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与私人间的高利贷会受法律保护吗?

章虹虹 2019-12-2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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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于生产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即视为高利贷,高额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齐晓文2019-12-21 1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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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齐春法2019-12-21 19:37:53
  • 24%以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赖鸿华2019-12-21 19:13:17
  • 只要是合规范围内的借贷利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超出范围就不受法律保护
    米增春2019-12-21 18:56:10

相关问答

一、外部环境因素。一是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仍然存在,致使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困难,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财政部门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小,社会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方面中介机构支持少之甚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三是企业间协作配套关系不协调。大、中、小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松散,大企业搞“大而全”,而中小企业又搞“小而全”,不能相互协调,无法形成小企业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而大企业在发展中常常只顾及自身,不能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大、中、小企业一般未能形成相互协调、和谐共享的配套生产。二、内部环境因素自身因素。一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家族式模式突显,管理落后。二是中小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品牌意识淡薄,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缺乏名优产品。三是盲目投资,一哄而上,看到别人挣钱,不管自己是否适合,更不管产品的市场饱和度一拥而上,没有自己的发展优势,最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倒闭破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在中国银行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如下:1、借款申请书;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8、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9、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扩展资料:购房贷款的具体流程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3、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中国银行-个人一手房住房贷款-购房贷款。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