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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贾龙睿2019-11-03 18: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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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该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通常理解股权数额和股份数额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股权数额一般是用百分数表明。扩展资料: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登记问题:在托管制度建立后,工商机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股权托管机构。工商机关对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和股份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均进行详细记载并具备法律上的公示效力。且股东名册保存于工商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应在工商机关办理,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机关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现行股份出质记载方式,而是迳行规定股份出质应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在工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详细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该规定同样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非上市公司。
齐晓林2019-11-03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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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制作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监管办法》第31条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监管办法》第32条规定“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监管办法》第36条、39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赖鲁英2019-11-03 1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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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碰到一个好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条款中的”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那么本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累计股东不超过200人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向股转公司报送相关文件即可。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累计股东超过200人的,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那么依据立法精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部决议的通过是前提条件,内部通过的文件也是申请文件之一。如果内部都没有通过,那还申请什么门子?所以,办法第二十条的”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需要审议通过。
齐晓松2019-11-03 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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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然是公众公司,我国有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比公众公司要广,公众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公众公司。上市公司”与“公众公司”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概述不同:1、上市公司的概述: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2、公众公司的概述: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转让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二、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1、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众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开业务经营状况;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也就是说,公众公司的经营要贯彻公开原则的要求,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和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者的利益。三、两者的股票交易不同:1、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已经在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2、公众公司的股票交易:公众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其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公众公司-上市公司。
连业钦2019-11-03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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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者其实是个误称,上市前引进的股权投资PE其实都是财务投资者,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购买拟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后再套现获利,他们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以算不上战略投资.如果企业资质很好的话,引进股权投资相对还比较容易.企业要对自身的经营业绩和上市计划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在过去和预期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对企业做出一个整体估值.比如值10个亿,再计算下想要引进多少股权投资,比如需要1个亿的资金,那就释放给PE10%股权.具体过程中,PE要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心是财务、业务和法律方面,在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上市需要的时间及可能性,PE会对公司做一个估值,双方再讨价还价。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避免风险,PE通常还会提出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签一个对赌或者回购协议,约定如果企业预期业绩不达标或者在预期期限内没有上市的话如何使PE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有需要,可以给您介绍几个PE,很多企业都是在谈判中熟悉流程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