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一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

齐建秋 2020-01-17 10:43:00

推荐回答

单一资金信托,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是指单一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其合法可支配的资金,由受托人根据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

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黄甘颖2020-01-17 10:59:1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齐晓娇2020-01-17 11:59:36
  •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齐新民2020-01-17 11:00:05
  • 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连书纳2020-01-17 10:54:07

相关问答

单一资金信托可分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和代定运用资金信托。所谓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受托人接受单一委托人的资金设立信托时,依据委托人在合同明确指定的投资方式、投资对象、管理方式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核心特征在于委托方自行指定资金用途,自行负责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等,对项目风险自行判断。受托人通常仅承担通道职责,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在这种模式下,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通常不重视法律风险和交易结构的把控,另外容易产生权责不明的情况。所谓代定运用资金信托,则是非指定用途下管理资金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单一委托人的资金设立信托时,按照受托人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非指定管理资金信托中的地位,相对于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更为主动,有较大自由裁量。单一资金信托根据具体的资金使用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用途的单一信托,实际业务中,贷款类的单一信托相对于投资类的较为常见。

作者:余能军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101254424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