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新三板有什么资产要求,资产一般的人有人成功买过吗?

黄玉泽 2019-11-03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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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新三板仍然门槛较高。按照目前规则,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需要满足“证券账户资产在500万元以上”这一条件。而更常见的投资方式则是借道各种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但目前仅有私募类产品,如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都参与其中。随着市场发展,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这可能是普通投资者在现有游戏规则中参与的唯一方式。有这个资金实力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去开通,然后回家下载软件进行交易。
齐敏珺2019-11-03 1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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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货网给予如下解答: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9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赵馥洁2019-11-03 19:01:20
  • 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很简单,已经开了A股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只需前往营业部申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权限就可以了。购买新三板股票直接上新三板资本圈。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1直接参与方式需具备以下条件:a.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b.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2间接参与方式券商自营资金、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投资新三板。投资者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便可曲线投资新三板。直接投资参与流程1开户: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2委托: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3成交:实行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即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4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米多多2019-11-03 18:37:25
  • 新三板开户条件:1、机构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买卖: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是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2、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挂牌证券买卖: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连传强2019-11-03 18:02:08
  • 个人参与新三板投资的条件:1、自行去券商开立新三板账户,只要账户资金超过500万就能够激活账户,然后在新三板自由买卖。2、资金不足500万,无法激活账户,可以找到专门的垫资公司,跟垫资公司签订垫资合同,由垫资公司帮忙激活账户,手续费一般在2万-3万之间。3、市场中有很多新三板股票经销商,可以委托经销商垫资,手续费更低,一般在1万左右,而且可以直接买到新三板股票。而经销商所选择的股票,都经过了专业筛选,虽然经销商从中赚取利润高,但是通过IPO的可能性更大。4、开户激活以后,可以自由在新三板中选股操作,也可以直接联系新三板企业,去公司实地考察后签订协议买入或者网上购买。也可以通过经销商买入指定股票。5、新三板虽然利润很高,但同样蕴含高风险。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做决定之前,要做好亏损准备。
    黄盛福2019-11-03 18:00:30

相关问答

企业上市“新四板”有什么好处最近几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优秀企业的发展,尤其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受关注度越来越高,有专家认为,问题的根源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分布结构所造成的,缺少合理化得资本市场梯队。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分布呈现倒金字塔形,底部的根基并不扎实。金字塔顶端是上交所、深交所的挂牌大中型企业,而底端的资本市场规模很小,或者说基本不存在,而这就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有效,且阻碍重重。很多创新型企业因为缺乏抵押物与担保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所以,形成了融资平台不够、错位服务不多、企业需求难以解决的大环境,一些本来很有发展前途得企业,因为得不到资金得支持,陷入发展瓶颈或者因为没有持续的资本注入企业关门倒闭得事也是经常有得。为了给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资本对接平台,2019年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新四板”的落地可以让无法满足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实现股权转让和直接融资,意义可谓深远。那么,“新四板”能不能火起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能否迎来破题钥匙?投资者又能在“新四板”得到什么呢?“新四板”新在哪里其实,“新四板”是在“新三板”基础上推出的,但就交易主体的准入程度而言,前者门槛明显要低一些。我们知道,“新三板”要求企业存续满2年,而新四版规定满一年;在各种中介机构的管理上,更加多元化,券商、创投都可以参与成为挂牌推荐机构;而在投资人范围方面,允许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这就创新于“新三板”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限制。可以说,“新四板”定位于主板、创业板之后的区域性资本市场,股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先以“新四板”为跳板,而后输送到创业板,中小企业也会有更好的市场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落户“新四板”对中小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融资发展意义深远落户“新四板”对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首先,“新四板”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直接筹集资金,并且通过向银行抵押股权的方式间接筹集资金,这样既可以解决融资需求,也能把风险连环的担保有效切断。其次,新的走向公开市场的选择: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公开转让的方式,让更多的投资者看到这些公司,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另外还可以提高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让自己的股权在广为人知的平台上流转。之后达到创业板也更加容易,可以说“新四板”是创业板、IPO得“预备班”!而暂时不符合IPO申请的企业也可拥有新的选择机会:为上市练兵,提升管理水平。此外,这里也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试验田:原先产交所只做股权转让,现在扩大到债券融资,也就是企业私募债,发债对企业融资的意义不言而喻。对于投资人而言,也多了一个投资渠道,因“新四板”挂牌中不乏一些有潜力,有发展的企业,从企业发展初期就就参与其中,跟随企业一同发展,收获也是巨大得。但“新四板”投资,往往需要投资人对项目要有一定识别能力和忍耐力。就像最初得公司,最早的投资人从投资到上市收获历经了多年的“等待”。总体来说,“新四板”市场,是弥补资本市场的空白,通过给一些优秀企业提供融资通道,来帮助更多企业阶段性得上升到更高得资本市场。企业上“新四板”资本的路径:新四板--新三板--IPO创业、中小、主板。
不鼓励新三板垫资开户。现在市场上有很多针对新三板设计的骗局,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传播虚假信息,用描绘“美好”愿景方式引诱人们上当。一、首先,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设置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新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其挂牌企业以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主,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市场的风险特征,例如:业绩不稳定、经营模式不稳定等问题,因此投资风险明显大于主板市场,认识到这些问题是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一个重要前提;二、其次,垫资开户这件事情也是证监会明令禁止的。在2019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其第六条中言明‘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户、垫资开户等行为’。而且,负责开户工作的券商们一向是严查垫资开户问题。他们会对资金账户过去和将来一段时间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明显的、大额的波动,更是会重点监测,毕竟他们是新三板市场准入的‘守门员’嘛。所以说,如果垫资开户的事情被查出来,你和为你开户的券商都会倒霉。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我简单谈下我的个人看法。1.上过新三板至少说明财务报表方面的表现尚可,并不代表其他方面尚可,而且表现好并不代表真的好。2.老板的惯性思维很重要,因为在老板看来人力从未真正创造过价值,而只是招聘的部门,招的人好就说明做的好,这是老板的直接思维方式。3.公司目前发展比较顺利,享受到了增长的红利,所以人资管理的问题被掩盖了,等到停滞或衰退期,老板就会重新考虑人资的价值。4.人资的管理虽然浓缩在六大模块,但是人资还可以涉入到运营,提升自己的管理高度。5.不要仅仅站在人资角度思考和工作,而要现在公司的角度来重新设计,这样人资的价值也会不一样。局限的思维其实是局限了自己的工作和地位,所以要重新定位自身。来自职Q用户:沐易老师1新三板不能完全定义为上市公司,不能公开发行也只能内部股权操作2之前新三板是好做作,找代理公司,现在不好运作,因为排队太多,业绩一般的难度很大3现在把着新三板认为自己很了不起的公司不少,不值得因为这件事心里有结4人力制度没有难度,有难度的模块也要看一线部门和老板的态度,毕竟人力资源在国内不是所谓盈利部门5制度的运作与流程是可见的,如果作用和细节处理是人力经验重点提现的部分,人走了制度不可能完全发挥功效,除非用更多的成本去平衡6希望你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平台来自职Q用户:落叶蛙。
一、投资者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能买。开户条件一个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中的挂牌企业进行投资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1.运营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集中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更新较快,市场反应灵敏,对单一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其变动性较大。此外,新三板企业通常规模不大,而且其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每股净收益等财务指标远低于上市公司,抗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2.信息风险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基于披露的信息对挂牌公司了解有限3.信用风险虽然股份报价转让过程有主板券商的督导和协会的监管,但仍然无法避免中止交易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报价转让并不实行担保交收,可能因为交易对手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完成资金交收。新三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