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收益类信托是收益不稳定的信托产品吗?

黄炎秋 2019-12-21 19:06:00

推荐回答

信托的投资功能正越来越突出,最明显的表现是近期市场上投资类信托发的正越来越多。其中,浮动收益类信托是指预期收益是浮动的,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不一样,浮动收益类信托,到期兑付的信托收益不固定,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主要根据项目的收益分配。浮动收益类信托很多是之前清理的证券市场上的伞形信托产品,这类产品风险比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要高出很多。信托行业面临业务转型升级,很多信托公司开始发力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如ABS模式,这类浮动收益信托产品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
齐文艺2019-12-21 1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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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收益会有所改变,不像固定收益类信托那样。
    黄登民2019-12-21 20:41:20
  • 就是收益有可能会改变,主要还是看业绩。
    连伯才2019-12-21 20:23:59
  • 浮动收益类信托是指预期收益是浮动的,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不一样,浮动收益类信托,到期兑付的信托收益不固定,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主要根据项目的收益分配。
    黄盛楠2019-12-21 20:01:23

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内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的要求,已经成功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包括本外币):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银行存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十)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一)办理同业拆借;

(十二)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