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新三板转主板上市,两任监事会主席离职能上市

龚建周 2019-11-03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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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后来怎么办的啊,新三板必须公司给解禁才行吗?我的股票就是公司不给解禁。
龙峻标2019-11-03 2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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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公告。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齐文莉2019-11-03 20:01:16
  •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监事会的职能。二是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从监事会的职能来看,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经营中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监事会决议。从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角度看,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的形式也比较多样,股权激励虽然需要披露,但是具体披露要求较低。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都是要经过监事会决议通过并且对外披露监事会决议意见。一般而言,新三板公司需要比照上市公司进行监事会决议披露。以上就是经邦咨询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齐春泽2019-11-03 20:00:00

相关问答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市场上海股交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概况2019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其定位高于产权交易,低于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市场,为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托管和转让服务2019年1月2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目前只在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试点,现有95家公司挂牌交易5、树立企业品牌形象6、为企业并购增加筹码7、促进企业规范发展8、上市工作可与IPO合并进行,不做重复劳动9、股份流通。1、实现融资2、股份流通3、树立企业品牌形象4、促进企业快速发展5、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1、实现融资2、股份流通3、树立企业品牌形象4、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费用与奖励成本约140-185万:①挂牌费50万②保荐费30-50万③审计费10-15万④改制评估费10万⑤法律意见书10万⑥咨询费30-50万另:股份承销费3%银行融资费3%做市股份3-5%挂牌100-115万:①备案费3万②委托备案费1万③保荐费50万④改制评估费20万⑤督导费5-10万⑥审计费10-15万⑦法律师费5-10万⑧信息披露费2万/年另:股份承销费3%银行融资费3%做市股份3-5%协助与政府商谈政策优惠,单独计算。79户平均成本4225万,占融资总额的6.47%①保荐费400万,0.61%②审计费164万,0.25%③法律意见书110万,0.17%④股份承销费2884万,4.41%⑤信息披露及路演644万,0.99%⑥其他23万证券公司的承销费平均1001.63万元,占融资总额的3.7%;律师费77.92万,占0.38%;会计师费133.05万,占0.68%,合共1212.6万,占融资总额的6.41%。根据Wind数据,中小企业板前273家上市公司总发行费用平均为2019万元,占融资额的比例约为6%。如加信息披露及路演,则在7%左右政府鼓励政府补贴在50万-290万不等,大多在100-120万之间1、南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补200万、奖80万;软件企业190万;新三板补100万、奖20万;发债50-110万。2、苏州园区:200万元奖励,分企业改制结束、正式递交申请代办股份转让材料和代办股份系统正式挂牌交易三阶段,按50万、50万、100万的比例分步兑现。企业IPO并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地方政府再给予200万元奖励。3、宿迁:新三板、上海江苏股权中心挂牌补60万、奖0.1P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