行为,所以结局也是企业家自己承担,大家关系很清楚,没有误会。比如绿色卡车EB5项目,就很好的达到了企业家移民项目设立的目的。投资人入股到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找到10位司机购买卡车上路跑运输,真实的利用了资金来增加实际就业,包括卡车在营运途中需要加油维修等消费还能创造间接就业。投资人的资金,真实解决了就业和促进了周围地区的经济,而不是简单的花钱折算人头。所以,作为美国EB5投资移民行业协会的现任主席DAVIDANDERSSON设计的这个绿色卡车项目,是很有代表意义,体现了美国移民法需要EB5项目来增加美国本土就业和拉动当地经济的真实目的。转载请注明移民专家stephen。
    齐春生2019-12-21 23:04:38
  • EB5要求解释资金来源,EB1C则不需要。如果解释资金来源不方便,可以考虑走EB1C。
    齐晓彦2019-12-21 23:00:52

相关问答

抛开移民公司本身还有具体项目不谈,投资人需要关注的问题倒是不少。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
移民法规定投资人的投资金必须得是来自合法途径,而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文件其实有很多:一、公司营利分红随着近年来私营企业发展的越来越壮大,私营企业主通过公司营利而获得的红利份额,逐渐成为了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但这之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营利了,但是没有分红,私营企业主就不能用这笔钱来进行投资移民。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那么企业主也可以通过向公司借款,并用自己在公司所占的未分配利润偿还的方式来证明自己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工资收入包括奖金这类方式比较适用于高级的工薪阶层,比如高管。美国移民局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最近5年的报税记录,以证明投资款的合法途径。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最近五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银行记录等。三、赠与这类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在中国,有很多父母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办法移民,但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工作种种原因,都希望子女能够走出国门,所以,就会让孩子做主申请人,而大多数子女自身的财产并不足以支付50万美金的投资款,这种情况下,父母、亲朋就会以赠与的方式把投资款给到孩子。这类赠与所得的投资款需要投资人提供有赠与人签署的赠与合同,还要提供赠与人的财务背景材料,证明赠与人的资金来源途径,包括报税单,工资证明等等,种种手续下来,就基本上相当于赠与人自己申请移民了。另外,投资人还需要出具书面文件来说明赠与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把这笔钱送给自己。四、继承投资人通过继承得来的钱也是可以用做投资移民申请的,但同时,继承者也必须要证明原拥有者是怎么获得这笔钱的。因此,投资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遗嘱,死亡证书,有关去世者生前的财务背景,投资人和去世者的关系,法院文件,银行证明等等。也会有些申请人的投资款式在好多年以前继承的,证明材料已经丢失或者根本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和其他的亲戚也可以通过证词来证明继承财产的合法来源。五、贷款在美国投资移民中,投资人的贷款方式还是以房产抵押居多。美国移民局允许投资人用把他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贷款而得到的钱来申请移民。而所有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投资款,投资人就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所有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保证,贷款的银行进账记录等。如果投资人不是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的贷款,那么证明材料还会更加复杂,贷款方必须证明他贷出的钱是来自合法途径的,也就是说,贷款方也需要出具收入报税单等能够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文件。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1.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OfferingCircular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3.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却无法降低多少。房租收入一旦降低,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4.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5.回报数额的风险,税务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6.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7.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8.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9.环境风险。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10.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银行资金监管帐户陷阱。