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面签具体情况。在美国的亲属说已经收到通知了,下一步就是我在国内等使馆的面签通知,请问需

齐明芳 2019-12-21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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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子到了广州,要等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做你的背景调查,通过了人家会通知你的再耐心等几天吧。
连传庆2019-12-21 2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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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I-130批准以后,材料转就转到广州领事馆了。一般是在1~9个月左右,领事馆就会通知您面谈时间。
    赵高定2019-12-21 20:41:15
  • 如果你到了这一步,一般等待两三个月左右就会有通知。所有的移民都在广州领馆办理。面签时注意着装礼仪等基本问题就好了,当然不要忘记带齐面试所需的资料。具体问题无法告知你,因为美国面签没有标准的问题,都是签证官根据需要所问。你只要按照你递交的真实资料作答就可以了。几乎所有的签证官都会说中文,极个别不会的也会有人帮你翻译,这点你就不用担心。
    连俊文2019-12-21 20:01:13
  •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2、多种申诉途径: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3、通常免面谈: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4、审核标准统一: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5、移民官的酌处权: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籍巍巍2019-12-21 19:42:52
  • 收到通知后,你美国的申请人要提供很多材料的,他收集齐了,交到移民局你的案子才会转到广州,然后做你的背景调查,大约三到四个月通过了,广州会给你去信,通知你体检的医院,面谈的时间和你需要提供的材料你要认真地看懂这封信上的每一个单词,然后认真地照着去做就好了面谈的时候是用中文问话的,你用不着懂英文你要知道你的申请人事无巨细的一切情况你今后到美国来如何打算,等等。说得积极向上些,不要让人家有你到美国来吃福利的感觉!从现在开始,等待的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你的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快慢了。
    龙崇德2019-12-21 19:19:01

相关问答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前提是担保人要是美国公民,可以为父母申请调整身份。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不过,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Family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1.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2.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3.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4.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政策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nationality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9身处高薪阶层;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对个人技能标准比较高,要求移民申请人是该领域内的尖端人才,拥有独到的见解与能力,如果能够获得国家级待遇或者享有国际声誉,将能大大提高移民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