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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审查以后是借款纠纷,那么还是会按借款纠纷来判。事实方面想隐瞒过去很困难的。
齐春娟2019-12-21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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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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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关键在于经营过程中能否证明其他合伙人也参与了经营,可免费咨询。
龚寅雷2019-12-21 18: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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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了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这一种情况,并没有涉及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这种情况,不过实践当中一般把这种情况也算做合伙组织的共同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边华涛2019-12-21 1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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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个人之间的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判断是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应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将一定数量货币借给借款人处分,借款到期后,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履行了自己的出资等相关义务后,有权按照合伙经营的情况获得相应的盈余分配,即获得相应的利润。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边向南2019-12-21 1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