资金监管都是项目方找的私营银行关系户,并非监管部门,双方可从中获相当比例的高额回扣服务费,管理费。当然钱都出自EB5资金。一旦EB5资金投入,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资金就通过预设好的陷阱条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所谓设立资金帐户监管,实际上是巧立名目,刮分EB5资金,同时用来迷惑EB5投资人而已。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虚构银行贷款证明。项目方只是去银行讨论有关贷款的程序和所需的数额,打印出的讨论摘要,被虚构成银行的正式贷款,声称已贷出了几亿美金欺骗投资人。美国银行从不做无抵押,风险贷款。因EB5项目极高的烂尾率,从1992年EB5项目实施至今,从未获得过银行一分钱的贷款。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致命的拖延工期集资陷阱。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还短缺一个投资人,工期可合法无限期拖延。项目不完成,移民局不会受理任何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直到数年后宣布烂尾时,资金已被耗尽。投资人按程序将被递解,此时项目方的一笔烂帐更无人追究。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建工程民间集资陷阱。项目方在在工程造价上早已虚高,超出市场价数倍,前期资金已被抽空,目前已是资不抵债。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需要额外支付中介$5万至$15万美元高额佣金来中国推销这些已经是资不抵债的股权。按正常市场情况在建的工程,银行不会拒绝贷款。既便超出预算45%都还可能获银行贷款。何必要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倍的中介费来集资。只有两种可能:I.中介子虚乌有的大楼,图片宣传。II.项目方在烂尾暴露前,能捞多少钱是多少。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假立项真圈钱的集资陷阱。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EB5建造开工的项目无一不是拖延工期或成烂尾。项目方宣称已投入几亿美金。实际是把廉价土地通过自己的估价师进行几十倍高估得出的虚假数额,再卖给EB5投资人。例如已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EB5项目市场估值$700万的地价,项目方却花$I.7亿EB-5资金购买。项目方直接赚取高昂的土地差价,根本没有打算完成项目。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招募几百个EB5投资人来建造大型建筑群。项目越庞大,钱圈得越多,而且可以拖工期,让投资人遥遥无期地等待,数年后宣布烂尾时,项目资金已被消耗殆尽。典型项目:搜索,查:eb5data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资金返还及资产抵押误导。至今中国大陆无几人获批正式绿卡I-829或获得过还款。花$50万美金只买到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V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提供项目保险误导。项目方出具虚假保险公司证明,保证项目按期在预算内完成。美国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为没有建造好,不存在的项目保险,只对施工事故安全作保。对于资金断供、绿卡申请失败等关键问题概不负责。而且这些保费是按月支付,项目方随时停付,保险就随时被取消。I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宣称EB5投资人能作还贷第一顺位。此举恰恰说明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银行提供任何资金。因为美国银行同意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为还贷第一顺位,且必须有已存在的不动产做抵押,否则银行绝不会放贷。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邀请权威机构推广项目来打消投资人对项目的种种疑问。因为EB5投资人的资金并未直接汇入这些机构的账号,这些机构在骗局公布后反而以受害者身份出现,不负任何法律和财务上的责任。X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签约知名建筑商,开发商,博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愿出资金雇建筑商造项目,当然都会签约。建筑商、开发商只是收费提供建造服务,只赚不赔。一旦EB5资金耗尽,后期资金不到位,则立即停工。工程烂尾及投资人绿卡申请问题,绝不是建筑商、开发商的负责范围。反而还会反诉EB5投资人拖欠违约尾款。X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身价数十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及州,市机构已经巨额注资谎言。还有世界500强公司签约预购,代售,代租。当投资人要求查看具体文件细节时,中介就以商业保密协议等等理由搪塞,并谎称这么大的项目绝不会骗区区$50万。但为何美国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拒不参与?为何项目方不惜远渡重洋、舍近求远把完美的投资机会奉送给EB5投资人,还额外支付中介$12万美元高额佣金?X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经济计算模式工作职位数字误导。只是个预估数字而已,项目是否烂尾,运作中款项是否被侵呑,项目虚高造价3至5倍等都是不定因素。通常项目方,开发商都会在项目运作中,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增加开销,达到赚钱的目的。其中任一变数将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终审被拒,血本无归的命运。X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分期融资谎言:中介声称第I期,第II期认购已售完,现售第三期。