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的水利水电工程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梅雪丽 2019-12-21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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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局为政府机构,水利水电工程局属于水利部门下属机构,一般为企业。2、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3、水电工程局主要从事与水电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建设。
连业青2019-12-21 1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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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建筑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英文名:SinoHydroBureauNo.1Co.,Ltd.人员规模:1000-4999人企业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水利水电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水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用设备与齿轮制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甲级,可承担各类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的混凝土工程类质量检测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承修类一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设备、材料采购与销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测绘乙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全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承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制造;压力容器安装许可1级;起重机械安装、维修A级,可承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的安装、维修;中型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制造、中型移动式启闭机制造;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瞻云2019-12-21 20:00:34
  • 不同的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地址不同。比如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1、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铁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承包经营国外工程资质。扩展资料: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成立于1960年3月,2019年9月,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与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合并,主要从事水利水电规划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评估、咨询和建设管理。下辖省水利水电建设控股发展公司、浙江金川宾馆、省水利水电建筑监理公司、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金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共有职工18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50余人具有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建立了由50余名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网络,资产1亿元;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工民建工程监理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龙宏辉2019-12-21 1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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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