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离婚后去香港和别人结婚,现在又离婚想前夫复婚,可在香港申请复婚吗

车德锐 2019-12-21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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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是对方同意,双方都有意愿,情投意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齐智善2019-12-21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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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听7楼的,现在什么社会了,男的就能在外面瞎搞,回家老婆就得原谅?你和你第二个丈夫是合法结婚和离婚,不存在那种偏激的言行你最好还是告诉他,如果他爱你就不会在乎相反如果他在乎,那么婚后他知道了就只会更不幸。
    齐春山2019-12-21 20:00:12
  • 可以复婚,不管你和谁结了几次婚,只要有合法的离婚证,就可以复婚的。
    龙庄伟2019-12-21 19:41:45
  •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是需要离婚证的。
    连亚欣2019-12-21 19:17:47

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国际私法上的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就其形式要件而言,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而对收养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本国法、被收养人的本国法。香港的法律对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依照我国大陆的《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部、民政部于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来看,我国大陆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质上是要求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因此,对于涉港的收养案件,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的属人法,对收养的形式要件应适用收养行为地法。综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的课题,更成为民法学研究的重心,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解决这些区际法律冲突,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操作,应着重我国的实际,参考国际私法的规范,以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www.3help.com.cn/lawyer5/szls420/作者:罗时文,张松涛  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澳门定居一申请定居的条件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使夫妻团聚。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申请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获准。申请去香港的分居年限与去澳门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广西现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须分居满4年以上,去澳门的须分居满8年以上。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验证,并留下复印件:1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证明。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的,递交内地公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在香港登记结婚的,递交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结婚证书以及内地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2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如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香港或澳门配偶的近期来信。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一般来说,在香港、澳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和55岁为年老;身体有病、健康不佳为体弱;在香港、澳门没有子女的属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内地一个子女才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以照顾父母。对于在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经商等原因离开了香港、澳门去其他国家,造成父母身边无子女,内地子女又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由于受名额限制,目前尚无法满足要求。申请人须向受理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1与香港、澳门亲属的关系证明。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香港、澳门亲属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3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有关证明;4香港、澳门父母健康状况证明,如医院的证明等对体弱者而言;5香港、澳门亲属近期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