实际上分期只是作幌子,把总投资额虚增扩大,资金却并不到位,实际上每期只融到几个投资人。用虚高的总投资额计算工作职位,造成产生高工作职位数字的错觉。在正式绿卡I-829终审时,经不起移民局内部专业的劳工审核,导致绿卡被拒。同时由于多期资金并未到位,项目最后成烂尾。耗上几年时间,一则延长了融资时间,同时也延迟让投资人意识到真相。近期被调查的项目,搜索:eb5风险调查。X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被移民局预先批准谎言。EB5投资人的正式缘卡I-829申请必须是2年后,经过移民局严格申核,判断投入的EB5资金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工作职位数字。在此之前,移民局无法提前作出任何结论。X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伪造企业或基金已预购,虚构盈利预期,欺骗投资人。宣称项目完工后,保证EB5投资人赚高利润出场。项目方伪造认购意向书,虚构盈利预期。自1992年至今,贷款、债券类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是以烂尾告终,无一例外。这类项目的EB5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申请不是被拒、遭递解,就是自动放弃、离境。目前EB-5投资项目只能向中国人推销,而欧洲及发达国家无人参与。X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公寓,酒店类项目,虚高造价。根据移民局参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业标准,美国豪华公寓的实际造价后才动用资金,造成保证投资款安全的假象。其实只要EB5投资人将款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而此时移民局无法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只有两年后申请正式绿卡I-829时,移民局专门审核部门才能揭露真相。造成正式绿卡I-829被拒,投资人会面临整个家庭因没有合法移民身份而遭递解出境,以后甚至连普通的赴美旅游签证都无法获批。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合法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经营、薪酬、投资所得、物业销售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彩票中奖、政府征收所得、法庭判决所得、遗产继承、馈赠、资产抵押信贷等。1、公司盈利分红/股东未分配利润随着私营企业发展,私营企业主通过公司盈利而获得红利份额,是投资移民美国的最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股东分红要求提供个税,不过可以用未分配利润抵押借款。2、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工资收入,需要个税,个人收入累计的银行进账记录等。3、馈赠越来越多的富裕父母用赠与的方式帮助子女申请美国投资移民。赠与投资款也可以来自其他亲朋好友。通过赠与得到的投资款首先需要有赠与人签署的赠与合同;同时,还要提供赠与人的财务背景材料,证明赠与人的资金来源途径,包括赠与人的报税单、工资证明等。其证明过程相当于赠与人本人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申请。4、遗产继承通过继承获得的资金可用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不过,继承获得的投资款也需要证明此笔资金的去世主人是如何得来的。因此,投资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遗嘱、死亡证书、有关去世者生前的财务背景、投资人和去世者的关系、法院文件、银行证明等。5、贷款贷款有多种形式。目前美国移民局接受投资人用其他财产的抵押贷款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凡是通过抵押贷款获得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所有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保证等。6、股票一般说来股票收益应该是比较好用的文件证明。但是在当今便利的电子时代,如果不注意收集这些证明文件,书面证明也变得相当困难。如果当初股票投入的数额较大,投资人需要出具文件证明当初投入股市的资金的合法来源。7、投资收益包括房地产买卖通过投资赚的钱也是美国投资移民的重要资金来源。现在最普遍的房产收益。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出售一套房产获得的房款就足够美国投资移民了。投资人需要提供有关房产产权证书和转让的所有文件。8、在美国的收入一般认为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应该来自美国之外。事实上,绝大多数投资款的确是这样,但是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这样限定。这说明,在美国挣的钱也可以用来申请投资移民。三、资金来源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1、只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不需要证明除此以外其他资产的来源。2、用于美国投资移民的资金应该是个人的资产。对于企业经营者,不要把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为一谈。公司给股东分配红利,存入股东私人账户,股东缴纳所得税后,才能把私人的钱用于EB-5投资。如果是公司借给个人的钱,一定要有非常正规的借款协议。3、如果是房地产转让所得,投资人需要提供有关房地产权证书和转让的所有文件。如果转让的房地产持有时间不长,投资人还要证明当初购买房地产的资金来源。4、如果以物业抵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投资者只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保证等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