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银行贷款,结婚后,银行又扣掉女方银行的钱吗

齐新元 2019-12-2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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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状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后虽然是以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的还款,但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男方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虽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还男方在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数额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门。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么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份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窦连池2019-12-21 1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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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产权证现在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离婚时各分一半。
    窦连池2019-12-21 19:57:42
  • 如果房屋在女方名下,结婚后并没有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女方可以提起财产的所有权归自己,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会去收女方的房屋。同时,婚前债务,最好也约定一下偿还义务,我可以帮助你还,但是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齐晓娣2019-12-21 19:38:31
  • 经过银行同意,你们可以向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加上女方的名字。你们从哪个银行申请的贷款,就需要征得哪个银行的同意。如果因为银行不同意无法变更,你们之间可以签署一个房产共有的协议,并记明房产共有的事由及无法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的原委。这份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龚崇权2019-12-21 19:14:03
  • 新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含义做了调整,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婚前的个人欠款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只能用男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因此,女方没有偿还的责任。
    齐景文2019-12-21 18: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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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