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去年5月签订的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原因银行一直没有放贷,现利率涨了,我们咋月供?找谁付我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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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由于商品房价格偏高,普遍的购房者都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购房,而通常在由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共同参与的楼宇按揭贷款业务中,大多数开发商都承诺某家银行为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并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代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但是由于我国按揭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各方缺乏经验,导致各方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因此,并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那么,在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之后,按揭贷款却无法办理,应该如何处理?案例:吴小姐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该房产总价款为五十余万元,合同约定采用七成二十年按揭方式付款。签约之后,吴小姐依约分三期总共支付了30%的房款作为首付款。后开发商通知吴小姐称按揭因故无法办理,开发商并要求吴小姐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没收首付款并解除协议,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律师点评:本案涉及的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的责任承担以及处理问题。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的付款方式。按揭贷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一般分为按揭人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按揭人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按揭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按月还本付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抵押关系,开发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关系。其中,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关系的成立条件都是影响银行按揭贷款能否顺利办理的直接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该解释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因故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即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责任做出了规定。能否取得购房按揭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诺保证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此承担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时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应当赔偿开发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进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首先应该划分责任,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曾经对保证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理下来,吴小姐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确实是由于吴小姐自身原因导致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则有权要求吴小姐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吴小姐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则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如果开发商和吴小姐对按揭不能办理均没有责任,因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按揭无法办理的余款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吴小姐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期房款和利息。提示:为了防范购房按揭无法办理的风险,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做好两手准备,先充分了解自己的资信能力和贷款政策,然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开发商承诺保证提供按揭,务必将开发商对按揭贷款的承诺写进合同,另外,在合同中明确无法办理按揭之后的付款方式或解决方式,例如购房者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若买受人已经按照银行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拒绝向买受人提供贷款的,买受人可在如下方式中进行选择:一、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全部房款及利息;二、出卖人选择其它付款方式并享受相应优惠幅度。
齐朝勇2019-12-21 18: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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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目前还真没有定论,不过我可以给你看一篇新闻,是今天发生在杭州的新闻,关于新政后银行无法按揭的开庭情况。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争论焦点就是目前法律界的争论的焦点。你可以有参考价值。提要: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 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本报记者娄炜栋张卉卉肖菁本报通讯员夏法蒋维岩瞿静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请求和自己的律师一起出庭,法官同意了。坐在原告席上,他显得紧张。他不懂法,但这个案子对他来说太重要了,他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来面对,“8万块辛苦打拼赚来的血汗钱,不能说拿不回来就拿不回来了。买不了房子,不是我的错。是国家的新政策,我无能为力。李全青说。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此前,虽然杭州退房潮汹涌,但杭州主城区尚无一起通过法院判决处理的退房官司。在两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各界对“李全青案”未来会怎么判更加期待。如果它成为杭城第一起购房违约的判例,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这个案子的意义。据了解,由于房产新政纠纷适用法律的复杂性,省高院近日将就此类官司如何审理专门出台内部指导意见,作为法官审判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咬牙买下的首套房遭遇新政办不了贷款33岁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从河南来杭近10年。他有手艺,平时给人打工搞装修,偶尔还自己承包一点活。