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律师服务所,需要哪些手续?

黎瑜瑕 2019-12-21 16:58:00

推荐回答

如果此人没有律师资格的,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的,成立律师工作室是违法的;但可以开设一点法律咨询公司,该公司是不能开展诉讼或辩护业务的。如果是律师,也只能设立律师事务所或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
龚孝雄2019-12-21 17:22:1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注意:所属律师所是局直所的,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份由市局留存;是区市所的,提交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局和区市局留存。上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各服务事项所列材料顺序整理上报,对上报材料内容较多的,应编制材料目录。对不要求提交原件的,也应在上报材料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进行查验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分别加盖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公章。一、法律依据变更负责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莲2019-12-21 18:43:50
  • 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司法部申请复议。
    边叶宏2019-12-21 18:05:48
  • 具体可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齐晓杰2019-12-21 17:41:07
  • 聘请律师应该说是一件慎重的事情,首先要了解自己所遇到的是哪方面纠纷,然后有针对性的选择这方面有信誉和专长的律师。其次,遴选出人选范围后,可预约到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洽谈。最后,确定需要聘请律师的,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这些手续主要是:1、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主要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应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合同中要注意明确约定收费项目、数额和时间,如一审收律师费多少,二审收律师费多少。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2、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主要是明确代理权限,该文书是提交给司法部门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齐晓斋2019-12-21 17:06:10

相关问答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一、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登记就可以营业了.祝愿你成功!!当然要交啊.根据第四章设立登记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住所证明。第十九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二十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一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第二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第八章登记程序第四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第四十六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第四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
个人起诉公司需要以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扩展资料: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处理。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的协议,集体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因履行该集体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亦属劳动争议范畴。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单位给予相应报酬。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4、劳动保险纠纷。劳动保险又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其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实践中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诉讼法。
应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的邀请,2019年12月28日,全省十二个县市民政局长或婚姻登记处主任一行对宝岛台湾婚姻家庭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从台北到台南,我们深入民间、社团和户政事务所等进行了交流和考察。通过考察和交流活动,结识了朋友、增进了感情、对台湾社会特别是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管理以及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我们如何做好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一、台湾印象台湾位于祖国大陆架的东南缘,呈南北狭长型,由80多个岛屿所组成,陆地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高山和丘陵。台湾因应出生率逐年下降,从2019年开始,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公民生育,有效提高出生率,截止2019年11月底,台湾人口为2330万,较2001年相比增加了89.9万人。台湾开放大陆探亲以来,大陆籍配偶有33万人,其中湖北籍有1.2万人。台湾外籍配偶中,大陆配偶占80%以上。印象之一:两岸人民血脉相连。考察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和体会到,中华儿女虽分居两地,但地域、语言、经济、文化和心灵相通,感情相连。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在景区还是社区,处处都能感受到台湾人民对大陆人民的热情和友谊,处处都彰显着台湾人民对祖国传统文化的一脉相承。印象之二:现代文明处处彰显。走在台湾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能感受到她的干净、整洁、有序,都能体会到台湾人民的热情好客和真诚文明。所到之处,到处都是干干净净,没有飘落的树叶,没有堆放的垃圾,没有违规驾驶的车辆,也见不到维护秩序的警察。看到的是景区拍照、饭店用餐都是排队,驾驶摩托车的很多,但全部都带着头盔;在无论多么热闹的地方却无人大声喧哗,都是轻声细语,彬彬有礼;服务行业服务态度好,文明用语多,一切都让人感到现代文明无处不在。印象之三:台湾公务部门现代化、信息化程度高,办事效率高,公务人员文明程度高,公务岗位不分高低贵贱,人人都平等,人人都很自信,都很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