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证券法规定的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由于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效益的直接影响,如果公司不能连续盈利,势必影响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证券法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连续2年亏损,其发债的实际效用即严重丧失,如果不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对交易者来讲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暂停上市的措施。
车建修2019-12-21 21:38:1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我来解释一下:首次交易日、交割日、到期交易日、到期交割日。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交易所发生的回购交易,还是银行间交易,所以不好具体判定,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首次交易日:就是说你达成协议了,光达成协议没完,因为要具体交割了才算数,因为在协议里通常会约定是T+0还是T+1交割,所以你就把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弄混了。T+0就是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是同一天,T+1就是交割日在交易日的第二天,递延一天。交割日:就是合同正式生效,开始计息的日子。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和首期机会是一样的道理,但是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一般是同一天的,实际操作还没见着日期不同。按照你的上面的理解:就是t+1模式的交割方式进行的。
车建业2019-12-21 23:57:03
-
这是连续竞价交易没有流动性的表现。由于缺乏流动性,很小的资金就可以操纵市场。极端情况,一手就可以把价格做低或者做高。债券一手等于10张,票面价值只有1000元。至于为什么要操纵,原因多方面,可能是恶作剧,可能是对后市资金面的预期,可能是试试盘口。月末出现可能是希望做高或者做低公允价值。总之只有在流动性极端缺乏又连续竞价的市场容易出现这样情况。
连东英2019-12-21 22:02:21
-
债券实行T+0交易,无印花税。除深市可转债首不超千分之一外,其他所有债券为不超万二。通过证券公司在深市/沪市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和可转债时,其买卖手续与买卖股票基本相同,只是买卖债券无需交印花税,故比买卖股票手续费低。买卖债券的最小单位是“手”,一手为十“张”,一张是发行时面值为100元的债券。此外,深市/沪市交易所规定买卖债券方式为T+0,所以可转债价格有时一天之内上窜下跳,给投资者带来机会和风险。
赵颖英2019-12-21 21:21:55
-
这要分开两方面来说的,一方面是对于债券回购中的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用债券质押资金借入方。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正回购方其风险会比较多:第一,要面临原质押债券因各种原因其债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债券品种换算成一种标准券的形式进行交易降低或甚至为零即,折算率变成零即不能做原来可以做质押但现在不允许做质押的情况出现,这种原因可能是债券发行者连续两年年报亏损,触发债券暂停上市交易要求,导致证券交易所调整折算率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个星期调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债券价格波动影响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会影响债券正回购需要多少债券进行质押,建议关注交易所债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债券套作倍数即你债券持仓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数上限是不超过五倍即在你证券帐户中的债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购的负债后的净资产与你的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过1比5,一般来说在上涨过程中是很难达到这个上限的,但在下跌过程中很多时候很容易达到这一个上限,若达到这个上限会触发强制平仓,就算未达到这个上限,有时候证券公司方面也会有另外相关更严格的要求控制风险,一般未达到要求就要求客户降低套作倍数,这个在签订正回购交易协议中证券公司都会有相关条款进行限制。对于正回购的风险主要是这两方面,还有一些比较不明显的方面可能没有分析得到,敬请谅解。
齐晓彤2019-12-21 2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