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后应该如何处理

黄生亮 2019-12-2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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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不是银行,而是管理银行的部门,所以银行职员和那里无关。至于说,职员从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银行债务,已经是第二次交易了,也和银行无关。
齐明德2019-12-21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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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投资:即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分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其中,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和持有的债权性金融资产;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债权性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可供出售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黄益汉2019-12-21 20:05:40
  • 一、债权受让主体资格问题与原债权银行政策性帐面剥离不良债权的单一性转让对象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采取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债权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上述规定也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债权的处置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与不确定性,例如:地方政府买断债权或债权组合的交易中,事实上由于交易对象的唯一性、交易目的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公开竞价的模式进行。另外,何谓“公开”、“竞争”,公开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都亟待明确。五、转让方对受让方的权利限制的情形及其有效性为有效履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不良债权交易的良性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限制或禁止债权受让方行使一项或多项权利的条款,如“禁止转售条款”、“限制追索权条款”等。1、禁止转售条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防止以炒作资产为唯一目的的短期交易及企业逃废债务”。一部分市场投资者购买不良债权的目的不在于对债务企业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其他的依法追索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债权进行再度转让以获取价差,从而在短期内实现商业利润;而投资者的后手也可能进行类似短期炒作,债权始终处于转让与再转让的循环链条中。为避免引起这种不良债权的短期炒作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禁止受让方将债权再度转让。禁止转售条款实际上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限制债权受让方行使债权处分权的方式,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对抗债权受让方的在后受让者?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当事人之间作出这种约定,禁止转售条款应当是有效的,受让方取得的是一个受到限制债权处分权,其再度转让债权成为合同及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再度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归于无效;债务人可据此向再度转让债权的后受让者主张协议无效的抗辩。禁止转售条款分为“绝对禁止转售任何第三人”以及“禁止转售特定第三人”两种。例如,一些债权转让交易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希望外国投资者成为受让方,从而在与国内投资者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不得将受让债权再度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明确限定了再度转让债权的受让者群体,故称为“禁止转售特定第三人条款”。在此应当加以说明的是,对于交易对象为国内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债权转让交易目的与方式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事实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交易中也难以判断投资者购买不良债权的真实用途;即使在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债权或债权组合时,对于何谓“炒作”/“短期交易”也难以作出判断。2、限制追索权条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或经过重组后的一些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是债权人,又是股权权益的受托管理方或持有人;一些债权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担保,这些项目债权转让后将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或政府部门带来诸多问题。前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后,受让方将可能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或全部履行债务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追究项目出资人或股东在出资不足、抽回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要求作为股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银行承担全部债务履行责任;后者,在不良债权境外出售的情形下,外国投资者可能在外国依据其本国的法律追究中国相应政府的担保责任,即便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政府担保是无效的。上述这些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债权转让将可能产生的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可以设定“限制追索权条款”,即债权受让方在债务追索时,不得要求作为股权持有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不得要求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等。限制追索权条款实质上是限制了债权受让人形式债权请求权的范围,对于限制的部分请求权,债权受让人将无权行使。从合同对价的角度上看,限制受让人行使的部分权利已经在合同对价上予以扣除,从而并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情形。
    齐智善2019-12-21 1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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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审批。第四章债权转股权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第十八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第二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第二十二条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产权变更等有关登记。第二十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第五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十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有关措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二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第二十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三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公司的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