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可以找个香港人假结婚后移民?

章跃民 2019-12-21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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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没有所谓“移民局”,只有香港人民入境事务署。假结婚是严重的刑事行为,有可能被判几年徒刑,不象大陆的轻微,请三思而行。
赵风群2019-12-21 19: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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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申请人和受益人相识不久或只见过几次面2.申请人和受益人的种族丶国籍丶文化丶宗教背景不同,没有共通的语言3.申请人和受益人年龄和教育程度悬殊大4.申请中缺乏某些事实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5.申请中包含不一致的内容6.申请中含有引起质疑的情况,例如: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的是永久居。
    边友康2019-12-21 20:41:12
  • 不用想了,第一要几十万,你有吗,第二被发现,取消兼判刑。还是老老实实读进修或者花钱移民。
    齐新民2019-12-21 20:23:48
  • 绿卡申请人:逾期居留、是学生身份、已在移民法庭驱逐出境程式、刚离婚、有申请其他移民作实地调查。
    赵飞雄2019-12-21 20:01:08
  • ,应该是先在中国伸请结婚..然后结婚了以后再在中国找律师办理出国移民的手续而且你结婚的真假也是很重要的..就算你是真的结婚..你们也的记住双方家属的名字.至于多少时间办下来不是很清楚..因为每次得时间都不一样的..不一定..他们会调查你们..现在假结婚..靠结婚出国的人太多.。如果你们是真结婚就不用担心太多..假结婚的话..一定要把双方的东西给背熟了..到了美国也得背熟..会随时不定期查你们。
    赵颖贤2019-12-21 19:42:47

相关问答

来自中国的李秀兰结婚,而这个婚姻是李秀兰花费3万元找了两名熟识的朋友安排的。莱恩收取了一笔费用之後,办理了与李秀兰的结婚手续,并作为担保人帮助李秀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加拿大移民部同意了李秀兰的申请,并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了李秀兰的永久居民身分。实际上,李秀兰和莱恩从未在一起居住过,2019年10月,在前述那两个办理结婚事宜的人的帮助下,李秀兰和莱恩两人离了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调查几宗「假结婚」案时,发现了李秀兰是通过花钱「买」来的假婚姻,於是向事主先後发出3份通知,要求与她面谈,但都被李秀兰回避,而且也没收到任何解释。只是在收到第三封通知之后,李秀兰通过律师要求推迟面谈时间。边境服务局拒绝了面试推迟的要求,而李秀兰又以生病为由没有出现。服务局没有再安排面试时间,但要求李秀兰提供一份书面说明。李秀兰和莱恩都提供了一份声明,试图证明他们婚姻的真实性。但去年早些时候,莱恩突然向边境服务局承认,他与李秀兰是假结婚。于是移民局要求李秀兰接受聆讯。面对指证,李秀兰首次承认她通过与莱恩的假结婚来骗取永久居民身分,而且从未与莱恩在一起居住过。移民局随即宣布,由於李秀兰提供虚假资料,因此要被驱逐出境。对于移民局决定的合法性,李秀兰没有提出异议,但要求移民局公平地慎重考虑,允许她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进行申诉。李秀兰也为此提供了一些文件,证明自己又再结婚,正受雇于她丈夫的产业中,而且积极参与社区和慈善活动。李秀兰声称,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国,会立即面临困境,因为她已经离开中国9年,而且她是家中独女,她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居住在韩国,中国国内没有任何亲人可以投靠。李秀兰的现任丈夫虽然也表明了分离之苦,但也承认万一李秀兰真的被遣返,他有资源去探望和资助李秀兰在中国的生活,移民局考虑了李秀兰提供假资料的恶劣性,本人事后的忏悔,在加拿大居住时间长短,在加国的家庭关系及被遣返的影响,遣返造成的困境程度,受影响孩童的利益以及其它情况。移民局认定李秀兰多次、故意地假报情况,情节非常严重,损害了加拿大的移民制度,而且将来还可能会继续以欺诈方式帮助其他人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有鉴於此,移民局驳回她的上诉。作假的多了,被逮住了就认倒霉吧。
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澳门定居一申请定居的条件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使夫妻团聚。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申请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获准。申请去香港的分居年限与去澳门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广西现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须分居满4年以上,去澳门的须分居满8年以上。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验证,并留下复印件:1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证明。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的,递交内地公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在香港登记结婚的,递交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结婚证书以及内地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2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如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香港或澳门配偶的近期来信。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一般来说,在香港、澳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和55岁为年老;身体有病、健康不佳为体弱;在香港、澳门没有子女的属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内地一个子女才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以照顾父母。对于在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经商等原因离开了香港、澳门去其他国家,造成父母身边无子女,内地子女又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由于受名额限制,目前尚无法满足要求。申请人须向受理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1与香港、澳门亲属的关系证明。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香港、澳门亲属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3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有关证明;4香港、澳门父母健康状况证明,如医院的证明等对体弱者而言;5香港、澳门亲属近期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