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去年,李全青在老家的儿子8岁了,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以后孩子能有出息,李全青咬咬牙,决定在杭州买房子,这样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也能找个好学校。他们看中了下城区石桥路新乡里一号的一套公寓楼,房主曹先生夫妇很快和他谈成了这笔生意。今年4月3日,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转让居间协议,房子总价88万元,首付先付3成,其余房款申请银行按揭。当天,李全青按约定付了2万定金。10天后,他们又正式签订了合同并加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88万元的总价里,房屋款为80万元,装修款8万元。李全青又付了6万元,连同原先的2万元,作为全部装修款。一切都很顺利,双方都想把房子尽快过户,可是谁也没有想到,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其中一条对李全青来说是当头一棒,“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我在杭州干活,户口一直在河南老家。我拿不出相关证明,银行不肯批下这笔按揭贷款。李全青说,没了贷款,他根本买不起房子。这导致了他没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4月25日,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8万元购房款。但曹先生不同意。多次请求无果后,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被告曹先生也很无奈。他为了把房子腾出来,已经提前还了房贷,并已租了房子,对于李全青的“违约”,他不能接受。庭审焦点: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昨天开庭的焦点是当前房产界的热点话题: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曹先生的委托律师郑律师一上来就否定了情势变更的说法,“按揭贷款本身就存在商业风险,这是可以预见的。大家都知道,房价很高已经是共同话题,媒体、官员、专家都在呼吁要抑制房价,宏观调控政策随时可能出来,风险指数已经很高,你们既然贷款就应该预见这些风险,所以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动摇了合同订立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应允许合同双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郑律师再三强调,最高法院有规定,法院在采纳情势变更情况时也会相当谨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得到省高院的核实。郑律师的说法马上遭到了原告律师的反驳。我们很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并没有恶意想违约。李全青的委托律师说,合同签后一星期,他们就向兴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是就是因为新政对外地人限贷,贷不出这笔款,他们履行不了合约也是迫不得已。这绝对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李全青作为外地人在杭州首次购房,他的贷款不存在有无商业风险的说法,尽管之前有很多报道和信号,可能出台宏观调控,但是对于贷款方面,我们能预料的顶多是提高贷款的利率。对外地人限贷的政策是没能想到的,怎么谈得上可以预见呢?”律师说,合同上明确写着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来支付,现在银行不能贷款,这个合约就没法继续下去,所以8万元购房款应该退还。当然,将心比心,我们也愿意给曹先生他们一点补偿,这个数字大概在5000元。对方摇摇头,表示无法接受。法官庭后又做了一次“背靠背”调解的努力,但是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很大,调解又一次失败。各界关注:一旦判下来会有示范意义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对这个案子将来怎么判非常期待。曹先生的律师事后告诉记者,“我还是希望这个官司能够由法院裁判,这也是给我们律师业一个相对明确的判例,以后可以供类似官司参考。其实,早在房产新政出台不久,专攻房产官司的浙联律师事务所就汇集了很多此类违约纠纷。针对这种二手房交易解约的情况,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的因素,浙联戴和平律师会建议作为解约方的购房者适当补贴一点房东,一般是定金的20%,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节省成本,促进调解成功率。不过目前戴律师手头也有8例已经决定走法律途径。浙大光华法学院方立新教授说,自从新政出台后,针对各类汹涌的房产违约高潮,浙江省高院和相关研究院也一直在商讨和研究可适用的法律:“这个案例下城区法院会特别慎重,因为一旦判下来,对整个杭州二手房的违约纠纷将具有示范性的影响。泽大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业务部主任余合力律师说:“这次法院的判例,会在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上提供参考性。就拿这例事件来说,合同上约定了申请银行按揭,因为新政下办理不成银行贷款,支付方可以此为条件解约。
赵香群2019-12-21 1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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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自己查阅下购房合同。若贷款没办下来,是可以另换银行贷款的或者组合贷款。我也是10年年底买房,第一家银行想取消优惠利率,我没同意,就重新换了家有优惠利率的银行。换银行贷款的前提是,银行要愿意接受你的房贷申请才行。
赵风雨2019-12-21 1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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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15天~一个月,交首付后,多长时间内去银行办理贷款这个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过网签购房合同后是需要10个工作日内去房管局做备案的。这个是有规定的,逾期缴纳契税的是需要交纳滞纳金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收取的。如果是期房,交首付时开发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签订买卖合同,一般来讲该房屋经过综合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标准,面积最终测量后方可开具发票。如果是现房,已达到产权登记标准,交首付时即可开具发票。为了维护购房者自身的合法利益,叫齐首付款后要尽快催促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扩展资料: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银行贷款。
齐改琴2019-12-21 1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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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几种情况: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2、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3、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4、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扩展资料: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你现在的处境符合这种情况,你可以通知对方,告知不能履行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免除部分和全部的责任。计算方法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3、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办理流程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房违约金。
齐春影2019-12-21 18: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