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的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求专业解答

贺鹏 2019-12-21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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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份购房合同。
连中鄂2019-12-21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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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就是公积金+商代。组合贷款里公证费和评估费只收取一次,他项权力证比商贷多10元,也就190元。只不过多了一项担保费。你自己再算一次就行了。也没有高出多少。我所说的是辽宁地区的,我也不知道你的所在地的规定是否和我们一样。
    龚崇栋2019-12-21 18:00:21
  • 1、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在你签订合同后,并且交了首付,这时开发公司应该给你收据和购房合同。2、购房的全额发票。商业贷款,等你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并且审批合格,你就可以让开发公司开购房的全额发票,发票有3联,其中发票联给你自己保管,办证联给银行办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公积金贷款,先开发票进行申请,接着直接办理房产证。3、贷款合同,审批合格后,银行应该给你贷款合同4、房产证,如果开发公司大房产证能办下来,你们业主小的就能办下来,银行会叫你和他一起抵押,等办理完成后,房产证给你,他项权证又银行保管5、进户通知单和转移登记申请表,这些都是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公司应该给你提供的。
    龚岩琳2019-12-21 17:54:24
  • 一般签四份,买家一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房管局一份。贷款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但是也有贷款办不下来的时候。所以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合同上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没办下来,订金要退还。2、要尽量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标准的合同文本能保证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利益,大家都不会吃亏。3、合同中要明确最终的交房日期。延期交房是普遍现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购房者。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4、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正规的开发商一般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工程的开发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具有这些证件的开发商才是正规的开发商,购房者可以着重看预售许可证。
    赵风雨2019-12-21 17:18:30

相关问答

果是你的贷款下不来的话,购房合同算是你违约,扣除违约金,应该是退你剩余的购房款。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怎么样,有些可以考虑让您撤销合同更名。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1、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2、换名字和贷款资料,重签购房合同。如果以上两种都不能解决就只能选择退房了。1、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2、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3、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比如说,买卖合同签订了以后,由于开发商的资信不够,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这种情况是有的,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有是因为买房人资信不够,比如记录不好,以前拖欠过银行的贷款,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买房人,这个就叫做可归责于一方。因为这个原因银行不肯贷款,这一方肯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一种情况,并不是说双方都有责任,而是由于新政出来之后,或者国家的银根缩紧,这个时候银行不肯贷了,如果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是一个政策的问题,这个时候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双方协议把购房合同解除掉。但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不能批,想贷八成可能八成都不批,还有一种可能批个七成,少批一成对合同履行不构成一个重大的影响,还得履行这个合同。不能说申请八成银行只批七成,就不买房子了,这个时候就可能承担这个违约责任。扩展资料: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购房合同-贷款。
从2019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流程及材料: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办理合同备案: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注:网签备案数据信息来源于房管局,通常情况下与房管局信息更新保持一致。如果您在房管局网站上已查询到网签信息,即可说明您的网签备案已成功。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5、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