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厚泽贷公司可靠吗

章超平 2020-02-09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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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泽贷公司依托中央财经大学雄厚的科技金融研发背景以及丰富的金融财经资源,成为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大企业,背景强大,资金雄厚,还是挺靠谱的。
赵香粉2020-02-09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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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吧,但是不是骗子,就是利息有点高
    bibingxiao2020-02-11 20:00:02
  • 不是很清楚,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
    唯泪千行2020-02-11 20:00:02
  • 感觉还可以吧,他们广告不少,起码不是骗子,贷款利息也在能接受的范围,当然肯定比银行利息稍微高一点,不过能接受。
    贾鹤鹏2020-02-09 20:00:02

相关问答

是因为该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1、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2、贷款人受托支付是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3、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4、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不可以的。必须提供借款后才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说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须贷款人将资金或者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合同方为生效。自然人就借款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仅仅是借贷合同的成立,合同并未生效。扩展资料:对此如何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了具体细节,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时间,就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借款合同生效;二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三是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四是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五是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这些规定,体现的都是“到达主义”,对保护借款人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不算生效。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贷款通则》相关法条: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贷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