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四新教育

齐明臣 2019-12-21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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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就称为四新教育。所以,要做好四新教育以下几点非常重点: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其中要明确企业在采用四新前,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安全评审后方可实施;并要在使用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未进行安全评审及四新教育即投入使用的相关处罚措施等。2、教育培训的实施及控制。要明确谁培训、培训时长、培训内容等,并要建立培训记录。3、要对四新投入生产后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等。
黎璐茜2019-12-21 1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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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新”安全教育指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包括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特性及操作方法;新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新的防护装置使用注意事项等。
    籍尹超2019-12-21 20:19:08
  • 就是常讲的“四新”安全教育,它是含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教育。一般不用另行制定制度。在实际开展这项工作中,根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资料,编制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内容课件,来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以到达安全使用和操作的目的。
    龚尚福2019-12-21 20:05:06

相关问答

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创新创业正确的思想意识,可以对社会物质生活发挥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基本观点,要实现创新创业更快发展,就必须明确科学理论的内容,并自觉接受正确理论的指导。发展是事物前进和上升趋势的变化,是对旧事物扬弃的必然结果,而发展观则是对于这种扬弃的理念表达,是实现意识对物质的反映与反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必备环节。当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就是实现创新创业的根本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明确将经济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逐渐形成了“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科学理念。在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全体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华,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观念的更新让中国社会面貌焕然一新。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突显,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也逐渐成为制约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在此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才能继续发挥正确的思想意识对社会现实发展的指导作用。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时代需要,直面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对于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其中的创新发展理念,正是实现“双创”的根本依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等观念,正在通过创新创业的不断扩大变成现实。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也在创新创业不断升温的时代潮流中,成为推动中国进步的重要元素。以哲学思维指导创新创业,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充分认识新发展理念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充分重视以新发展理念所引领和倡导的方向为创新创业努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在把握大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开创富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事业。二、以我国物质发展为基础实现创新创业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有发展都必须基于现实的物质发展水平和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创新创业才能脚踏实地、稳步推进。历史经验和教训一再提醒我们,要实现中国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发展的现实程度。这是实现“双创”的物质基础,也是推进“双创”的重要依据。从国家层面来说,只有基于中国社会经济的物质发展程度,才能实现“双创”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所形成的综合国力和宝贵经验,为“双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当前,我国基于“十二五”的建设成就,在物质储备、科技条件、公民素养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达到了历史新高度。而这正是当下“双创”得以“遍地开花”的物质基础和现实起点。我国实行出台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及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物质条件对“双创”的有效推进。从个人层面来说,要实现创新创业,也要考虑自身基础。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国家政策,都给“创客”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而市场竞争的现实性又成为考验“创客”们的“必答题”。那些对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理解比较充分的创业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给予他们的空间和机会,实现创新发展;而那些投机取巧、盲目跟风、华而不实的“创业者”,则难免被淘汰的命运,成为创新创业大潮中的昙花一现。三、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作为当今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创新创业的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要求,自觉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发展。政府应以哲学智慧进行社会治理,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扶持和帮助。既要保障创新创业的活力,又要保证社会发展的有序。而政府治理要坚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适度”原则,正是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现。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曾经有过“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也有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的迷茫。新一届政府从就任之初的“壮士断腕”,到今天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向世界展示的是日趋成熟的管理智慧,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明智选择。无论是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换,还是从约束到鼓励的导向转换,都是政府角色转换的积极尝试。只有政府管好该管的,充分放开不该管的,才能实现活力与有序的平衡,为创新创业提供可靠支持。创业者应该以哲学智慧参与创新创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基本观点,创新创业也要抓住主要矛盾,充分重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创新创业的意义和价值。创新创业涉及千头万绪,而以科技发展水平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是关键、核心,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也给实现“双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破产的法定程序:一、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二、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三、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四、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五、破产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