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呢?如果企业没有上市,投资者的资金是不是退不回来了呢?

龙嘉露 2019-11-03 18:42:00

推荐回答

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企业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后进行定增,定价会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资者不仅能够通过在新三板的投资赚钱,如果新三板转板,利润则更为丰厚。购买了新三板股权,就相当于是原始股东,哪怕公司没上市,也是有分红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红,亏肯定是不好亏的。而且投资新三板,买的都是优先股,即使公司倒闭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会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种亏损!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专业的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齐晋楠2019-11-03 19:59:1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狭义讲的上市公司,是所谓的主板,就是纯公众平台的大众性股份制企业。新三板,其实属于场外市场,就是台湾说的店头市,属于有一定特定对象和本体属性的小众市场。两者,对企业要求和投资规则等都有不同,严格来说,新三板的上市业务就不能说是上市公司了。不过目前国内都叫上市公司,呵呵,就随着玩玩吧...........。
    贾鹤鹏2019-11-03 20:59:29
  • 主要区别在于挂牌交易的场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新三板是原中关村股转系统改革后的产物;A股是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的股票。投资者不同,A股投资门槛低,目前国内散户仍然占据主体低位,机构投资者队伍在不断壮大;新三板投资门槛高,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公司挂牌要求不同,企业挂牌上市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企业注册资本,盈利额等。根据上市要求从严到宽松依次为: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因此新三板企业挂牌难度低,大多数企业都符合要求,是目前已挂牌6000家,年底突破1万家的主要原因。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米央华2019-11-03 19:01:08
  • 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开设的北京新三板,可以让民间投资者更好的参股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回去收益,投资的是实体企业也就是说,投资者把资金投给了企业,企业用这部分资金去发展企业,有的是研发技术有的是扩大生产等等都是用来发展企业。作为投资者企业股东持有股份你可以享受分红,不过大多数投资者都是等到企业转板上市也就是说通过新三板到A股,企业上市后投资者手里的股份通过股票的形式退出获取收益,这部分收益有多少呢不是1+1=2的问题,具体的计算量太大我也不一一打出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说一下,你的收益完全看你买进的时间点,也就是你在企业第几轮融资的时候进入的通常行业内说高尚点A轮B轮C轮其实也就是1轮2轮3轮,第几次的融资,常理第一轮融资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份是最低的,进行第二轮融资的时候价格会上涨一次往下都是会有增长,等到上市价格说到这我想各位都会明白了。新三板可以投资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理性投资,新三板一万多家企业其中有好也有坏,可以根据,项目资源、企业资源、投行资源优中选优选择好的项目来投资。求关注。
    黄登花2019-11-03 19:00:24
  • 一、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二、自然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三、投资者参与流程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扩展资料新三板”挂牌条件是: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新三板交开户——新三板。
    龙小纯2019-11-03 18:54:35

相关问答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